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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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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聂敏 《中国律师》2014,(7):81-82
正我国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决制,在此制度下,一旦仲裁裁决生效,非因法定事由,当事人即丧失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因此,《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均在一定范围内对仲裁裁决规定了救济途径,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和在裁定执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在2012年8月31日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将"不予执行"的条件和《仲裁法》上规定的"撤销裁定"条件统一起来,其中第一项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  相似文献   

2.
我国《仲裁法》实施五年多来,中国的仲裁制度逐步成熟与发展。它一裁终局、公正及时的特点,愈来愈受到国内外当事人的青睐;但同时,在数年的仲裁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与完善。本文拟从仲裁公正与首席仲裁员最佳确定的关系出发。  相似文献   

3.
何苏芹 《中国律师》2000,(12):80-81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法》又规定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这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司法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纠正仲裁错误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提起依《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即不再受理。同时,当事人要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也就是说,申…  相似文献   

4.
随着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发展,我国《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的做法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因为它限制了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压制了仲裁制度的活力。基于临时仲裁特有的灵活性、便捷性和普遍性,拟对临时仲裁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进而对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1995年新加坡《国际仲裁法》生效后,新加坡仲裁体制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其中,《国际仲裁法》适用于国际仲裁,原仲裁法适用于国内仲裁。《国际仲裁法》采纳了《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被认为标志着新加坡脱离法院干预国际仲裁的普通法对抗制,转向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独立。本文详细介绍了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各项制度及其发展。  相似文献   

6.
《仲裁与法律》2004,(95):4-4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第一部仲裁立法,被誉为“中国仲裁史上的里程碑”。10年来,《仲裁法》所确立的协议仲裁、独立仲裁、一裁终局等原则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现代商事仲裁理念得以推广,中国的仲裁制度也得到快速的发展。然而,  相似文献   

7.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的颁布,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掀开了我国仲裁事业崭新的一页。10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内仲裁迅猛发展、涉外仲裁继续辉煌。  相似文献   

8.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在新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建设道路上树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它意味着: 第一,中国没有统一的一部仲裁法的时代已经结束。在仲裁法颁布之前,不仅在解放前,中国没有一部统一的仲裁法典,就是在解放后四十多年里,我国也一直未制定和颁布过统一的仲裁法典。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成果,只是表现为若干个仲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仲裁适用的条文。立法形式上的不统一,使得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内容在不同的法规或条例中出现了一些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导致了某些相同或相似纠纷的仲裁,在适用不同的法规或条例时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使得我国有了一部统一的仲裁法  相似文献   

9.
赵秀文 《河北法学》2008,26(6):41-45
仲裁规则是规定如何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程序性规则。仲裁适用的规则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仲裁机构或者相关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制定。仲裁规则的本质是契约性,仅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相关当事人或者仲裁机构(庭)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也可在不违反相关国家有关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对他们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国家的仲裁法所规范的是在该国境内进行的一切仲裁活动,无须当事人对此做出选择。仲裁法还是仲裁规则的重要补充。如果当事人或者仲裁规则未能对争议事项作出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相关国家的国内仲裁立法加以补充与完善。由于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适应范围和法律效力上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葡萄牙新仲裁法于2012年3月14日起施行。新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仲裁实践的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放宽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扩大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及下达初步命令的权力,维护裁决的效力,限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的权利。这些体现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展趋势的新规定,值得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这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是有喜有忧。喜的是《仲裁法》的颂布与实施, 确定了仲裁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新时代的开始,为我国现代仲裁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自《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仲裁机构经过整合,已脱去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外衣,仲裁人员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整体队伍日趋成熟稳健,各类仲裁案件的数量以及标的额逐年增长。我国目前已有168个设区的市先后组建了仲裁机构,2002年全国受理的仲裁案件达1.7万件,涉及标的342亿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优势日益突出,仲裁以其公正、高效、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的独特优势,正逐步被人们所认识与接受。  相似文献   

12.
由于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或裁或审”条款的性质与类型在认定上十分模糊,因此各级人民法院经常在该问题上产生混乱。例如,“或裁或审”条款与“一裁终局”条款相混淆,多份协议与单一协议中的“或裁或审”条款相模糊,以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的理解不一致等。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能为各级人民法院在“或裁或审”条款的性质与类型的定性中提供指引,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中对于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纵观各国对于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条款的态度,我国对于仲裁无效的判定过于严厉,这与我国正在推进建立亚太国际仲裁中心的政策考量不入。只有对法律制度的突破与变更才能在实质上修正立法的滞后性。先管辖先受理原则的借鉴,不仅可以为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提供出路,而且可以为我国鼓励与支持仲裁的发展消弭弊端。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荷兰商事仲裁法律制度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从立法、实践和仲裁法理论的角度,论述了荷兰仲裁法中的仲裁范围与事实裁定、仲裁员的指定、适用的法律、仲裁裁决等,作者认为荷兰仲裁法这些方面的立法与实践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特点,对我国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4.
徐晓波 《中国律师》2007,(11):83-84
我国在1994年8月通过的《仲裁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仲裁这一解决国际、国内民商事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共建立仲裁机构185家,选聘了近3万名仲裁员,累计办理仲裁案件14万件,标的额达2300多亿元,为及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5.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制定,是对我国仲裁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并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仲裁法》对仲裁制度的改革是仲裁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提出的要求 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约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按照这些法律、法规,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涉及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技  相似文献   

16.
对《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关系的讨论,不仅是仲裁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仲裁实践的要求。本文从市场的角度审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制度,提出了仲裁服务商品与仲裁服务市场的概念和一系列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对《仲裁法》构建的我国仲裁服务市场进行了初步研究,分析了我国仲裁服务市场的特点和发育状况,尤其是制约和影响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培育、完善和发展我国仲裁服务市场的建议。抛砖引玉,以期同仁指正。  相似文献   

17.
也谈我国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与陈安先生商榷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者认为,正确处理我国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问题决定着我国仲裁法制的发展方向.在现阶段,实行国内仲裁监督与涉外仲裁监督的分轨制是完全必要的,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等到国内仲裁法制得到较充分的发展以后,才可将这两种监督机制完全并轨,但并轨的目的不是扩大法院的监督范围,而是缩小法院的监督范围,也就是使国内仲裁制度向涉外仲裁制度靠拢.因为当事人选择仲裁监督常常更注重效益,而不是公平,我国《仲裁法》应当保护当事人的这种期望.  相似文献   

18.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础,仲裁协议有效与否直接关系着仲裁程序能否正常进行。有缺陷的仲裁协议是指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不清楚、不规范或内容不符合法律对仲裁协议的要求等缺陷。在仲裁实践中,有缺陷的仲裁协议随处可见。正如合同法的任择性条款是为弥补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不足而存在,仲裁法也具有与合同法相同的功能,即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完善、有缺陷时,推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弥补仲裁协议的缺陷。  相似文献   

19.
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理念走向规则:仲裁法修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修订1994年《仲裁法》时,应注意七大问题:支持仲裁的理念要转变为规则、盲目地与诉讼类比有违仲裁的精神、仲裁法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暗含两套程序、应高度重视仲裁员问题、促使国际社会进一步认同我国仲裁法、仲裁法的修订要重实证以及仲裁改革应从方便当事人出发。在此基础上,仲裁法的修订应予加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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