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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对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手段和内容,未作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公安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根据立法目的,按照自己的判断,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一定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与羁束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羁束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权则是指法律、法规对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手段和内容等均作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公安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有关事务的权力。可见,根据上述两个概…  相似文献   

2.
由于历史发展和现实条件的不同,对行政监察的理解以及行政监察实践存在一定差异,各国在确定行政监察范围上有所不同。一、违法行政与不良行政按照受法律约束的程度,可将行政行为大致分为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两类。羁束裁量,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行为已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只能执行法律,而无其他选择余地。羁束裁量只有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两种可能性。但在广泛的政府管理活动中,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违法并无明确的界线,需要在法律规定上留有活动空间。特别是现代社会,国家行政管理事务急剧增多,要将所有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3.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对自己行为的自行决定权,即对行为的范围、方式、种类和幅度的选择权。很明显这种权力对于权力主体来讲,有相当的“自由”度,正因为如此,权力主体如何适度、合理行便这一权力对于依法高效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里笔者就如何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且权,首先要对自由裁量科学定位自由裁量是一种合法的、有限度的自由行为。它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的“自由”裁量。也就是说,这种裁量是以法律、法规的允许作为前提的…  相似文献   

4.
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对公安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手段、内容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安行政主体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根据自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斟酌选择后自行作出决定的权力。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利于公安行政主体灵活、快速地处理公安行政事务,提高工作效率,它适应了现代行政的要求,但也带来了因自由裁量不当而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法律的严肃性等问题。多年来,公安理论界对自由裁  相似文献   

5.
罗英  秦小珊 《湖湘论坛》2008,21(5):87-89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所规定的撤销判决的辅助性判决。人民法院在适用重作判决时,对于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萎缩至零"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应当附加必要的指示;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被越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相互矛盾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根据一定的方法规定重作期限,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判决主文的表述。  相似文献   

6.
严格规范主义与自由裁量主义的有机结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法理基础 ,而行政法所具有的成文法局限性使行政自由裁量因素的介入成为可能。我国立法中给予行政主体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限 ,易导致行政主体滥用职权和裁量的不合理性。因此 ,应健全对行政自由裁量的法律制约机制 ,确立合理性原则作为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从原则上进行控制 ;完善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从规则上进行控制 ;建立行政公开制度、参照先例制度等 ,从制度上实行控制  相似文献   

7.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学中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又是行政管理中不可回避的社会现实.如何正确把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核心,确保权力的行使既能实现权力设立的目的,又可避免权力行使的偏倚和滥用,本文试图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性质和特点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它具有国家权力的一般属性,即国家意志性、规范性、特定性、强制性.但它又不同于其它的国家权力,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权力主体行使权力时受法律拘束程度的不同,分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羁束裁量  相似文献   

8.
蒋伟兴 《今日浙江》2001,(21):31-33
自由裁量权及种类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由裁量权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  相似文献   

9.
依法行政的本质属性是对行政权的规制,从行政裁量权的角度看,这种规制体现在对裁量的主体、权力取得、适用、动机、程序、手段、效果和责任的制约。由于行政裁量权的"自由"性、行权"人"的缺陷以及权力所有者与使用者分离的缺陷,扩张成为行政裁量权的内在要求,表现为越权作为、权限内乱作为、规避和懈怠四种形式。行政裁量与依法行政的博弈经历了从排斥到接纳再到统一的历程,实现统一的关键在于构建起立法、行政、司法、媒体和公众"五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外部他律和内部自律相结合的行政裁量权综合管控模式,并处理好"羁束与裁量""规则与原则"和"自律与他律"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论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栾盈菊 《前沿》2006,(12):146-150
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是指当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行政主体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制度。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是从西方法律制度中移植过来的,但在我国也有宪法依据。陈述和申辩制度的实现,有赖于行政主体沟通能力的提高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如行政告知内容增加“证据、自由裁量的主要因素和拟定的具体法律责任”等内容;允许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案件处理人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向处理案件的行政机关法制部门陈述和申辩。  相似文献   

