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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时节,风和景明,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中国委托公证人颁证仪式。为荣获连续委托的前五批共169名中国委托公证人颁发委托证书。首先,我代表司法部向获得连续委托的169名中国委托公证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对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多年以来一直关心和支持委托公证人工作的中联办等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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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贷款行为的法律性质由于委托贷款是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借款合同,因此与委托代理极为相似。因而有人认为,委托贷款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但我们认为,二者在本质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其一,委托贷款中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资格要求不同。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委托代理的制度价值在于使被代理人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能力,通过代理人的活动,实现与他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目的,取得权利或承担义务,从而不必事必躬亲。因此,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是否具有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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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中,存在委托代理法律性质处理难题。委托代理试点顶层设计的核心逻辑是民法逻辑,其概念和理论基础为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及其民事权利定性;主体构造机理为在行政机关组织结构逻辑上叠加民法法人的组织结构逻辑,进而实现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主体的具体化;客体范围确定依据为所有权行使可适用委托代理、监管权不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形式为以编制自然资源清单的方式实施委托授权。这种委托代理性质上应属于部分事务委托和部分事务委托代理共同构成的综合民事委托和代理,同时又是由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授予代理权形成的以国家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依法可与国家所有权代表行使和法定代理行使一样,适用以自身名义代国家实施行为并代国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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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之间的同业拆借是被当然禁止的,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在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备的背景下,拓宽融资途径就成为了企业融资的不二法门。委托贷款就是企业这种新的融资途径之一,也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的新兴中间业务。但在办理委托贷款合同公证的时候,我们发现了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委托贷款中银行的地位。基于委托贷款三方特殊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的描述,银行是民法上的一般委托代理人,还是商法中的行纪商,抑或是信托法项下的受托人?二是在委托贷款中,债权人和担保权人是委托贷款人还是银行?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委托贷款的定性以及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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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是种新的融资方式,由于我国法律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因此,大量没有经营业务的企业和经济组织间相互借贷,必须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这样,我国委托贷款制度就应运而生。目前我国对委托贷款行为尚无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定,本文就根据有关法理,并结合我国金融规章与政策,对委托贷款行为的有关法律问题加以探讨。一、委托贷扶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2)13号《关于对(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委托贷款行为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内,按照委托人确定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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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的特点及其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委托执行的特点及其制度完善□吴志华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者执行标的在外地,人民法院为方便执行,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是执行法律文书的一种重要方式,运用得恰当,可以大大地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减少人力、物力的付出。但在司法实践中,委托执行并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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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受理证券公司委托理财的案件不断增多,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任意性。本文认为,从委托理财的实践来看,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从财产的独立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具有完全的管理权等角度来讲,均符合信托法的基本特徵。就委托理财中的三方益管合同而言,证券公司作为当事人签订的监管合同并不是委托理财的从合同,监管合同具有独立性特徵。在监管合同中,证券公司作为监管方,其地位相当于证券投资基金申的托管人角色。本文提出应确定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信托本质,并按照信托法的原理来调整和期型化委托理财业务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关系。对于委托理财业务申的不规范做法应该积极引导而不是消极地否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该按照具体的合同内容具体处理和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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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司法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仪式,为澳门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后首次荣获委托的5名澳门律师颁发委托公证人证书。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出席颁证仪式并向5名委托公证人颁发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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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司法实践中纷杂的担保物权代持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制度解释》中开创性地肯认了担保物权委托持有的法律效力,但仍然存在解释分歧。担保物权委托持有机制并未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和担保的从属性,亦未影响担保人和其他主体的利益,解释上应当持开放性的价值立场。司法解释规定了“担保人知道”和“债权人和他人存在委托关系”的双重要件限制。从解释论出发,担保人仅需知道抽象的债权人和委托事实即可,不应要求其知道具体债权人和委托关系内容。担保物权委托持有规则仅适用于担保领域,不应直接适用《民法典》第925条的一般规定。就可委托代持的担保权利类型而言,非登记型担保物权和人的担保也可以类推适用担保物权委托持有规则。总之,担保物权委托持有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应维持其制度开放性,以便利融资,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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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建立30周年之际,2011年5月24日,司法部在京举办纪念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建立30周年座谈会,国务委员刘延束出席纪念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建立30周年座谈会。她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委托公证人制度作用,建立长效交流机制,加强两地经济法律交流合作,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