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审理盗窃案件中,盗窃数额是判断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综合考虑案件其他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盗窃犯罪的案情特殊,综合判断犯罪情节确属轻微的.即使犯罪数额巨大.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2.
"情节显著轻微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我国犯罪概念的补充性规定,这一补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的防范社会犯罪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安定。但是,由于"情节显著轻微"这一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适用范围的不明确性,使得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而且,以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准在一定程度否定了犯罪概念中刑事违法性这一主要特征,削弱了刑事违法性对司法人员界定犯罪的重要性,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为此,本文针对刑法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进行简要分析,以发现其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给相关研究者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相似文献   

3.
张巍 《法制与社会》2010,(27):264-265
《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准、危害不大的概念及两者关系并未作解释,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应用。  相似文献   

4.
“情节显著轻微”是我国刑法中罪与非罪的分界线,对其正确认定在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第十三条关于情节显著轻微不为犯罪的规定,应适用于分则的所有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应依据刑法法条,司法解释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条款。  相似文献   

5.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是我国刑法犯罪概念中的规定。这一规定在理论上有诸多不妥当 ,在执行中也存在着理解和适用不一致的问题 ,不利于实现罪刑法定原则。因此 ,从立法上解决该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是犯罪的例外。其中:“情节”是指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侧重于危害后果;“危害不大”包括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危害程度;“不认为是犯罪”因未达到必受刑罚惩罚的严重程度,而被排除在刑罚调整的范围之外。为争取以最少的成本实现威慑的目的,应提倡大胆地适用“不认为是犯罪”,适当扩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范围,补充完善“不认为是犯罪”的非刑罚处理方法,统一规范“不认为是犯罪”的处置程序。  相似文献   

7.
邓楚开 《法治研究》2011,(6):94-100
对轻微犯罪实行刑事和解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分流刑事案件、化解社会纠纷而推出的一项制度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未来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应限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刑事和解成功的案件不宜由公安机关作不立案、撤案处理或者由法院作无罪处理,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应设立独立的程序,但司法机关办理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无需另设独立程序。  相似文献   

8.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只有在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撤案。而当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但是由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下.对案件如作出撤案处理则是于法无据的。  相似文献   

9.
李盼盼 《法制与社会》2013,(29):241-242
社会矛盾化解的职能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对入罪标准有深入的考量。我国对违法与犯罪行为的界定采立法"初步定量",司法"精确定量"的模式,《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实现了出罪功能,但犯罪定量模式易产生司法实践中将"数额犯"的犯罪数额作为界定罪与非罪唯一标准的倾向,且无助于公民规范意识的建立。因此,现阶段在制定各种类案标准时应予以警惕。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立足点,检察机关应把握刑事政策的入罪与出罪指向,从犯罪的本质出发对各类犯罪情节进行综合把握。  相似文献   

1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环节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在科学判断犯罪态势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执法理念。顾名思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包括“宽”和“严”两个方面。“宽”意味着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严”即对某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惯犯、累犯,依法应予严惩,  相似文献   

11.
本文案例启示:醉驾犯罪的构罪要件明确具体,符合醉驾标准即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醉驾形式各异,危害性程度大小不一,醉驾一律入罪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本质属性相悖,对某些特殊情境下的醉驾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正式实施后,对遏制酒后驾车和危险驾驶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明显  相似文献   

12.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表态的法理与实践面面观最高人民法院谈话的要点就是《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条款对醉驾入罪是适用的。社会对最高人民法院谈话反响最大的焦点也在这里。大家认为,如此清晰的立法修改,立法本意如此的明显,还有什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考虑呢?有报纸标题就直接解读过对该立法的理解:《醉酒者发动车子就算犯罪》。  相似文献   

13.
酌定不起诉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情节轻微不等于轻罪,它既是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前提条件,又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前提条件。在具备酌定不起诉条件时,应大胆使用不起诉决定,在青少年犯罪场合,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更应放宽。  相似文献   

14.
本文案例启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在被告人在犯数罪的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此种情况下,免予刑事处罚与缓刑可以并罚。  相似文献   

15.
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又有新说法: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5月10日指出,5月1日刚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因此,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16.
今年以来,本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们在办案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可调解和解的一般刑事案件,慎用逮捕决定;而对于那些确已构成犯罪、且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则毫不手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下面就撷取其中几件,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7.
认定是否成立具体的犯罪是定罪活动的核心任务。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的命题,在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悖理与纠葛。合理解决此等困扰,只有突破犯罪成立标准的传统认识,将集中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概括性情节因素置于犯罪构成之外独立评价,进而重新构建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即“犯罪构成+情节非显著轻微=犯罪成立”。  相似文献   

18.
马楠 《中国司法》2009,(11):10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不起诉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权是指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9.
闫鹏远 《人民检察》2023,(24):48-48
在轻罪治理中,减轻轻罪犯罪附随后果成为关注焦点之一,且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应自觉担负起轻罪治理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积极构建“前端+中端+末端”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探索减轻犯罪附随后果的路径。第一,前端:完善立法解决制度难题。一是提高入罪门槛,限缩犯罪圈的过度扩张。结合轻罪案件情节轻微且多数未造成实害的实际情况,建议适当提高入罪标准,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入罪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实施伪造学历、学位证书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本案行为人为就业需要和贪图便利,伪造自己此前已经合法获得的证书,符合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构成要件。但因伪造的证书尚未使用,更未用于非法用途,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属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