11.
量化,是为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最优范围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力-权利的均衡。自由裁量的客观存在及其易被滥用是量化的动因,博弈使量化成为可能。合理解释原则、信息公开原则、行政时效原则是量化的基本原则。量化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行政程序立法。  相似文献   

12.
李莉 《前沿》2010,(14):84-86
行政调查指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前收集必要情报资讯的行为,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行政调查作为事实行为也可能违反实体或程序法律规则,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因而作为行政行为的基础性行为,违法调查收集的情报资讯在证据法规则上的效力是有瑕疵的,不能完全产生法定的证据效力,在行政程序中其效力状况因平衡个人权益的维护与行政秩序安全由司法权裁量决定。  相似文献   

13.
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的确立应遵循法治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合理性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14.
华飞 《人大研究》2005,(3):24-26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 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政府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某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及权利义务关系, 有时也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根据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 …  相似文献   

15.
罗显成 《湖湘论坛》2003,16(3):79-80
一、具体行政行为法定依据之缘由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注 :《行政处罚法》第 3条使用这一术语 )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渊源上的根据 ,是与其事实根据相对称的概念。它是指行政主体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既包括行政主体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件依据 ,也包括不具有立法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律所作的其它规范文件依据。笔者认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依据确定为法定依据更为妥当。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依据 ?有一种观点认为 ,只有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作不利行政行为时需要法定依据 ,而作受益行政行为时不需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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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假设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前提.然而,"经济人"与"公共人"的线段式人性假设都过于极端,建基于此也就无法认识自由裁量行为的行使结果."利益人"作为一种新的人性假设范式,跳出了"性善"与"性恶"的窠白,言明了行政人员真实的利益取向.作为"利益人",公共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既可能以权谋私.也可能是一心向公.由此,对其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也必须从"利益人"的实然人性出发,通过彰显行政人员的道德自主性和完善制度规范两个维度,确保裁量行为的公益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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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升霞  袁江华 《求索》2014,(8):125-129
古罗马裁判诚信通过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对疑难案件的妥当处理,对当事人与法官提出诚信要求使司法得到尊崇,展示出巨大功能。后世诉讼法与实体法二元分离,裁判诚信仅表现为对实体法律关系的诚信裁量。近代以来现实需求促成了诉讼诚信原则的确立,裁判诚信复归圆满。在我国语境下裁判诚信价值的实现需要法官遵循统一诚信裁判观,对各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进行诚信裁量,运用自由裁量权弥补法律"漏洞",并诚信行使裁判权。发挥裁判诚信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诚信原则立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乔然 《前沿》2007,30(10):170-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侵犯隐私行为确立为违法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立法规定忽略了隐私权的可克减性原则,即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利益冲突时个人隐私要受到限制的原则,将以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均视为违法行为,这样的法律规定势必造成公安行政执法中认定的偏差和行政自由裁量随意性加大。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以下四种行为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行为,也即相关权利人的隐私权在以下情形中应当克减:第一,为维护公共利益等目的,散布公众人物的隐私行为;第二,源于职务需要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隐私行为;第三,公共场所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行为;第四,工作场所的偷窥、窃听行为等。  相似文献   

19.
肖顺武 《前沿》2010,(17):164-169
比例原则在公共利益的实现中具有"帝王条款"的地位。公共利益实现中贯彻比例原则对于遏制不当的行政自由裁量、维持公共利益实现进程的正义性及协调此种进程的价值冲突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在公共利益的实现中贯彻比例原则,一方面需要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语境分析,而不能以事后的评价作为标准,并且要将必要性原则进行标准化;另一方面要注重公共利益实现过程中的"经济性"因素,并以宪政主义的眼光来检视"己域"和"群域"的区辨。  相似文献   

20.
司法亚文化是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司法职业人员在法律法规空白之处和自由裁量范围内遵照行为准则或者是对现有制度进行变通的行为表现。违法司法亚文化则是指司法职业人员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性越轨行为。司法亚文化负向功能主要表现为破坏公平正义、强化敌意思维,诱发司法腐败。司法亚文化的产生,既有司法职业特性的必然性,也有本国国情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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