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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49-58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实供述为被追诉人的义务,但也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二者存在冲突。将如实供述设定为义务虽然符合探明案件事实的刑事诉讼目的,但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容易侵犯被追诉人的权利。为此:应当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范侦查人员权利告知行为,保障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进一步完善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以自愿性供述为前提,平衡刑事诉讼中公权力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2.
吕升运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1):41-45
刑事诉讼中,科学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可以防止侦控机关滥用追诉权力,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审前司法审查范围的确定是这一制度构建的前提和基础。审前司法审查范围的确定,必须统合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自身的内在要求及其赖以运行的外在因素,将所有可能侵犯被追诉人宪法性权利的追诉行为都纳入到我国审前司法审查的范围之中来。 相似文献
3.
胡杰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67-74
公民容忍义务源于每个人为求权利和自由需分出部分私权演绎为公权,所有人的付出意味着个人承担的义务比他的需要对应的义务更多,公权是放大了的私权。公民容忍的限度涉及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规则化、伦理化,目前的看法相当暧昧。公民容忍义务具有共识性、比例性、条件性和模糊性四个方面的特征。对公民应当服从的公权力应通过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来制约,找到个人权利与警察权、检察权、司法权的平衡点,以保障公民的人权。 相似文献
4.
汤景桢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1):94-98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率低迷和辩护质量低下是刑事辩护存在的两大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刑事辩护的普遍性要求被追诉人在形式上获得律师辩护的平等机会,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强调被追诉人在实质上获得有质量的律师辩护。对于当前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来说,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不是对立矛盾而是协调统一的,共同影响和促进刑事辩护的发展。在提高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制度构建中,应考虑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分清辩护率与辩护质量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主次关系,最大限度保证被追诉人获得辩护权的同时,切实保障辩护质量,逐步推进刑事辩护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汤景桢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2):104-109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率低迷和辩护质量低下是刑事辩护存在的两大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刑事辩护的普遍性要求被追诉人在形式上获得律师辩护的平等机会,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强调被追诉人在实质上获得有质量的律师辩护。对于当前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来说,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不是对立矛盾而是协调统一的,共同影响和促进刑事辩护的发展。在提高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制度构建中,应考虑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分清辩护率与辩护质量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主次关系,最大限度保证被追诉人获得辩护权的同时,切实保障辩护质量,逐步推进刑事辩护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冉军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4):86-88
刑事被追诉人迅速审判权作为刑事被追诉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已被大多数国家作为一项基本宪法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反思我国相关刑事诉讼立法关于刑事被追诉人迅速审判权保护的不足以及相关制度的缺陷,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推进我国刑事被追诉人迅速审判权的必要性问题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7.
刘少军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54-59
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力对于国家追究和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意义重大。诉讼权利是涉讼公民尤其是被追诉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二者的关系处于动态的平衡状态中是刑事程序科学化、民主化、文明化的重要标志。本文在考察刑事程序中司法权力与诉讼权利各自特征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二者的关系,并指出我国刑事程序中司法权力与被追诉者诉讼权利的关系处于失衡状态,平衡二者的根本途径在于严格防范司法权力的滥用和大力加强对被追诉者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刑事同意搜查的正当化要件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10-14
刑事同意搜查是执法者通过得到相对人自愿的同意而进行的搜查。它以公民人身自由、住所及通讯秘密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的行使为合法性基础。刑事同意搜查的实施不仅要满足一般无令状搜查在发动、执行上的必要性、适度性要求,还应当遵循特殊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以保障被搜查人的自愿性,防止追诉者滥用公权力侵犯被搜查者的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
9.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5,(3)
侦查权是追诉犯罪的权力,而被追诉人的诉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两者应该具有平等性、对抗性的特点。由于侦查程序的进行直接影响到被追诉人自身的切身利益,故侦查权的行使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然而,我国侦查机关侦查程序中具有主导作用,中立的司法机构作用微乎其微,且就被追诉人基本不会去主动启动司法裁判程序,而是以被动接受为主。因此,我们应当从诉权与侦查权关系的平衡入手,通过权力与权利的制衡来进一步规制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10.
陈学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120-123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迫切要求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 ,应当完善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 ,确保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并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