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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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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设计存在下述缺陷:责任主体单一,只注重行政相对人的责任,忽视了对地方政府和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约束;责任形式单一,过于依赖行政处罚,缺乏配套的民事、刑事责任;部分行政处罚的设计不合理;"限批"措施虽行之有效,但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责任追究方面,缺乏公共环境损害的追偿机制和公众的诉讼监督机制。因此需要在修订时增设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改进行政处罚的设计,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与民事、刑事责任追究连接起来,同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公民和环保组织公益诉讼权。  相似文献   

2.
环境保护责任是企业应当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之一,随着“重发展轻保护”理念的转变,企业环境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完善,但运行中也呈现一些问题。从法教义学角度分析,可以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将自然人环境犯罪履行生态恢复责任的经验做法应用于企业环境犯罪治理中。加强区域协同合作以提高环境保护质效,从微观、中观、宏观逐级协同发展。同时,应结合企业环境犯罪主体特点,区分企业与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完善企业合规建设,共促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相似文献   

3.
完善公务员责任追究机制——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一个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公务员制度中责任追究机制的失灵严重影响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公共行政的有效性。公务员的多重身份导致其责任对象交叉,职责不明确导致责任相互推诿,权利义务不平衡导致责成其负责的法律依据不足,责任种类及追究方式的非法律化导致其容易规避责任等,制度缺陷是责任追究机制失灵的原因。因此,完善职位分类、平衡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种类并将追究方式法律化是完善公务员责任追究机制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关于处理环境纠纷和追究环境责任的政策框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促进处理环境纠纷和追究环境责任的理论研究、法制实践和立法活动,本文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一个处理环境纠纷和追究环境责任的政策性框架文件,确立我国处理环境纠纷和追究环境责任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方式方法,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在处理环境纠纷和追究环境责任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以建立一个统一、全面、系统的处理环境纠纷和追究环境责任的机制。本文还就建立处理环境民事纠纷、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建立处理新型环境损害纠纷和追究相应责任的公益诉讼制度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  相似文献   

5.
论地方环境治理的政府失灵及其矫正:环境公平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环境治理的政府失灵,主要原因就在于环境法律制度的失灵,体现在环境治理权力分配的不均衡、政府环境治理权力与社会公众的参与权不均衡以及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几方面。政府治理理论和环境公平理论为地方环境治理失灵的矫正提供了理论依据。完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职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是实现环境公平的前提;实现参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环境公平实现的有效手段;完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责任,是环境公平实现的必要保障;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环境治理的法律体系和诉讼机制,是区域间环境公平实现的保证。  相似文献   

6.
赵静 《法制与社会》2010,(21):249-250
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立法实现的途径和保障。本文从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入手,在分析影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实施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指出了从完善现行立法、控制政府行政权力、完善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加强政府环境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解决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7.
企业对环境服务的市场需求以环境行政公法义务为前提,作为排污者、资源开发利用者及环境侵害者的企业,可以通过环境服务合同承担环境责任,即向专业的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支付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及修复的费用。本文从企业环境责任内部化视角考察环境服务合同的类型、双重法律关系和性质,指出其运行必须受到环境行政法和民事合同法的双轨制约,分析了目前发展中的法律障碍,并提出促进合同式环境服务发展的法律对策,包括:在遵循立法及行政程序的前提下,设定企业购买环境服务的义务;以环境服务市场自身的完善弥补环境行政管理的不足;通过社会化分担方式缓解企业购买环境服务的资金压力;立法中明确规定"恢复原状"的责任方式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成对我国今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指导作用、长期引导作用、全面激励作用的综合性法律、政策性法律。修改后的法律应该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突出位置、具有生态法特征的综合性法律;应该申明、宣示和规定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规定基本的环境法律制度和重要的环境法律措施,规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相似文献   

