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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正当性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正当性●周永坤法律之为法的标志或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强制还是正当,法律实施的基础是强制还是正当是古往今来法理学研究的热门话题。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法律植根于权力意志还是人类理性?法律的运作靠它的“正当的”感染力、人的理性选择还是强力威慑及直...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规范的社会渊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法律规范的社会渊源孙笑侠法律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是规律的反映又是意志的体现。法学史上的"自然法"、"理性法"观念都以不同的表述区分了"法"与"法律"。人们在这里把"法"一般理解为两种情况:第一,它是客观规律;第二,它是人的具有价值因素的意志、观...  相似文献   

3.
<正> 对于"法是国家意志体现"这一命题,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从两方面抨击甚猛。一是批判该命题所带有的"阶级利益一元论"倾向,认为该倾向否定法律反映包括社会共同利益在内的多元利益的事实和法只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的观点;一是批判该命题所导致的"唯意志论"倾向。对原有的法的国家意志性命题进行批判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这种批判要怎样进行。是完全否定和抛弃这个命题,代之以一种其它命题,如某些同志所主张的权利论或正义论命题?还是把这个命题作为一个基本事实命题保留下来,并重新加以解释,揭示出该命题所对应或描述的法的事实状况——法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法制的完备与欠缺,进而将对法的现实性考察与现实性批判结合起来?作者认为这对当前的法理学研究颇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何柏生 《法律科学》2004,22(2):29-33
意志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理论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把意志视为法律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对西方重要的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意志既具有理性因素 ,又具有非理性因素 ;而且 ,与理性相比 ,意志的理想色彩淡了许多。这些因素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最终把意志作为法律本质  相似文献   

5.
法律──理性和意志的复合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是什么──给法律下定义、分析法律的概念或阐述法律的本质──是个老掉牙的令人生厌的问题。①但是,由于它不仅涉及对实然法律的认识和评价,更寄托着人们对应然法律的价值追求,不论以何种观念来研究法理学,它都是法理学的核心论题,因而对法学家具有永恒的魅力。法律本是复杂事物,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从精神内涵方面去揭示法律的概念,是千年不衰的主要流派,内中又有理性论和意志论恒久的学术论争──所谓iusquiaiustum(因正义而成为法律)与iusqniaiussum(因命令而成为法律)的争论。通观法律发达史和法律认识史,…  相似文献   

6.
丁南 《政法论丛》2012,(4):13-21
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的普遍性则说明权利应当来自普遍意志并以形式理性表现;而权利的防御性则反映出从权利意志论的角度最有助于防范公权力对于权利的干预。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就不仅于民法学具有意义,更于中国法制的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7.
关于宪法本质的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宪法本质的理论张庆福,王文彤关于宪法本质问题,与宪法的概念一样,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论。就宪法所体现的意志来说,有神志论、全民意志论、意志调和论和阶级意志论等。神志论神志论即神的意志论,是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神或上帝的意志,宪法是神或上帝...  相似文献   

8.
人类理性协议与法律规则的来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类社会的法律规则来源何处?人类社会的法律规则应当如何形成才是人们应当遵从的?这是法哲学、法理学研究的最原始问题。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必须从人的自身要求作研究的起点。为了能从人的自身要求引出合乎逻辑的答案,必须认真看待人的理性。当理性思维引导我们寻求法律规则时,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契约立法。因此,我们又必须认真看待法律来源的契约论。由于“契约论”同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具有天然的契合点,所以,将”契约论”置于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框架内就是可能的。“契约论”一旦同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相结合,它就能在保持自身的…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原则宋超“理性是法律的生命”,作为贯穿于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始终的,统帅和支配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的精神内核的基本原则便是行政处罚程序的理性。一个国家和地区可以没有成文的行政处罚程序法典,但不可回避这种贯穿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始终...  相似文献   

10.
一、国际法的阶级性和科学性当前一些学者把法律只是表述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从表面来讲似乎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表述,殊不知片面地作这样的提法会使我们法学研究走向唯意志论,从而根本上违反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好象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这是“一种错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重要的在于说明这种意志是怎样来的,只有说明了阶级意志的根源,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共产党宣言》里说:“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有些同志理解得好,他们认为经典作家从两方面全面地表述了法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仅仅是形式方面;法律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内容方面,是更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11.
论物权变动的理性基础及其实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翔 《法律科学》2002,(2):31-42
物之支配的本质 ,是人的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但以法律事实为实证 ,以物之行为支配为公示的物权 ,其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却发生断裂。为此 ,限制物上意志对峙中既存意志的排斥力 ,成为物权变动理性判断的必然选择。意思主义和折衷主义均以蕴涵双重理性意义的合意为基础 ,而形式主义则以独立的物权合意作为物权变动的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12.
论环境法的本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论环境法的本质吕忠梅一、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作为一国统治阶级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环境保护活动方面意志的体现,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必须具有法律整体的共同属性,如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等。过去,人们在谈到环境...  相似文献   

