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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我国与德国都存在刑事自诉制度,但在法律框架、现实运作尤其是对待刑事自诉制度态度方面存在差别。德国有抑制自诉权,向废除刑事自诉制度潮流靠拢的趋势。而我国的刑事自诉制度却有扩大的趋势,但法律效果不理想。我国要么摒弃刑事自诉制度,与世界法治发达国家接轨;要么根据国情,暂时保留自诉制度,但限制其范围,同时建立相关制度如法律援助制度、法院协助自诉人取证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承袭大陆法系,起诉制度奉行其特有的公诉与自诉并行体制,其刑事自诉制度也随着本世纪初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渐渐呈现出"改良当事人主义"的色彩,在自诉人、案件范围、提起程序以及审判等方面都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对于大陆当前弊病丛生的自诉程序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国大陆应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通过引入强制律师代理机制,构建自诉的承受与担当制度,完善自诉的撤回制度等,不断完善我国大陆的自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自诉,予以救济。从而,在我国确立了“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我国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较之国外有关立法具有自己的内容和特点,体现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合理精神。然而,该制度适用自诉程序的规定给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均带来弊端。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取消该制度而代之以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  相似文献   

4.
自诉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发生阻碍诉讼程序进行之特定事由,其后续程序的处理问题,属于自诉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殊情形。一般来说,诉讼过程中发生该种情形的概率较低,所以司法实践中案例相对稀少,但随着一次次该类事件的发生,其程序处理问题已引起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诸多争议。究其缘由,在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一程序难题规范之漏洞。而自诉制度作为维护自诉人合法权益之诉讼机制,在失灵时如何建构补救机制尤为重要。鉴于此,我国应在规范层面对此程序难题予以回应,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补救方法,确立使正在进行的自诉程序继续进行之自诉承受与自诉担当制度。  相似文献   

5.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 171条关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处理的规定所存在的缺陷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和立法原意及不同种类自诉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的差异等的考察和分析 ,认为应按照不同种类自诉案件的性质分别立法设置不同的处理程序 ,使证据不足自诉案件的处理与起诉制度、证据制度和撤诉制度等有机融合。  相似文献   

6.
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表明国家追诉是现代追诉制度的主体,被害人自诉只能是公诉的补充.在此前提之下,为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一方面,应当对自诉案件的范围予以限制,控制在自诉制度所能担负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应该明确公诉与自诉之间的关系,规定公权力介入自诉案件的方式,明确公诉与自诉之间的转化与衔接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公诉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诉救济是刑事自诉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关于这一内容的立法存在着一些缺陷 ,需要扩大自诉转为公诉的案件范围 ,规定自诉转为公诉的程序 ,同时加强对自诉程序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自诉。该规定表明,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自诉,予以救济。笔者在此将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总和为“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立法者的双重意图:一是加强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二是强化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然而,笔者认为,就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言,其…  相似文献   

9.
自诉制度设立上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诉制度实际上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起诉权的有限制的保留,但是自诉制度运行时,存在实际运行情况与设立目的之间存在巨大反差、自诉人主张权利的行为的基础产生了深刻的变化、自诉制度证明标准的设置与自诉人取证能力的相对削弱、自诉制度在实际的司法层面上成为分担国家负担的方式的问题。因此,自诉制度的存在与价值受到了质疑。但是,立足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权利的制约与主张、刑事诉讼行使方式的正当性的要求,应当保留自诉制度,同时,为了推动自诉制度的良好运行,应当对自诉制度进行改良。改良的措施为:放宽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设立自诉制度运行中的国家帮助机制,设立自诉制度取证的私立机构帮助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王秀平 《工会论坛》2009,15(2):130-132
通过分析人类文明社会早期、近代、现代自诉制度的发展可知,自诉的本质是公诉简化的形式之一。《刑事诉讼法》对于自诉无论从程序的启动还是案件的审判都过于粗略,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笔者建议对刑事自诉程序进行立法完善,对于自诉程序的启动,审判过程中的调解、和解、撤诉、反诉都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为全面和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自诉程序中,应加强对被害人举证不足案件的国家干预,放宽自诉案件的立案证明要求,证据的"足够"和"充分"程度应是被害人实现胜诉权的要求,不应成为实现起诉权的要求.在"公诉转自诉"案件中,完善向被害人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规定,保障被害人行使起诉权.被害单位在公诉程序中若不能依法实现控告权,也应允许同被害人一样转向自诉程序.  相似文献   

12.
公诉与自诉的同时存在,必然导致公诉权与自诉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增大。协调自诉权与公诉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公诉权与自诉权实现理性回归是我国贯彻"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起诉制度必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得以体现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存在着诸多难以厘清头绪的问题,立法目的并未明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许多法律价值和理念之间存在难以统一的关系,有关方面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却不愿对难以统一的法律价值和理念进行取舍,以致一方面把大量没有相应情由的案件设定为自诉案件并允许调解、和解和反诉,而另一方面又通过设立极高的证据要求来限制在事实上可以成为自诉案件的案件。只有不再把"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作为自诉案件,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应对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减缩,使之仅有"告诉才处理"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同时再降低自诉案件立案和开庭审理的证据条件或要求。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享有一定范围的程序启动权是被害人特殊地位的要求,被害人的程序启动权分为公诉案件的程序启动权和自诉案件中的程序启动权两种,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程序启动权具有辅助性、补充性的特征,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程序启动权具有独立性。目前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程序启动权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应该利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做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自诉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对刑事案件进行程序分流,及时保障被害人权益以及提高诉讼效率。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自诉案件的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导致自诉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设立人民检察院对自诉案件的介入与协助制度,有利于增强被害人对犯罪的追诉能力,有利于全面维护被害人、国家与社会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我国公诉权与自诉权关系的做法是:应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当中,适当的引入公诉权,国家机关不能被完全排除在这类案件的追诉程序之外;被害人在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国家对犯罪的追诉权并没有让渡给被害人个人,公诉权始终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公诉转自诉案件应从自诉案件范围中剔除,针对公检不予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决定,可通过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来达到制约公权力、保护被害人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对具有牵连关系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是合并审理还是分立审理,应确立一个判断标准。这一判断标准包含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同一,主体是否单一,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处理时间、空间是否一致等内容。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提起自诉,也可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责主动介入从而启动公诉程序。立法显然的隐含立场是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这种诉权模式可以较好地避免刑法的负面效应,节约刑罚资源,同时又能有效解决纠纷而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将重婚罪直接纳入公诉范围并不能解决该类案件取证难的问题。为有效消解重婚犯罪追究中的不利因素,应当在完善重婚罪实体法规定的基础上,降低自诉标准,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将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延伸到重婚公诉案件中,并引入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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