9.
就政府管理模式而言,我国正经历着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的时期,因此完善政府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在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过程中,主要存在有决策责任主体、范围,追究体制、力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就此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完善我国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10.
贸易自由化对社会经济福利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决定了两者协调的必要性。两者在终极目标和利益主体上存在着可协调性,协调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必须坚持共同的义务与责任原则、差别的义务与责任原则、适度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环境政策的整体经济性原则。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过度关注环境问题,以及协调机制的内在缺陷,阻碍了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无益于以贸易方式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改革完善协调机制,实现WTO贸易与环境政策协调发展模式中"贸易导向"的自觉。  相似文献   

11.
环境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周训芳 《时代法学》2004,2(2):54-59
环境权产生于环境危机时代 ,一开始就面临许多困境。实际上 ,环境权体现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公民的环境权和国家的环境职责。它已经不同于法学界过去惯常所宣称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对等性 ,而体现为权利义务的错位和不对等性。我国应该走环境权宪法化、具体化和公民权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12.
本文阐明了中国环境法60年的发展概况、所取得的成就、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後的发展方向。主张在环境立法内容方面,加强有关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民环境权、环境民主、公秉参与、环境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环境责任及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方面的立法:在环境法学研究方面提出:促进研究范式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转变;促进环境法上的人的模式从经济人模式、主体人模式向生态人模式转变。认为环境法治理建设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文明为方向,以环境法治为灵魂,以维护环境正义公平为宗旨,以环境安全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以环境民主为手段,以追求环境效益和环境效率为激励机制,以健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环境“善治”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使其成为建设环境友好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保障。环境法学应该研究生态化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生态化.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责任社会化的提出是现代法学对现代社会的积极回应。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在特定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发生时,向受害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一种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责任社会化理论在环境侵权赔偿问题上的具体应用。在当代中国,解决环境纠纷的制度设计矛盾重重,尤其是受害人补偿问题。建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4.
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当前,我国公司法律责任的设置存在根本性缺陷,即预防理念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阶段公司设立的环境条件缺失、环境保护法律相关准入规定的缺陷、环境风险内控预防机制的空白、行政处罚手段的滞后性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犯罪尚未"危险化"等。以预防理念全面"绿化"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需要从如下方面加以努力:完善环境准入立法、建立以环境风险应对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责任体系、行政处罚方式的科学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前置"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修订。  相似文献   

15.
政府救助金融危机容易引发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如何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重新分配责任,以纠正因政府救助所致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失衡,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法律关注的重点。对大型的金融机构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让其最终承担起政府救助成本有助于恢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平衡。金融危机责任费对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重新调整与责任的重新分配,突破了传统的法律责任理论,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身份性;而金融风险的外部性、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等风险地位是金融危机责任费的风险根源。此外,它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冲突及其化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静 《河北法学》2008,26(3):34-36
地方政府具有三种环境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地方政府的环境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之间、行政责任内部存在冲突,其本质是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矛盾以及地方环境利益和地方经济利益的矛盾。化解地方政府各种责任形式之间的冲突,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贯彻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和对地方政府进行诱导刺激。  相似文献   

17.
跨界海洋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艳玲 《河北法学》2008,26(6):151-153
国家责任的承担似乎是跨界海洋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必然结果,但缘于就此领域国家责任承担的法理论与法实践的困扰和障碍,使得跨界海洋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趋势明显,而且以广泛国际合作为基础的针对跨界海洋环境损害风险预防机制的强化将弱化责任追究本身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8.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政府、社会及农民在农村社会保障中既有相应的权力(利),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和调整对象,本文分别基于这三个法域检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中的政府责任,考察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中政府责任的越位和缺位,反思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所发挥的主导和基础作用,提出在社会法视阈下政府应定位在承担法律制度构建、财政支撑和监督管理之责任。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之规范基础,其设置于该法第6条第1款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之后是过错责任从一般到具体的规范逻辑范式。侵权法的功能主要为救济与预防,故宜将第37条"造成他人损害"修改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从而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方式的司法适用提供通道。为充分救济损害,宜认可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的双重属性。根据补充责任制度的内在逻辑,第37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应限缩为"第三人的主观故意+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主观过失",进而在立法上明确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的法权结构。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检讨,可以作为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973条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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