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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明确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本文拟从理论基础的角度论证危险驾驶罪的刑法处罚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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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的这一规定是否有问题,规定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理念,规定本身是否有问题,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些问题构成了本文讨论的核心.本文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理念,认为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理念是安全刑法观,并就危险驾驶罪规定中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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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淼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2):209-217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一般认为,危险驾驶罪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交通状况而增设的新罪名,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由于危险驾驶罪的设置与刑法规范体系之间缺乏协调性,导致了在罪状和法定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也致使司法人员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适用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对《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的危险驾驶罪司法实践进行反思,会发现现存的诸多问题仍然需要从立法的角度予以展开和诠释.在调整立法之前,目前的当务之急则是对危险驾驶罪的罪状加以精确确定,自然就需要将其与行政法和刑法中其他犯罪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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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谦抑性不仅是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更是刑事司法的指导理念.量刑规范化是公正司法和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本文拟以刑法谦抑性为指导,结合某基层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一年来的实际数据,将刑法谦抑性融入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和实践中,分析危险驾驶案件中量刑情节问题,最终得出可以于实践中利用的量刑量化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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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溯及力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是指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从实际需要和罪刑法定的要求出发,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立法解释应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当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不能简单地以“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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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法典》等近十部其他部门法相协调以维护法秩序统一,回应民众对于热点问题的关切,凸显维护公共安全、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等,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考量因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七大方面:未成年人的刑法修改,维护民众安全感的刑法制度的修改,金融犯罪的修改,民营企业发展的保护,大幅度修改侵犯知识产权罪,强化公共卫生方面的刑事立法,以及其他修改。本次刑法修改对于未来司法实践将产生重大影响,司法者不负有批评立法的使命,而应当以务实的态度面对立法活跃的态势,强化建构性刑法解释。在立法.上增设了相应的轻罪后,对某些行为的惩处就不能动辄适用重罪,而应当充分关注立法对于某些行为从严或从宽处罚的最新取向,并妥善处理高空抛物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讨债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罪之间的交叉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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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成品油市场和资源的动态变化以及相应的行政法规、刑法的修改,成品油不再属于限制买卖物品,将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已失去前置法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证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合法化,只是保护法益从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秩序转变为公共安全,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危险驾驶等相关公共安全类罪名。摆脱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路径依赖,并没有产生刑法处罚漏洞,反而使刑法规制顺应了上述保护法益变化的现实,规避了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弊端,促使危险驾驶罪、危险作业罪等轻罪治理体系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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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及追逐竞驶行为入罪,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争论。本文以醉酒驾驶构成的危险驾驶罪为视角,浅析危险驾驶罪设立的意义,并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实践,从立法及司法上对危险驾驶罪进行思考,探讨其不足之处及可完善之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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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司法适用的急剧扩张引发了当下的实务困境,尤其是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堵截条款的“口袋罪化”更一再突破刑法的底线.困境映射了当前司法认知的混乱和基本立场的偏离,突破困境,路径上需要立足刑法基本立场,遵循罪行法定原则、刑法谦抑原则和体系解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慎重控制非法经营罪“口袋化”的刑事司法政策,规范解释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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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恐怕还没有一个罪像危险驾驶罪一样,经历如此激烈而持久的争议。关于醉驾应否入刑,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已无讨论的必要。需要讨论的是醉驾应否一律入刑,这涉及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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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2,(2):70-80
近年来,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适用之频率愈来愈高且呈现出口袋罪的倾向。在网络发达、商业繁荣的今天,学者们多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状已经不能满足于现实生活,因此以可罚之必要性为内核的实质解释论者将本罪的“其他方法”进行过度扩张,这使得本罪几乎可以包含一切对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为了遏制其口袋罪之倾向,从具体案件出发,对司法适用现状进行考察,综述了形式解释立场和实质解释立场在解释“其他方法”时的各自观点,反思其利弊,并坚持形式解释之立场。最终提出应当在适用同类解释规则解释“其他方法”时对列举项的类型进行提炼,坚持先列举项后概括项、先形式后实质的解释思路,从而合理认定本罪的“其他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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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而单独入罪,社会上对此反响很大,本文拟从制定直接动力、影响刑法制定的具体力量、促进刑法立案和立法的重要的原动力——外界的影响力、自然法和必要性以及人的欲求六方面进行分析,从而肯定醉驾入刑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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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是日本刑法2001年设立的罪名,目的是实现对恶性交通犯罪的重罚化.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是故意犯,其构造类似于结果加重犯,并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是在交通事故被害人亲属的推动下立法的,关于其立法动机和立法方式,理论上存在争议.同时,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的构成要件中有许多规范性要素,关于解释和适用的争议也很激烈.总的来看,日本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设立后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一般预防作用,值得我国刑法借鉴.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不能合理地处理恶性交通犯罪,因而有必要设立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我国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可借鉴日本刑法的规定,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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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2,(6):107-117
刑法解释结果的不同可能影响从旧兼从轻原则最终的适用结果。溯其根源,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是对刑法规定的简单比较而是涉及到行为评价。刑法司法解释等有权解释的介入也完全可能改变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结果。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司法不统一的不良局面,并且破坏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基本逻辑。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影响虽不可绝对避免,但是部分不当影响应当得到纾解。具体而言,应当避免通过刑法司法解释等有权解释进行司法入罪,同时在立法竞合化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可强化立法必要性的论证,提高立法技术,从而减少刑法解释对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不当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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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最大规模的刑法修正。因此,学习研究《刑法修正案(八)》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拟对其中新规定的"体恤老人"、管制刑与缓刑之"禁止令"以及其中新增设的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及恶意欠薪罪等四个问题的法理诠释与司法适用问题发表个人学术见解,供学界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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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治理已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刑法限制解释的语境下,对于谣言与虚假信息可作同等理解.《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若干罪名规制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行为,进一步确认并加强了对网络空间秩序法益的保护.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传播”须指向不特定对象,本罪不存在单纯的编造虚假信息罪;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规定兼具限定性与灵活性之特征;“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可参照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解释,后者则应规定为抽象危险犯.为防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成为新的口袋罪,应当对“违法犯罪活动”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作适当的严格解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依赖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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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在实践中常见多发,且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修改引起较大关注和讨论。应当对新增加的两种行为方式以及本罪的扩大主体范围进行准确把握。目前,毒驾暂不宜入刑。有必要适时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文件以配合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运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