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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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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立 《现代法学》2011,33(1):33-42
国家义务直接来源于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然而国家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国家义务以国家权力为运行动力,过度强调国家义务将导致自由丧失殆尽,强调基本权利研究范式转变的同时必须研究国家义务边界。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理性和国家能力决定了国家义务所能达到的最大场域;从基本权利层面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是对国家义务的边界进一步的具体化;从具体法律原则层面看,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与公共利益原则决定着国家的实然义务边界。然而,确定国家义务边界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注意国家义务边界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确定国家义务边界的各种机制应有共同的目标模式,国家保障基本权利应适时。  相似文献   

2.
国家义务对于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现已经成为主导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主轴,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应成为现代公法体系的核心内容和现代公法学的基本范畴。而且,国家义务直接源自于公民权利并决定了国家权力。国家义务以公民权利为目的,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以国家义务保障公民权利,是对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超越。  相似文献   

3.
劳动权的宪法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上劳动权的享有主体为公民,国家对公民劳动权的实现负有义务,该义务在公民缔结劳动关系前即存在,并贯穿于劳动关系存续的整个过程中。在完善我国宪法劳动权规范的结构、内容和表述的前提下,根据宪法精神和原则合理划分和行使构成国家权力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构建以宪法为基础的劳动权国家权力保障体系,确保劳动权的宪法权利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4.
司法常用词语辨析(二)甄言,吕锡坪权利quanli权力quanli“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有权利、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法律上确认公民有广泛的权利,而且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了...  相似文献   

5.
建国以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从总体上讲应当说是明确的,“五四”宪法中曾有较好的体现。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受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影响极深的国家,是一个重人治、轻法治的国家。因而,在我国法律关系中,长期以来实际倡导和推行的是“义务本位”,强调“义务至上”、“义务第一”,不重视切实保障人们的民主权利。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传统的“义务本位”遇到了严重的挑战。因为它不完全符合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必然导致漠视、否定公民…  相似文献   

6.
论法治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定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权力”与“权利”是公法学研究中最为常见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近些年来被我国法学界所广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认为,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权力”与“权利”的“不平衡”是长期的,而“平衡”则是短暂的。特别是在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与以“控权”为基本特征的“法治”治国方略之后,“权力”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保障与促进“权利”得以实现。这种新型的“权力”“权利”关系说明,“权利”相对于“权力”的优越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与肯定,成为现代国家民主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7.
试论中国公法崛起的法理学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公法的崛起”必然引起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以及整个理论体系的拓展和深化与更新———即应否将 (衍生于“权利”这一法理学基石范畴的 )“权力”也作为法理学的基本范畴纳入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并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以予以有效的法律规制 ,从而建构起以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权利———权力关系为基本构架的法理学范畴逻辑体系 ,并拓展为既适用于私法又适用于公法的法理学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8.
一、西方的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产生可以追朔到19世纪德国宪政上的国家法和行政法理论(奥托·迈叶尔等)。一般行政关系只包含公民的一般义务,而特别权力关系涉及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通过强制或自愿地进入并在特定领域内确立,它被归入内部行政因而不受法律调整。因此以往被称为“法治国家的丛林”或“法治国家未被开拓的领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一部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他与国家权力主体不适用一般国家与国民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权利性质不同。  相似文献   

9.
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国家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这是因为保障人权是国家存在的价值所在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人权的最大威胁也往往来自国家权力;社会主体之问侵犯人权的行为也仰仗国家的整治.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包括尊重、保护、满足和促进四个方面.按国家行为的性质可分为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按社会主体的权利性质可分为对私权利和公权利的保护义务;还有经由人权推定而衍生的保护义务;以及国家对人权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履行人权保障义务时,应当遵守以人为本、人权保障优位原则;平等保护原则;他律与自律原则(以法控权和"克制保留义务").国家(政府)违反人权义务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立宪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个国家对基本权利采用何种立宪形式往往同该国的历史积淀、立宪的人文背景、当时的权利意识存在极大的关联。纵观基本权利在我国历部宪法中的发展,可以发现宪法对公民权利趋于全面规定、宪法对个人权利空前重视、公民的人身人格权利上防御性的规定模式形成、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上国家义务被强调。为了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价值得到实现,在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模式上,我们需要改变宪法不断确认权利的传统思维、强化国家义务、提供公民权利的救济原则和基本途径、明确公民权利受限制等等。如此才符合国家追求法治状态的价值目标、符合立宪规律。  相似文献   

