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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协商论坛》2011,(11):60-60
多地楼盘降价引发“业主冲击”风波,有的售楼处遭到老业主打砸,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有不少网友质疑,所谓的“业主围攻降价楼盘”事件有可能是开发商唱的一出“苦肉计”,意在给政府施加压力放松楼市调控。  相似文献   

2.
陈弋 《民主与法制》2011,(33):22-23
“钱付了、贷款还了,可大半年下来,房子压根儿没见着,房价倒缩水三分之一,开发商不给个解决办法,我们全体老业主都不能接受!”10月23日,位于嘉定区双单路上的两个楼盘销售点,因开发商大幅度降价,愤怒的老业主们将售楼处“团团包围”讨要说法。据了解,随着政策调控的效力逐步增大,愈来愈多的开发商开始选择大幅打折促销,不过,当外界为降价之声而叫好的时候,此前“高价”购房的老业主又该如何是好?  相似文献   

3.
10月下旬,上海几大楼盘大幅降价销售,引来了部分业主的不满和“维权”,他们要求退房或补贴降价款——有的售楼处设备被业主打砸。有关“维权”事件在北京等地也有发生。  相似文献   

4.
2011年10月10日淘宝新规的颁布,引发了淘宝商城小商户集中攻击大卖家的“淘宝围城”事件;同月23日位于上海嘉定区的两个楼盘销售点,因开发商大幅度降价,又发生了愤怒的已购房业主将售楼处“团团包围”讨说法的事件。2011年10月份发生的两件看起来毫无关系的事件,又好像存在某些共同点:一是都引起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二是都出现了“围攻”的行为。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5.
在不断升级的楼市调控之下,一些开发商为回笼资金,掀起了新一轮降价潮。对此,不少楼盘的老业主表示不能接受,纷纷以砸售楼处、人身攻击等一些激烈的举动向开发商讨要说法。房子也是一种商品,其价格的涨跌是一种市场行为,购房者以此为由要求退房,有违契约精神,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降价潮中,如何成功退房,减少损失,下面这些案例值得购房者借鉴。面积误差可退房案例:胡女士属于改善型购房者,去年5月,她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合同约定:房屋  相似文献   

6.
刚买不久的房子跌了,开发商应不应该补偿高位入市的老业主损失?从深圳到北京,从武汉到东莞,许多开发商,都面临着老业主们的另类“维权”。为了达到目的,有的业主甚至选择过激举动以胁迫:深圳的半岛城邦业主是以是以“断供”的形式,  相似文献   

7.
“开发商、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侵害只是肌肤之害,业主对业主的侵害才是心腹大患。”北野如是说。  相似文献   

8.
《民主与法制》2014,(9):63-63
某住宅小区由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共有52个地下车位,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并没有就车位的归属作任何约定。在业主全部入住之前,开发商以至少9万元的价格卖掉了35个车位,剩余的车位被物业公司租给了业主以外的人员,导致业主入住后没有车位停车,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曾代表业主多次要求把车库归还业主,但开发商一直拒绝返还。请问,小区的车位是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共同所有,应该由谁使用?  相似文献   

9.
1996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地方法规,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从200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政府先后出台红头文件,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福州小区业主拿出红头文件维权拒缴燃气初装费,房地产开发商却根据地方法规强行收费,对不缴费的业主不予交房。有业主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告到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开发商没有违约。那么,红头文件与地方法规哪个更有法律效力?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否合法?在福州市引发了一场激辩。  相似文献   

10.
澳洲山庄始建于1993年,开发商是广州澳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成为"广州最大烂尾楼"。20余年来,业主从中年人变成老年人,维权一直未间断,但是何时项目重启,业主何时能够搬入新居,一切仍旧未知。  相似文献   

11.
蒋毅 《公民导刊》2012,(9):38-39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被王某等业主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面对法官,开发商辩称是因为不可抗力之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开发商的理由成立吗?请看本期拍案说法。  相似文献   

12.
目前,关于精装房的交付标准并没有法律规范作出具体的要求。然而精装房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于装修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比如空气质量等。但是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没有作出关于交付标准的特别约定,业主并不能以交付房屋的空气质量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为由主张开发商违约。类似纠纷在司法实务中日趋常见,相关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法律位阶较低且不具统一性,很难成为业主抗辩开发商的有力依据。所以,根据精装房的特点,修改并完善目前的住宅交付使用标准是保护业主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正[案情]楼市竞争日趋激烈,为吸引购房者眼球,"赠送面积"成了开发商售楼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交房时购房者才发现"赠送面积"无法兑现。今年,长汀县法院审结一批涉及30户购房者与某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判决开发商按照合同每平方米单价的80%赔偿承诺购房者赠送部分面积的损失。2016年3月,购房者到开发商售楼处了解的涉案户型,系两套单身公寓合并为一套的中户型住宅(新户型)。开发商在售楼大厅摆放的"置业计划书"上以明显方式将新户型与老户型(前期开盘户型)之间的公共面积(公共走廊)标识为"赠送全部面积",售楼人员也向购房者  相似文献   

14.
正住宅小区的车库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人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其面积已经分摊到每个业主,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也有人认为,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并未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车库应当属于开发商。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谁?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15.
开发商对独立车库享有原始所有权,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转让其权利。开发商不能将本小区属于法定比例的车库、车位出售或出租给小区以外的第三人,也无权将业主共同所有的车库、车位出售或出租。小区全体业主享有属于其建筑物范围内的地面停车位、首层架空层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和楼房顶层停车位的共有权。  相似文献   

16.
《协商论坛》2012,(5):61-61
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据媒体统计,年初至今,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近20起。  相似文献   

17.
开发商将没建成的公共建筑预先纳入公摊范围,遭到业主的反对。但是,经历了两场诉讼,萦绕在北京方庄的方安苑小区147位业主心头的疑问仍然挥之不去--  相似文献   

18.
《民主与法制》2011,(20):66-66
开发商在建成小区后,保留了一幢楼房作为商场,后鼎盛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大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以上开发商所留用的商场,由于开发商未交纳物业管理费,鼎盛物业公司认为,开发商作为合法业主,应当受到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应如约交纳物业费,并且该幢楼是开发商于小区建设时统一立项开发建造,并统一办理房产产权证的。  相似文献   

19.
《民主与法制》2013,(20):66-66
编辑同志: 开发商在建成小区后,保留了一幢楼房作为商场。后鼎盛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大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位置包括开发商所留用的商场。由于开发商未缴纳物业管理费,鼎盛物业公司认为,开发商作为合法业主,应当受到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如约缴纳物业赞,并且该幢楼是开发商于小区建设时统一立项开发建造,  相似文献   

20.
在上海所开发完毕的小区,开发商都要按照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在规划中配置标准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但是在这些规定之前的开发商随意处置物业管理中用房又该如何看街呢?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上海鸿力鸿鹄公寓业主委员会诉上海鸿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将物业用房处置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诉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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