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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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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检察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对检察权属性的界定,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效能发挥,本文从学界检察权属性的几种学说,一一论述检察权不是行政权、司法权、法律监督权等,而应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挥正能量。  相似文献   

2.
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界线,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从"纪法分离"到"纪法衔接"的变迁历程。法治反腐不能仅依靠国法,因为法的空缺性决定其腐败预防的不及时性及腐败治理的不全面性;而法的开放结构,又为国法接纳党纪,共同服务于法治反腐实践奠定了法理根基。在坚持法治反腐理念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中国特色反腐实践过程中积累的党纪资源优势,促进"纪法衔接",是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阶段的重要目标。在法治反腐意义上,党纪与国法之间不具有可比较性,因此,不论是强调"党纪高于国法"还是认为"国法高于党纪",都是伪命题。正确发挥党纪与国法在法治反腐中的功能,就必须要以两者为基本素材,构建体系化的法治反腐规则。  相似文献   

3.
陈明辉 《法商研究》2020,(2):99-112
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坚决反对西方的分权原则,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之下进行权力分工。属性论、职能论和过程论是权力分工的三种基本方式,我国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分工综合使用了这三种权力分工方式。我国并不是根据权力分工的类型化创设国家机构,而是根据国家职能来设置国家机构,进而确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及其权力分工状况。我国国家机构的权力分工存在双重结构,在主要国家机构创设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六大国家机构之间呈现"六权分工"的结构。但六权之间并不是周延的逻辑划分,而是保留组建新的国家机构、创设新的权力分支的可能。在国家机构的职权配置层面,不同国家机构之间存在大量的权力混合,除相对集中的军事权之外,几乎每一种权力都被层层分割给不同类型的国家机构。  相似文献   

4.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制度,是解决反腐权力过于分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党的监督和国家监督相协调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国家监察立法需要重点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定位及运行机制;处理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合宪性问题;对监察全覆盖的范围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留置措施适用条件与程序;解决好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明晰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5.
程衍 《法学》2021,480(11):130-143
纪监融合是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纪、政、刑的职权属性界限十分模糊,由此形成了"纪监融合,纪检主导"的办案机制.但是,"纪检主导"的融合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机构和程序的混同,使纪监腐败治理效能倍受影响:监察监督发展滞后、调查程序规则竞合而处置职能扩张将抑制刑事司法.纪监融合下的合署办公,不等于权力混同,一体也不等于职责统一.在坚持纪监融合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双层组织体系建设,适当进行职权分离.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二级划分,建立监督一体、调查分离、处置以刑优先的工作体系框架,并完善其具体的运行机制,是打破"纪监融合"困局,提升腐败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推进国家反腐体系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更是对我国不科学的权力结构进行调整变革、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在授权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宪法法律做好顶层设计,充分体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作用,确保改革后与行政权、司法权并立的国家监察权能够健康高效顺畅运行。  相似文献   

7.
审判独立是我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因体制性原因,司法权深受法院内外部各种权力的干涉而被地方化、行政化.基于此,针对法院“管理——审判”二元架构下“机构——权力”的二维关系,深入分析法院内部“机构——权力”的运行机制,进而提出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与治权创新的总体构想:改革法院机构,设立党政办公会和审判委员会为院级管理机构,下设审判、执行、审判管理、政务人事管理等四类专业事务机构;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使其成为专司审判事务管理和审判咨询的机构;改革人事管理模式,实行分类化、专业化管理;还审判权于法官,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下的合议庭民主制.  相似文献   

8.
论司法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合理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走向法治的背景下,高校治理中的法律问题逐渐凸现,特别是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重要课题。在处理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高校治理关系、"大学自治"与司法权关系的前提下,应建立起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以保障学生免受高校惩戒行为的侵害;在综合考虑高校惩戒行为的主体、权力的属性、事务的性质等诸种因素的基础上,应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间选择合理的司法介入方式。  相似文献   

9.
刘启川 《现代法学》2015,(2):182-193
现行法律规范并未为诉讼外化解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碰撞"提供直接的制度支撑。究其根源在于,我国宪法缺乏对处理诉讼外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顶层设计,并且已有条款关涉的"伏势"制约机理,存在嵌入新场域的难度。经深入分析发现:当前权力的宪法构造具有历史局限性,与当下法治的现状并不契合,而且,当下我国已经具备构造诉讼外权力关系的基础与条件。因此,应当将诉讼外两者之间的关系纳入宪法关怀的视野,并应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宪法精神加以指引。基于此,进一步探究诉讼外行政权尊重司法权的限度,并提出通过架构诉讼外导向性机制,以确保诉讼外两种权能运转良态化。  相似文献   

