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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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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某,男,1976年生,小学文化。 2005年2月6日19时许,被告人吕某到东莞市黄江镇大家乐广场找卖淫女嫖娼,找到被害人杨某(女,生年不详)。二人在黄江镇江海城黄河二街12号楼302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后杨先离去,吕发现身上的手机及财物被偷走,便怀疑是杨所为。同年2月9日21时许,吕某携一把水果刀在大家乐广场再次找到杨某进行性交易,杨未认出吕。二人到黄河二街12号楼302出租屋发生性关系后,吕要求杨把手机还给他,杨不承认并想逃离,被吕抓住,两人发生争吵。吕某遂将杨推倒在床上,用左手卡住杨的颈部,右手持水果刀刺了杨的腹部、右眼部各一刀,致杨当场死亡。吕某将杨杀死后,将水果刀的刀套放在窗外的窗台上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用锐器作用于腹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1岁,系安阳县人;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3岁,系安阳县人; 2000年4月20日晚10时许,李某、王某在安阳市某溜冰场遇到了曾与其有过一面之缘的吕某(女,17岁)、柴某(女,16岁),遂将吕某、柴某带到安阳县白壁镇某学校的学生宿舍,李某让王某找借口将柴某带走,并告诉王某“我要和她在这里‘办事”’(意即要和吕某发生性关系)。俟王某带走柴某后,李某在宿舍里对吕某亲吻、搂抱,吕某将之推开,并说:“你这人咋这样!”李某遂停止了对吕的侵犯并走出了宿舍。之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王某走进屋里,始对吕搂抱、亲吻、遭吕推拒后,继用刀子威逼吕某脱掉衣裤,对之进行了奸淫。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 2003年10月15日下午4时许,杨某与林某从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准备前往浙江省平阳县梅溪乡办事,中途需在平阳县敖江镇埭头村大转箍处转车。杨、林二人即在此处下车欲转乘其他车辆。在104同道旁候车期间,杨、林二人发现公路边上有一泡沫箱放在那里无人照看。约半小时后,该泡沫箱仍未被人领走,  相似文献   

4.
[案情]2013年9月26日,秦某在家中被其丈夫殴打,遂产生采取持刀恐吓他人使自己坐牢的方式报复其丈夫的念头。当日19时许,秦某从家中携带水果刀和菜刀各一把窜至赣榆县沙河镇某服饰广场二楼(现场有其他顾客),将刀架在该楼售货员陈某的脖子上,并恐吓陈某"把钱拿来",后秦某所持刀具被他人抢下,秦某一直在现场催促他人报警,直至民警赶到现场将其带离。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 2005年2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康某纠集宋某、王某(另案处理)采取殴打手段逼迫被害人刘某承认与康某之妻发生性关系,并将被害人刘某挟持到一招待所407房间。在招待所里,康某等人把被害人身上随身携带的一部波导手机和800元现金夺走。  相似文献   

6.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杨某,男,45岁,农民。2006年2月22日21时许报案称:当日19时许开车到农村收粮途中被4名男子拦截,杨某下车后突然被勒压颈部致昏,约20min后苏醒,发现车内20万元现金被抢。1.2损伤检验同年2月25日12时对杨某进行损伤检验。伤者神志清醒,行动自如。颈部可见倒梯形条片状皮肤擦挫伤,表面结痂呈暗红色,全长9.0cm。颈前水平部位,经甲状软骨板中部长5.0cm,水平部擦挫伤左侧明显,右侧表浅,喉结节处表面无明显擦挫伤(约0.8cm)。擦挫伤上、下两侧及颈部无明显出血及肿胀,颜面无机械性窒息征象,身体其余部位无外伤(见图1)。根据检验…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被告人胥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经上网聊天结识,并于2009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其后,二人多次发生争吵并提出分手。2010年1月30日早晨,王某因胥某某擅自修改其网上签名等,与胥发生争吵并拒绝与胥交往。当日14时许,胥某某至上海市金沙江路王某的工作单位找到王某,二人再次发生争吵,胥当场将被害人手机砸坏。16时许,胥某某在王某下班后将王某强行拉入  相似文献   