13.
刘莹 《法制与社会》2011,(4):235-235
人的意志是否自由,人们能够获得什么样的自由,怎样才能获得自由等等问题,构成了各派哲学家自由观的重要内容,从古至今普遍受到人们的注意。针对杜林唯心主义的意志自由论,恩格斯在批判过程中,科学地阐述了自由和必然的内在联系,强调自由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外部世界的支配,科学地解决了有关自由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沈寨 《北方法学》2012,6(1):32-37
近几年,在西方法学研究的影响下,中国法律修辞(学)研究也日益繁盛起来。但与西方法律修辞(学)以批判逻辑理性为前提的兴起缘由不同,中国法律修辞(学)面对的现实是理性精神的缺失和恣意限制的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修辞(学)研究如何能够做到既批判理性又维护理性,容许主观又限制主观,以避免其对法治形成消解。鉴于中国法治发展的现实与修辞传统的影响,再结合西方经验,我们只有对法律修辞研究作出客观化的努力,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朱艺浩 《法学杂志》2020,(3):132-140
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使得法学界兴起"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论"。然而,意志只能来源于自然人而非机器,人工智能也无法独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人工智能无法享有法律人格。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能会严重冲击现有法律制度,使得其沦为自然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甚至加剧奴役和压迫。面对人工智能技术,需要坚持人类唯一主体地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处理责任承担问题,不得随意拟制法律人格,根据其技术含量采取前期引导、中期约束、后期干预的立法逻辑,理性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6.
凯尔森的法律认识论复制了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在法律领域完成人的理性为法律立“法”的创新。他在继承第一批判与当时欧洲法律思想的问题意识的基础上,追问法律知识何以可能,法律科学何以可能。为此,他对主体的理论理性与法律认识展开反思与批判,从感性认识、知性范畴及其先验演绎、图型、知性原理及其运用等方面建立起完整的法律认识论。法律认识论在今天仍有生命力,影响着法律发展、法律知识评价、法律与科技等内容。尤其在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理论对话中,凯尔森的法律认识论能够为双方在研究对象、知识的科学性等问题上的争议做出公允评断,指明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7.
唐铭泽 《法学》2024,(4):33-46
权利作为向个体行为提供内在正当性的法律制度,其实践力量源于对个体道德能力的尊重。个体意志的解放为个体行为提供了法律之外的正当性,塑造了现代权利概念主体性与优先性两个特征,同时演化出了地位论的权利证成路径。在康德的法权学说中,自由意志作为权利演绎的前提,对人类自由意志和尊严的尊重成为了重要的道德法则。后期权利意志论的发展受到法实证主义的影响,保护自由意志的道德法则内化于法律制度之中,成为建构权利概念的前提。权利对自由意志的保护,既体现了法律通过授予私人权力来实现个体权利的治理方式,又彰显了法律对个体自由与尊严的捍卫。  相似文献   

18.
陈兴良 《中外法学》2023,(2):285-306
形式理性是与实质理性相对应的两种思维方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中,应当严格坚守以形式理性为基础的形式思维。根据形式解释论,在刑法解释的时候,应当以可能语义作为最宽的解释边界,并且禁止类推。形式解释论是以刑法文本为解释对象,将法律含义限制在法律文本的语义范围之内。法律适用由于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它不同于刑法解释,所以可以采用实质判断的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获得对事实真相的认知。当然,即使是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中,实质判断还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当某一行为在前置法中是合法的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实质判断予以入罪。因此,对刑法解释与刑法适用应当加以区隔。对刑法解释要坚持形式解释论的立场,对刑法适用则可以采用实质判断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刑法教义学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蔡琳 《法律科学》2008,(3):63-73
法律领域一般有三种融贯论: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法律体系内的融贯论、法律融贯主义。结合此三种理论可以很好地分析法官审判实践中的论证标准。融贯论的运用必须区分叙述性融贯和规范性融贯。叙述性融贯保持认识论的基本原则,规范性融贯则是与法官的实践理性相关。叙述性融贯中基础融贯论为法官认定事实提供了形式标准;而在规范性融贯中,解释的融贯论揭示了法官的基本立场以及价值取向,它不是庸俗化的实用主义,而是一种有效地实现关于法律命题完整集合的方法。在这两个层面上,法官的论证可以趋向认识上的合理性以及价值判断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胡东海 《中外法学》2012,(6):1176-1189
在与国家法的关系中,法律行为只是一种法律事实,还是一种独立规范,学说上对此素有争议。由于萨维尼既强调意志的规范效力,又认为法律行为只是法律事实,所以他的观点是矛盾的。在此后的学说史中,法律行为的主观论均坚持意志具有规范效力;而客观论认为行为的效力应系于实在法,意思只具有实践效力,不能从意思自由直接推论法律行为具有规范性。由此,客观论的各种学说从不同进路构建了意志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但均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法律行为具有规范性的论据。实际上,各学说之间的争论均源自他们关于法律行为内涵的理解上的分歧。因此,应区分"实践领域经私人自治而形成的主观法律行为"与"规范领域经他律而形成的客观法律行为";客观法律行为是通过解释主观法律行为的"规范意义"而被认知的;客观法律行为才具有规范性,是一种个别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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