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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原为某公司的副经理,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8年5月,徐某在职期间,私下开办了与原任职公司相同业务的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同年7月,徐某与原公司的十余名部门的业务人员先后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和病假申请,并不再到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明确通知他们,请假手续不符合公司规章,要求他们回公司上班,否则按违纪处理。在徐某等人递交了辞职报告的三十天后,他们声称已依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公司认为徐某等人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生效前,有严重的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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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我公司主要生产儿童玩具。最近,我公司想自创品牌,打算申请一个商标,我参考了国外一些同类公司的商标图样,设计了一个本公司的图标,但后来发现本公司欲申请的商标与美国某家公司的商标有部分近似。请问,我公司在中国申请该商标注册并适用,会构成对美国公司已注册商标的侵权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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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马某,中共党员,A公司(国有公司)工作人员。
1995年,香港B公司承包了香港某工程的建设,为该工程提供劳务的是江苏C公司,A公司驻香港公司负责为双方的劳务合作提供中介服务并就此分别与B公司和C公司签订了合同。马某时任A公司驻香港公司第一副总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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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11月24日,A公司委托B银行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VIV01223715,出票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40万元,汇票到期日2000年3月24日。C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D公司,该公司取得汇票后,于1999年12月11日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F公司背书转让给了G公司。上述背书时,均未在汇票上填写背书日期。2000年3月23日,G公司补齐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后,将汇票委托工行上海漕河支行向B银行请求付款。B银行以该汇票已被法院宣告无效、G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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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C先生开了一家自己的公司M。2001年11月,M公司与N公司签订了一份80台电脑的销售合同。合同签署後,N公司的业务员G先生携带盖有N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和空白提货单,於2001年12月一2002年2月共从M公司提走了50台电脑,N公司也付清了该50台电脑的货款。2002年4月,G先生又持同样手续提走了M公司的20台电脑,但N公司拒绝支付该20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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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我们接受焦作市外贸土产公司的委托(以下简称土产公司),担任其与河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借款纠纷案的代理人,参加了该案的诉讼活动,通过调查和审阅证据材料,我们弄清楚了案件的来龙去脉。1993年5月,土产公司与机械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由土产公司借给机械公司流资62万元,合同约定该款使用期为。个月。上产公司在93年6月2日将62万元汇票从郑州山乔丹出交给机械公司,该x和当日出具了收据。该款交机械/11)后,机械公司将这笔款转给厂$海的部发展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该笔借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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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1994年10月,天鉴开发贸易公司(简称天鉴公司)与北海皮革制品公司(简称北海公司)、科苑计算机中心雪岛公司(简称雪岛公司)签定了借款协议,约定由天鉴公司借给北海公司1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期限;雪岛公司为此作了担保。后为还款事宜产生纠纷,天鉴公司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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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有力地促进人们自主创业的热情.可谓是众望所归。但一人公司相对干普通公司来讲,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人公司缺少了股东之间和公司内部的相互制衡,而且对公司独立人格的维护也构成威胁。一人公司之惟一股东通常同时作为公司董事或经理而直接经营公司时,极有可能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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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下半年我代理了一起行政案件。案情是:原告A公司是1993年经省外经委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合资企业。1995年7月,B公司派员到A公司商谈承包意向。嗣后,A公司亦派人到B公司考察,得知:B公司是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1980000元。B公司还向A公司提供了1995年7月26日由湖北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证明书》,该证明书证明B公司有848O000元的投资能力。A公司认为B公司具备承包经营A公司的条件。A公司与B公司经过充分协商,于1995年8月1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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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人公司的弊端,因为一人股东确实打破了复数股东的相互制衡性。因此,应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如强化公司资本制度,严格资本充实规则;在公司登记中强化公示主义与要式主义的适用;在法定的有限范围内对一人股东适用无限责任;特定场合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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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股东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便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公司的发起人则不同,即便其已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仍不能完整地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当公司资本不实时,仍要与其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共同承担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使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符。然而,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在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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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成为公司规模扩张的重要手段,那么,公司合并程序法律制度设计的繁与简则关系到公司合并之效率,因此,简易合并程序制度成为大多数国家公司合并法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制度,该制度简化了控股程度比较高的母子公司合并以及大规模与小规模公司合并程序,充分体现了法律制度对效率的追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