10.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加强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按照《宪法》《立法法》《国家监察法》《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应包括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等多种形式。为促成国家监察制度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按照功能优化的原则,厘清监察委独立行使职权与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这是监察理论研究中需要持续努力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1.
中国公司法在治理结构上高度模仿中国政治制度架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但在具体运行中监事会职权形同摆设,权力设置上又与独立董事、股东会权力有重叠。此架构下,公司组织机构间权力位阶不甚明了、甚至有所冲突,公司治理现状明显不利于公司发展。在完善中国公司治理制度时,可以借鉴韩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草案中对大股东监事选任权的限制规定,以处理相关权力之间的冲突;同时赋予监事会以随时检查权,从而为公司治理建立起良性制度架构。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的职权与功能,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机构.尽管当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基本适应检察权运行的需要,但还存在机构设置依据不够充分、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与机构职能定位不准、管理模式行政化、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过分强调内部监督等原因有关.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重构,应当体现权力配置的一般规律和检察权的特殊规律,同时遵循法治、协调原则,统一设置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局、批捕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事务部和检察政治部的"四局两部"制模式.  相似文献   

13.
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权在基层社会的表征,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功能。新时代人民法庭是乡村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通过乡村法治推进国家法治秩序生成的职责,应当着眼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制度规范引领下的乡村治理逻辑,重新审视人民法庭的设立依据,并赋予法律适用、乡村规范型塑、价值判断和法治文化培育等功能,打造以人民法庭为中心的乡村法治权威,建立现代乡村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14.
司法权与行政权力针对同一对象都有权管辖的时候产生管辖的冲突。三权分立体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体现为各个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力量博弈之后的平衡,无需冲突处理规则;而中国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冲突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与协调机关,因此需要冲突处理规则。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两种权力之间呈现共同源于最高权力机关,相互分开,相互替代的关系,权力的行使必然发生冲突。两种权力冲突的基础在于管辖权重叠,因此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两者冲突规则应当是“先管优先”原则,即哪一个权力先管辖了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并发生效力,则哪一个权力优先。  相似文献   

15.
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种过渡性权力,检察权兼具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与此相适应,检察权的运作也遵循着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双重机制.检察一体,包括组织一体和心理一体两个层面;而检察独立,则包括组织独立与功能独立.检察权独立行使,是其承担法律监督功能的基础.为此,必须通过相关制度设置,从资源、身份、资质、权利等方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由于宪法和法律对保障检察机关组织独立的具体措施缺乏规定,致使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主要是检察权地方化问题.因此,当前我国检察机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相似文献   

16.
法治国有多种类型:从专制的法制国到自由法治国、国家主义法治国、社会法治国.它们同社会的关系虽各有特色,但基本上是以国家为本位,以控制社会为目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是自由社会法治国,它是以社会为本位,不只是要建设民主化、法治化的国家,更要形成法治社会;国家既服务于社会,又保障社会的自主、自治、自由.而法治社会则应当是自由的社会、公民社会.这种自由社会的终极目标也就是马克思所追求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权力的多元化社会化和法的社会化多元化将消减国家法对社会的绝对统治,转为国家法与社会自治规范的共治,最终使法与权力逐渐复归于社会.  相似文献   

17.
程捷 《行政与法》2009,(2):116-119
"重法轻检"是对司法改革中过于偏重法院的功能,却淡化甚至否定检察机关地位的倾向与做法的现象概括.作为我国司法体制向现代化转型中的阶段"副产品". "重法轻检"奉西方国家意识形态为圭臬,其背后掺杂着情绪色彩、利益色彩等非理性因素.就其影响而言, "重法轻检"与系统化规律相悖,与权力制衡的法治原则不符,未来我国司法改革应立足于系统整体化的思路,借助于正向论证与反向思考,扩权与限权相搭配的方法,以技术化设计代替意识形态上的话语之争.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治国家检警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权力控制和职能充分发挥之矛盾的平衡.因此,借鉴达玛什卡关于科层式与协作式官僚体系架构的思想,将检警关系改革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协作式职能关系,另一部分是人员体系科层式架构关系.在检警职能关系上趋于协作理想型模式,以充分借鉴"检警协作"之优点,在检警人员的体系架构层面趋于科层理想型模式,参照"检警一体"的优势,扬长避短以发挥各自优势,充分调动检警机关积极性,做到制度改革与结构体制改革并进,最终达到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兼顾司法效率的成效.这种改革既便于操作,不会造成来自实务机关的压力,又不会背离我国现有法律的框架,值得为我国司法改革所借鉴.  相似文献   

19.
"双规双指"作为纪检、监察的调查措施,既有政策依据,也有党纪国法规范可循,既存在合理性,也有合法性."双规双指"在实践中演变为刑事侦查措施,成为侦查权力的运行方式,仍然具有相对合理性,但适法性不足,有违侦查法治主义的要求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应当改革.  相似文献   

20.
网友     
正@李斌:深化法治改革,求解制度反腐"密码"反腐败,既是一项关乎党生死存亡的"长期斗争",又是一道影响政党合法性和体制优越性、考验治理智慧和治理能力的"必答题"。今天,法治对反腐败的贡献,或者说反腐败的法治路径,一直是举国上下思考的热点话题。让依法治国成为惩治腐败的利器,实现法治反腐的突破,被各界寄予厚望。@林亦辰:法治是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的唯一通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目标被媒体称为"第五个现代化"。法治是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的唯一通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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