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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监察依法监察的基本要求是:监察权力主体必须依法律、法规取得和行使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并对行使监察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基本要求贯穿于监察权力行使过程的始终,是指导、规范监察权力运作的基本原则。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尽职尽责是对权力主体的起码要求,否则就是失职。比如,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是监察机关的权力,同时也就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如果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不行使调查的权力,或者调查了而不去认真严肃地处理,那就是失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政令畅通的监察目…  相似文献   

2.
现行法中的承包地收回制度没有经过法律技术处理,游离于法律思维之外,因此应按照土地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运行逻辑,以终止权及其行使为平台对承包地收回进行权利构造。承包地收回的权利构造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因终止权的行使而消灭;以终止权的发生事由为参照重整承包地收回的条件,除承包方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外,弃耕抛荒两年以上及承包方根本违反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定义务,也构成承包地收回的法定事由;以规范终止权的行使为依托设定承包地收回的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绝对消灭之法律后果的发生须以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并完成物权公示为条件。  相似文献   

3.
权力是组织性概念,任何组织都拥有某种权力,国家主权自不例外。根据法哲学关于法与法律的一般关系,主权权力行为在法和法律上表现为主权权利行为或主权义务行为。因此,主权行为既是主权权力行为,同时也是主权权利行为或主权义务行为。  相似文献   

4.
因不行使权利而引起的收回权本质是一种利用权救济权;因违反或不履行出版义务而引起的收回权是一种合同解除权;而为控制作品继续传播和利用之目的的收回权是一种著作人格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的行使具有强烈的人格色彩,体现了“人格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行使为控制作品继续传播和利用之目的的收回权,收回的是利用权人的“利用权”,但该权利的行使,并非使作品回复未公开状态,并不能够暂停或终止行使公开权带来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在民主政治中,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人民委托公务员行使国家权力,公务员成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坚持权利本位是人民享有权利的内在逻辑.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必须切实为人民服务,坚持义务本位是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公务员的义务本位与人民的权利本位是统一的,人民权利本位是公务员义务本位的理论基础,公务员义务本位是公民权利本位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权利失效规则是权利行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一项禁止权利滥用制度。该规则之适用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权利人之怠惰和义务人之确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权利人有自相矛盾行为和义务人作出了信赖投资。我国司法实践在合同解除权之行使领域已经开始援引权利失效规则判案,但其适用领域尚有待于拓展至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等领域。我国立法有必要继受和构建起权利失效制度,并应于未来民法典之总则篇以专条形式确立该项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父母照顾权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丽萍 《法商研究》2005,22(6):126-134
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非常概括,缺失了若干必需的法律制度。父母照顾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教育的义务与权利的总称,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以保护子女利益为目的的一种利他性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照顾权和财产照顾权。父母不得抛弃照顾权,亦不得滥用照顾权。父母照顾权的行使应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并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在父母滥用权利、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时,父母照顾权会依法被限制或剥夺。  相似文献   

8.
以法治官,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一切行政权力必须授之法,施之于法,控之以法 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授权,并有法定依据,一旦违法就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这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权.实际上就是赐予义务与责任,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而行政权必须依法行使,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就是不履行义务,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被赋予行政权的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而言,他自身的自由权利相对于一般公民来说,也应该有必要的限制,也就是说,若无法律根…  相似文献   

9.
现有治安辅助权主要有扭送权、盘查权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权.虽然这些权力规定有着立法和理论的依据,但在权力行使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方面还是空白.治安辅助权规定的完善需要处理好功能愿望和权利保障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不损害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程序规定和责任制度的控制,使治安辅助力量的功能期待得到满足.  相似文献   

10.
目前监狱理论和实践界均认为在押罪犯只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即法定权利。其实罪犯享有法定权利以外的广泛的权利,这是由于权利的性质决定的。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权利暂不能行使不等于没有权利,罪犯行使权利也可能和监管秩序发生冲突,在这种冲突的取舍中体现了我们监狱工作者深层次的法制理念和工作理念。  相似文献   

