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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2 毫秒
1.
基于一般法理,在认同经济法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标准进行分类的结果,认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前提下,即可推知:经济法责任具有其独立性。同时,为了进一步论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则必须从多种不同角度和层面来对法律责任形态作出客观概括和提炼。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具体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部门法都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法律责任,否则其强制性将无法实现。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也不例外,尽管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问题依旧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并论述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但是若不能在法律实践中提炼出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就不完整了。可以说,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是经济法责任独立性问题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3.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中国经济法真正蓬勃兴起,但正如同当初对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问题的大讨论一样,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也引发了学界的诸多争论。从2003年至今,中国的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理论研究已历经十年之久,但仍旧属于经济法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的环节,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关联分析和历史梳理等方法,厘清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相关概念和争论焦点,试找出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研究的发展路线。  相似文献   

4.
谭志哲 《行政与法》2010,(7):106-110
为了弥补传统部门法解决社会问题的无力,作为经济法逻辑内容的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是必不可少的。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并没有达成共识,但历史的选择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证成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现行经济法规范中散落有许多不同于传统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对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造成了纷扰。对经济法责任进行狭义界定,限定确立原则,同时严格的限制经济法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无疑是解决目前经济法责任天马行空而又根基不牢问题,确立其独立性的尝试性路径。  相似文献   

5.
无视经济法责任来讨论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渐趋成熟,以及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的变异,从而导致经济法缺乏普遍的自己专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多是借用了传统法律规范,由此决定了经济法无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而是“四大责任”的综合。因此,经济法无构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与有无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无必然联系。解决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公益诉讼问题.以及经济法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问题。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在于亟待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及其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并在现有三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加强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6.
法律责任是历史的产物,它是伴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逐渐发展而成的,是法律结构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同时法律责任理论一直是一个公认的学术难题,经济法责任亦是如此.在经济法理论中,责任理论不仅研究难度大,而且研究成果的认同度相对较低.有些学者在讨论经济法律责任是否独立存在时,往往将上升到经济法法律部门的独立性层面.然而,经济法是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责任,同时否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亦不影响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责任问题一直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研究难点,学界对经济法责任独立性和特性的分析多抽象地从社会性、复合性等宏观角度把握,而对经济法责任理论体系中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行为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具体要素的系统微观分析明显存在不足。本文拟从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出发,分析经济法责任中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行为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以期说明经济法责任与传统的僵化的部门法划分下的特定法律责任的区别以及其独立存在的理由。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确实是处于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的实际需要,也是经济法这样一项独立的部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当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实际需要,更是实现经济法自身机制调节和重新设计的需要。本文正是在这样一种前提之下,在吸收传统理论经典的前提下,对近年来我们国家经济法中责任独立的具体形态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9.
姜爱茹 《法制与社会》2011,(36):256+276-256,276
要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首先需要认识法律责任的划分标准。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往往将部门法性质作为划分法律责任的标准,本文认为,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律责任也不例外,既有其独特性,又具有复合性,既有传统的责任形式,又有新的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之地位问题本质上就是研究经济法是否是独立法律部门的问题,并引申出研究的重点是经济法独立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争论之焦点。本文通过以调整对象的角度来分析经济法独立性的问题,并通过和相关部门法进行比较来探究、论述经济法之独立性。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德敏 《河北法学》2005,23(3):138-141
对法律责任划分标准的正确理解,是认识经济法律责任独立存在的前提条件。经济法律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 门法性质为标准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且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其独特性。独立的经济法律责任体制有利于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实现;更能体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充分发挥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作用;促进经 济法主体守法和执法。构建时,必须遵循经济法自身体系要求,体现经济法律责任自身特色,形式上可以与其他 部门法形式相交叉,可通过经济法中的民事责任、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经济法中的经济责 任的方式来实现。  相似文献   

