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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刍议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评刑法第237条规定之缺陷和不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猥亵与侮辱的内涵和外延有着本质的不同.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妇女并不可取.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有时很难区别,须根据主客观各种因素加以综合分析、判断,才能正确界定. 相似文献
2.
杨毅伟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5):58-61
现行《刑法》第237条第1款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在罪名设置及主观要件上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立法精神,借鉴国外立法例,建议取消强制侮辱妇女罪罪名和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的主观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3.
丁友勤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8(Z1):39-40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237条规定了两个罪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理论界学者们多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对有关猥亵的行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也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但完善立法毕竟是将来要做的事,目前对于刑法理论学界和实务部门,首要的任务却是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现行 相似文献
4.
随庆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3):57-59
在犯罪对象同为妇女的情况下,强制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以致造成司法认定上的混乱。事实上,在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侵犯妇女性的隐秘权的情况下,即发生了一种法规的竞合:行为人既触犯了强制侮辱妇女罪,也触犯了侮辱罪。对这种具有交叉关系的法规竞合,应按重罪即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5.
6.
孙书洁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3)
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新增加了两个新罪名,即第249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50条规定的“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这一新的规定表明我国立法者在运用刑法手段调整民族关系方面又迈了一步, 相似文献
7.
陈世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1):37-41
世界各国刑法中多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加以犯罪化且规定为侵犯公民性权利的严重犯罪之一。我国的刑法仅仅只将强制猥亵妇女和儿童的行为犯罪化。但是,现实中已经出现的“同性相奸”行为无刑法条文可适用的现实已经凸现出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局限。因此,对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理性的检讨并对其进行完善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是刑法“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目的之现实体现。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源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33-35
我国 1997年修订的刑法在第 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这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一大突破 ,但由于其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许多学者纷纷发表了相关见解。最近 ,最高人民法院连续颁布了一些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关的司法解释 ,但仍然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一 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过多地注重了财产、人身的损害 ,忽视了对生态的破坏。刑法 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 339条第 2款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均规定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 相似文献
9.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6):120-127
近年来性骚扰事件频发引发了我国舆论对性骚扰相关立法的关注。《德国刑法》新设性骚扰罪更是为我国性骚扰立法提供了素材与启示。但是,性骚扰入刑并不是一个明确的选择,对性骚扰的社会治理重心应在刑法之外。而且,在适用缓和的解释论将性骚扰纳入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射程范围内时,不能以偏概全,应当维持"暴力、胁迫"与"违背被害人意志"之间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10.
王焕婷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4)
我国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性自主意识的觉醒推动了性侵害犯罪于1999年的大规模修正.性价值观的变化使得重视个体权利的性自主权此一具体法益观取代社会性伦理秩序此一抽象法益观;法益观的变革导致性交、猥亵两种基本性侵犯罪类型概念界限的位移,也使得性交猥亵犯罪的行为主体及行为对象得以扩大化,实现了对两性的平等对待和保护;而“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对“致使不能抗拒”用语的取代,使性侵犯罪是对性自主权的侵害的不法本质在犯罪构成上得以具体体现出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司法人员对于性侵犯罪各罪犯罪构成及罪界关系均产生较大分歧.立法技术以及观念上的不同,使得两岸在性自主犯罪的规制以及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差异.性自主权法益观下,大陆刑法应在扩大性侵犯罪行为对象、相对明确扩张性交(奸)概念范围、使单纯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反抗之状态而为性交或猥亵、与幼年性交之行为罪名独立化,并有条件承认婚内强迫性交的犯罪化,嫖宿幼女实质仅侵害了幼女性自主权,该罪应予以取消而实现其向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回归. 相似文献
11.
陈振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39-42
在大量法律文本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和刑法制定、修改方式有关.在法律中频繁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造成全国人大立法权受损,刑法保障作用的缺失和刑法本身的频繁修改,不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稳定和协调一致.因此,应谨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破以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唯一修改方式的做法,建立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分级审查机制,修改法律时注意刑事责任条款与刑法的协调互动,建立集中规定刑事责任声明条款. 相似文献
12.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仍是完整的犯罪构成.进而,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便可得到进一步的揭示:犯罪构成是犯罪形态的“筋骨”,而犯罪形态则是犯罪构成的“载体”.至于特殊犯罪形态的构成条件问题,似可形成其他具有针对性的刑法学概念. 相似文献
13.
欧锦雄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2):12-15
目前 ,我国出现了相当数量事实婚重婚的现象。根据新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事实婚的重婚行为以重婚罪定罪处罚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为了更好地惩罚事实婚的重婚罪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应就事实婚重婚行为可构成重婚罪的问题 ,制定一个新的、比较完善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彭辅顺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3):52-54
胁迫在香港刑法中既是某些罪的犯罪手段 ,更是刑事被告人的一种合法的辨护理由。在大陆刑法中 ,胁迫主要是作为某些罪的犯罪手段而加以规定 ,但参加犯罪若被胁迫也可导致刑事责任的减轻。比较香港大陆两地刑法中的胁迫 ,可见二者在胁迫的方式、对象、程度、紧迫性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异同之处 ;且香港刑法中有关胁迫影响刑事责任的规范比大陆刑法中胁从犯的规定更显合理 ,可为大陆刑法所借鉴。 相似文献
15.
李润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9(2):4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符合打击腐败犯罪的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然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现实中仍存在许多困境,为了解决该罪所产生的问题,必须从立法及相关制度方面完善,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6.
17.
李国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46-48
单纯受贿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以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的受贿行为.从法理上说,单纯受贿行为侵犯了受贿罪的法益,但我国现行刑法对单纯受贿行为的性质并无明确规定.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试图规制单纯受贿行为而对现有刑法条文的解释不免牵强.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单纯受贿罪"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18.
韦丽金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2):41-44,61
目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非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滥用职权的行为常有发生,且呈蔓延之势,这些行为因不符合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而又没有其它罪名与之相对应,不受到刑法的处罚。这反映了我国刑法较重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保护。为了更好地惩罚非国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保护非国有单位的合法利益,我国刑法应增设非国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相似文献
19.
蔡桂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4):34-38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应全面分析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同时参照渎职罪的相关规定,对"公务说"与"身份说"细加阐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