11.
当下比例原则的适用形态出现了从其原初定位的行为规范立场向工具方法、法律方法论、一般法理念发生多重嬗变的泛化倾向。引起比例原则向技术方法、一般法理念嬗变的原因是论者没有坚守比例原则的概念内涵,而引起比例原则向法律方法论嬗变的原因则是论者混淆了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方法论的概念内涵,乃至错将本就在行为规范形态上适用的比例原则误认为是在法律方法论形态上适用的比例原则。事实上,比例原则在私法中的适用从未脱离其原初定位的行为规范立场,旨在调整权利发生冲突时任何一方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使行为,此系由权利冲突的发生原理及其规制逻辑所共同决定的。其中,适当性原则判断两个权利是否发生了权利冲突,必要性原则继续厘定二者各自于权利交叉范围下真正发生冲突的两个“权利部分”,均衡性原则最后确定该两个“权利部分”的权利位阶,从而妥适决定权利发生冲突时任何一方权利主体能否行使其权利及权利行使限度。该结论可见于本土累积的民事规范与判例实践。  相似文献   

12.
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是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权利,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其中,政府立法中设定的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也包括民事责任等。  相似文献   

13.
阮正贤 《法制与社会》2013,(25):290-291
档案资料的所有者与档案资料信息涉及者往往并不同一,档案资料的所有者在行使所有权中收益、处分权能的交易权时,档案资料的所有权与档案资料信息涉及者,即第三人的人身权、知识产权就可能会冲突,造成第三人的权利损害,第三人维护合法权益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合法途径救济。  相似文献   

14.
论国家的义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国家有权力必有义务,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权利———权力关系是不正确的,“国家在法律上的代表就是权力”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国家的义务是满足公民权利的需要。权利、国家义务、国家权力三者的关系是:“权利的需要”决定国家义务并进一步决定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国家义务并进一步服务于公民的权利。如果要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一个更简洁的模式,那么,这个模式不应当是“权利———权力”,而应当是“权利———国家义务”。国家义务理论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15.
信息网络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拓展了公民行使权利的方式,但同时,公民的人身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在网上也容易受侵犯而难以查处。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网络环境的清洁、健康,必须研究信息网络的立法问题,为网络管理者和网络用户设定应遵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6.
有必要在对归属已定财产做二元划分的基础上,具体揭示“公共财产转化为权力”和“个人财产转化为权利”的实现机理。政府预算支出直接由广义政府部门最终消费的部分生成权力,而回到居民部门并由其最终消费、无须付对价的部分生成权利。国民总收入初始分配后居民部门向广义政府缴纳之税和费,构成居民部门成员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包括诉权的各项公权利的对应财产内容。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是与私权利直接对应的物质内容。国有资产“两权”中广义政府部门行使的财产所有权是权力,而国有公司可自主行使之权是权利。居民生命、身体是居民部门首要财产,它们作为整体在宪法上表现为生命权这项不证自明的前提性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7.
关于法律功能实现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对法律问题必须由只注重条文的表面研究,转向进行活动的、功能的研究。法律功能实现,是在法律的社会化以及外在维持力量的保证下, 通过法律实施活动,把法律规范中体现立法者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要求和意图,转化成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建立牢固的法律秩序。合法行为是法律功能实现的基本途径;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是法律功能实现的微观形式  相似文献   

18.
高明的法律     
关于“王海现象”迄今仍有一些议论,包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那条规定颇有微词,所以有必要对此老问题谈点新想法。法律规定了加倍索赔的权利使打假者有利可得,王海因此有了打假积极性。按照批评者的逻辑,王海的动机至少是不纯的。那么,法律在规定权利的时候为什么不同时规定──行使权利的动机必须是“纯”或“善”的?法律不是道德,它总是以利益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具有利导性。如果法律与道德错位,只以义务的形式规定“打击假货,人人有责”,在实际操作上缺乏利导机制,爱打的打,没空就不打,法律因此失去实效。那些持道德口…  相似文献   

19.
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行为之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公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识表示,是一种法律行为,它以设定、消灭、变更、确认和证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合法、公正是其内在的必然要求。一个合法、公正的行政行为即使不利于行政相对人也能有效成立,反之.不合法、不公正的行政行为即使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也不能有效成立,更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导致对这种不能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必须进行法律补救。对行政行为的法律补救,  相似文献   

20.
保险告知义务确立的法理规则决定了告知义务违反后保险人解约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以期体现其终极意义的价值判断,真正实现法律在生活中的公平正义目标。该法理规则体现了对解约权行使的限制,避免权利滥用。本文介绍了告知义务确立的法理规则,继而基于此规则介绍了解约权行使的限制规则,以期初步探讨规范告知义务的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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