11.
公民宪法义务的语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勇 《行政与法》2006,(9):82-84
由于对中国传统义务本位的深恶痛绝,研究义务特别是宪法义务被看作是“屈服国家”或“过时的思想”。宪法学界普遍认识到人性与失察权力结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对人性与失范权利结合可能产生的后果关注较少,造成了宪法义务研究阙如的事实。清晰界定公民宪法义务的内涵和外延,是形成义务与权利的良性互动,构建宪法的平衡精神,教育公民“讲权利的同时,讲义务,讲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杨力 《法律科学》2007,25(2):20-30
纳税人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基础,是一个纳税人与政府双向的全方位概念,是纳税人通过向政府让渡部分财富,要求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权利实现和权力服务的思想体系. 它包括建立纳税人权利体系和实施国家财税管理和监控两个方面,展现为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政府的权力与义务互动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13.
学界关于宪法中的公民义务条款大致有四个支持理由:权利义务“统一论”、宪法的“纲领性”地位、宪法的“发展趋势”论以及构建“国家认同”说。本文对这四个理论基础做了批评性反思,认为在“宪法”层面上课以公民负担是误解宪法基本属性的表现。出于宪法文本稳定性的考虑,对现有义务条款可以从“权利视角”做出理解,亦即赋予其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含义。检讨宪法义务条款的意义在于清除盘踞在宪法学核心地带的诸种误解,以揭示基本权利在中国面临困境的认知原因。  相似文献   

14.
公民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基本同义 ,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价值和关键所在。公民基本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或国家权力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决定公民基本权利适用的特征 ,私法领域并不宜直接适用公民宪法权利规范 ,刑事审判更不适用宪法权利规范。针对国家立法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可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 ;针对其他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则可在穷尽其他救济之后适用宪法权利规范。当前 ,我国法院适用宪法权利的领域是有限的 ,通过司法解释适用宪法权利的方式是欠妥的。实现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 ,需要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15.
权利义务关系视角下的社会救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救助权既是公民的一项人权,也是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是和义务相对应的,它的实现总需要一定的义务履行来满足。本文指出从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贫困的发生原因、国家职能的转变这几个方面都可以看出,实施社会救助是国家的义务和政府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权力制衡原则作为调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政治构架基础,是有效规范权力行为的根本措施,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构架下,权力制衡原则是以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形式作为体现模式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政治体制构架下,权力制衡原则应当而且只能以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作为体现模式.因此,建构调适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构架基础需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民主要求公民参与,自由要求公民作证,社会契约论是证人作证的义务基础,民主参与是证人作证的权利基础,公民作证不仅是权利,更表现为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在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上,证人义务履行在先,证人权利保障在后,证人只有履行作证义务,国家才需要承担保障其权利实现的义务,而不是相反.  相似文献   

18.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行宪法的重要内容,它反映了宪法的性质和基本特点。基本权利的设定和具体内容,关系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体表现了宪法作为根本性规范的特点。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了公民在一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对于公民来说,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社会生活中应当具有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它是一种稳定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认为童之伟教授关于法理学范畴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他认为法理学的核心范畴是作为权利与权力统一体的社会整体权利(或称之为“法权”)是不科学的。法理学的核心范畴应当是具有普遍性、高度抽象性和简洁性的“元概念”,而这个范畴就是权利,法律和法学中的其他概念都是权利概念所内蕴的,是它逻辑衍生出来的,权力也不例外。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由权利直接产生并成为法律某一领域的基础的范畴“对子”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这就是:权利与义务是私法的基本范畴,职权与职责是国家法的基本范畴,而权利与权力则是整合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基本范畴。  相似文献   

20.
税权的宪政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税权是一个普遍使用而缺少权威界定的法律范畴。从本源上看,税权是国家主权的派生物,有什么样主权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性质的税权范畴;宪政国家的人民主权本质决定了以税收为物质基础的一切国家权力只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使得权力和权利在物质和意志本源上实现了统一,具有同质性。税权范畴是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力与权利同质性的概括和抽象,具有主权性、多维性、利益性、法律性特征,其宪政构造包括国家税权和人民税权两个方面,是一个统摄国家税收法权和人民税收法权的宪政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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