12.
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的经济法理论与制度应当有自己的责任理论与制度。我国法学界囿于传统法学理论的束缚 ,对经济法责任的基础研究不够充分 ,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研究不够深入 ,对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架研究不够系统 ,因而不利于它的新发展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运用。因此 ,加强对经济法责任系统与深入的研究 ,对于经济法学自身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对于经济法制建设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传统法人理论以社团与合伙的二分为依据,以社团作为理论建模的基础,无法回应市民社会中发挥组织社会生产功能的企业的法律交往需求。德国学者针对合手合伙的群体理论和美国学者提出的资产区隔理论,均旨在将企业的独立财产作为企业独立性的核心构造,符合财产与自由关系的一般原理。企业的独立财产不仅有利于企业确立独立于企业所有者的企业目标,而且能够促成企业秩序和文化的形成。经济意义上的企业所有者仅是企业这种组织中不可或缺的一类成员,与企业依其财产获得的独立性并不矛盾。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可能达成的数种均衡,在企业组织结构的稳定程度和企业独立性的程度上存在量的区分。以企业作为法人的社会基础和法学建构的原型,降低企业独立性的门槛、区分企业独立性的不同程度,能够为市场经济注入更多的财富、自治空间和活力,符合市民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历史发展的进程,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实定法的认同和推动。  相似文献   

14.
论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与健全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5  
蔡守秋 《河北法学》2008,26(3):17-25
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和不足,是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失灵、环境法律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主要体现在"重政府经济责任,轻政府环境责任"、"重企业环境义务和追究企业环境责任,轻政府环境义务和追究政府环境责任"、"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义务"等八个方面。通过阐明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法理基础、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体系和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意义在于构建一个过滤可赔偿损害的特别法律范畴。纯粹经济损失概念产生的历史缘由为近代法确定的以有形财产为基础的损害赔偿制度。从法技术的维度看,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是德国侵权法以绝对权为基础确定严格限定的可赔偿损害范围模式的直接结果,非限定性的法国模式没有也不需要这一概念。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在法律政策上有以下重要意义:将受害者与他人利益联系切断,而"塑造一个利益独立的个人";为维护行为人的自由而免除加害人过重的负担;改变投射损失的光源点而大幅度地缩小可请求赔偿的间接损失范围,扩大不可赔偿的纯粹经济损失范围。我国损害赔偿法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立法应采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的混合模式。  相似文献   

16.
张晓阳  李冬梅 《行政与法》2013,(12):106-109
企业社会责任是劳动权实现的保障与推动力.本文认为,传统的企业雇员责任仅指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现代企业雇员责任还应包含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视域下的雇员责任,应当以工作环境权的保护为核心,通过法律建立起工作环境权的独立体系,完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制度,落实和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从而真正地改善劳动环境,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7.
提高核安全水平需要强化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核安全监管独立性的本质是核安全监管机构能够在不受其他主体的不当影响下就核安全相关问题做出决定,并有能力履行规定的核安全监管职责。核安全独立监管的法理基础是核安全问题的专业性要求、政监分离的原则和监管政策稳定性的需求。核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其设置模式主要分为与传统行政部门合并的核安全监管机构、隶属于传统行政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和独立于传统行政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一个相对概念。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需要制定核安全法明确其法律地位,规定其统一行使核安全监管权,并将其设为直属于国务院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或部门(委)以提高其行政级别。  相似文献   

18.
康纪田 《时代法学》2011,9(6):36-45
现行矿业制度几乎没有安全与健康、环境污染、矿业相邻关系以及公权力行政等方面的重要法律责任,因而在矿山企业违法结果发生后则以人治取代法治而治不胜治,这主要是以“矿”为主的财产性《矿产资源法》法律渊源的局限。应制定以“业”为主的管制性《矿业法》,以矿山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依据设置第一性义务,不履行第一性义务则按第二性义务承担不利后果。第二性义务是以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为主,与经济性、政治性法律责任等构成矿业法律责任体系。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的民事侵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以及并不以违法为条件等。  相似文献   

19.
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尹田 《现代法学》2003,25(5):12-16
团体人格(法人)是经济发展所导致的法律调控技术发展的结果,其目的不仅在于赋予需要并且适于作为交易主体的组织以交易主体(合同当事人)资格,同时更重要的是赋予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之实体存在的团体以完全的法律人格,使其能够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并独立承担财产上所生之一切义务。由此,团体人格可以分为"形式人格"和"实质人格"两个侧面。非法人团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订立合同,但其既不能独立享有财产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故其仅具有团体人格之形式而无团体人格之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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