8.
1案例资料简要案情某年1月14日下午,杨某(男性,38岁),告诉陈某的妻子请陈某(男,55岁)当晚陪杨某一晚。16日14时许,陈某的妻女无陈某的消息,遂来到杨某的住处找寻,发现房门反锁,叫来锁匠打开门后见2人并排躺在床上,均已死亡。现场勘查两具男尸并排仰卧在床上,陈某位于内侧,杨某位于外侧,杨某项部对应处的枕巾上检见15?×7?擦蹭血迹,床西侧的木质茶几东侧检见一块手表和两张白纸等物品,白纸上放一部手机和一把刃部有条状血迹的水果刀,刀旁检见两张有擦拭血迹的卫生纸。茶几西侧有一个装有70m l白色混浊液的白瓷杯(提取做毒化检验)。两个死者外…  相似文献   

9.
2006年2月21日晚18时许,蒋某等7人及王甲共同到北京市清河农场宏富饭店吃饭。吃饭时,蒋某等5人同王甲共同饮用了“北大荒”酒(38度,三两瓶装)。期间,李某先行离开宏富饭店。当晚8时30分许,由崔某租车,崔某、王某、吕某及王甲共同搭乘该车离开宏富饭店。途中,王甲自行下车。2006年2月22日6时许,路人在清河农场路边发现王甲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相似文献   

10.
2008年9月19日18时许,在偏僻的小山村,年仅15岁的留守儿童农某某因其堂弟被同村的人欺负,农不服便与人论理,在论理当中,农与他人又发生冲突,并被殴打。农回家后心里不服,于是换上旅游鞋,携带一把水果刀去找覃某某和岑某某(此两人均为留守儿童)等人报复,后农把覃某某和岑某某两人捅死。案件发生后,有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更激起了笔者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提军 《中国检察官》2011,(12):75-75
[案情]2010年4月14日16时许,杨某(男,40岁,个体运输户)见某国有煤矿门岗处仅吴某(男,38岁,保卫科职员)一人值班,因杨某与吴某曾有交往,遂生窃取煤矿内煤炭之念。杨某遂找到吴某与其商量,吴某提出此事要经正在保卫科当班的马某(男,43岁)同意。  相似文献   

12.
一、基本案情 2007年李某曾与吕某(另案处理)合伙组织偷渡,期间发生了偷渡人员甲和乙因车祸死亡的事故。李某、吕某答应赔偿死者60万元,二人各分担30万元。后吕某逃匿到外地.李某只好垫付了吕某的30万元赔偿金。许某、谢某听后,提议帮李某把钱要回来。  相似文献   

13.
运用DNA多态性分析技术和DNA数据库串并系列案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案例资料例1 2005年6月30日凌晨1时许,高某(女,24岁)在某中学附近被一男子抢劫并杀害;6月30日凌晨1时许,吕某(男,21岁)在某路口被抢劫致伤;7月3日,陈某(女,26岁)在另一中学附近被一男子抢劫并强奸。7月7日下午,某区公安分局将“6.30高某被抢劫杀害案”及“7.3陈某被抢劫强奸案”的有关检材共13份送检,其中包括高某的血纱、陈某的血纱、阴棉和内裤,嫌疑人孙某(男,33岁)的血纱及T恤、裤子上血迹多处、现场提取的血迹多处、水果刀上血迹等检材。经检验,结果为:①陈某的阴棉、内裤上精斑来自孙某;②孙某衣服上血迹(左袖)来自一男性个体,排除为…  相似文献   

14.
正一、基本案情2014年2月10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唐某山、唐某梁等六人与被害人朱某、张某文、饶某勇、张某曙(四人合伙出资,由朱某负责具体赌博)在江苏省泗洪县青阳镇凤凰国际酒店14楼1406房间赌博时发现朱某出老千玩假被激怒。唐某梁当即用烟灰缸将朱某头部砸破致流血,朱某拿出手机欲求救,唐某梁当场将其手机抢去摔坏。后唐某山、唐某梁二人当场以拳打脚踢、皮带抽等方式对朱某进行殴打,逼迫朱某下跪,并把房间窗户打开,扬言要把朱某从窗户扔下楼、烧开水烫朱莫的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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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绍华 《法医学杂志》1995,11(3):128-128
胸部刺创致升主动脉假性动脉瘤1例任绍华(黑龙江省嫩江县检察院;嫩江161400)1案例裴某男,20岁,农民,身体健壮。1994年6月17日21时许,酒后因口角被人用水果刀刺击前胸一刀,背部二刀.局部疼痛、流血,自述胸闷、呼吸困难。医院以“右侧开放性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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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因其未婚妻王某与犯罪嫌疑人杨某互通电话,关系暧昧,谢某与杨某由此产生矛盾。为泄私愤,2010年12月5日22时许,双方电话约定以斗殴解决,后犯罪嫌疑人谢某纠集了被告人谢某江、谢某贵(二人系谢某堂哥)、谢某宝(谢某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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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例1.1简要案情杨某,男,73岁,某年10月13日13时因邻里纠纷被人殴打致伤,后送至某县人民医院治疗,当日21时许死亡。因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杨某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10月13日14:00入院。现病史:患者约2 h前被人踢伤下腹部,即感伤处剧烈疼痛,伴恶心不适,无呕  相似文献   

18.
孙志伟 《天津检察》2009,(2):64-64,71
2007年2月7日晨7时许,被告人全某某与同伴禹某某等人在某餐厅吃饭时,被害人太永某及太承某、太松某、崔某某等四人酒后滋事,太承某持啤酒瓶将禹某某头部及右手中指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四人又持水果刀、啤酒瓶等物对被告人全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头顶部、胸前下方、左胸背部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全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太永某等人挥舞,造成多人被刺伤,其中太永某因心脏、右颈内静脉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太承某背部裂伤(经鉴定为轻微)。全某某逃离现场后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相似文献   

19.
8月18日,当涂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与石桥派出所联手,经缜密侦查,侦破一起强奸(未遂)案。犯罪嫌疑人魏某被刑事拘留。今年21岁的魏某是当涂县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农忙之余在镇上从事客运服务。8月12日晚,他将自己的面包车停在石桥镇信用社附近等客,晚8时许,大陇乡女青年杨某因有急事独自一人包租魏的面包车前往马鞍山。当面包车行驶至护河镇郑家村路段时,魏某见附近没有行人,顿时萌生不轨之念。于是停下车转身扑向杨某,欲行非礼,杨坚决不从,并奋力反抗。在争斗中,魏某不顾杨的拼命挣扎,强行将杨的上衣脱下,拽坏其内衣,抓破杨的胸部。此时正巧迎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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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杨某、王某于2011年5月来京打工,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手头拮据遂引发盗窃念头。二人反复研究。由善于言谈的杨桌坐在副驾驶座上和出租车师傅搭讪分散其注意力,王某坐在驾驶座后面伺机窃取出租车师傅司机搁置在驾驶座左侧开门锁处或中间抽匣子里的钱夹。二人从8月份起.直到因出租车师傅举报被现场抓获,不到两个月时间.先后作案17次,共盗窃6987元。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提审了二犯罪嫌疑人,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承办人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移送某区人民法院。2011年12月30日,该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某独任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杨某委托律师赵某进行辩护。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涉案金额的认定提出了质疑。法庭列举相关证据:(1)所有报案人报称的受害金额;(2)杨某、王某的供述。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王某并不一定记得很清楚,而且每次作案后,二人将窃取的财物立即平分,每次作案的金额并没有记录,时过境迁,报案人的举报金额不可能完全精确。因此要求讯问被告人杨某。经讯问,杨某回答可能没法庭认定的多,每次一般都100多元,也有几十元的,最多的一次300多元。律师据此推断二人盗窃的金额在4000元以下,因金额牵涉到量刑的轻重,对法庭列举的金额不予认可。审判员李某遂问杨某认不认,不认就不审理了。杨某支支吾吾说认可。正当辩护律师要发言之际,李某打断辩护人,不让发言。此案当庭宣判,判处杨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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