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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离骚》上称:“回朕东以复兮,及行迷之未远。”指的是道路。 路,还可指为道理,即理路。《书·洪范》:“无有作恶,遵王之路。” 路,亦可比喻权位。《孟子公孙丑上》:“夫子(指孟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 路,泛指大。《史记·武帝本纪》:“路,大也。”《管子·四时》:“国家乃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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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离骚》上称:“回朕东以复兮,及行迷之未远。”指的是道路;路,还可指为道理,即理路,《书·洪范》:“无有作恶,遵王之路。”路,亦可比喻权位。《孟子公孙丑上》:“夫子(指孟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路,泛指大。《史记·武帝本纪》:“路,大也。”《管子·四时》:“国家乃路。”路;时间的浓缩,空间的延伸;在地球这个星球上,有了生物就有了路。真所谓蛇有蛇路,鳝有鳝路,蚁有蚁路。原始的路是生物存在的象征。人类的路除有物种存在的意义外,随着历史的变迁显得五彩缤纷,反映人生的各个层面。有政治仕途的失意与得意,有生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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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以法治国”盛于今日而源于先秦古籍《管子·明法》篇与《韩非子·有度》篇。前者的措词为:“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后者的造句为:“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两者的说法几乎毫无二致。《明法》约500字,《有度》的字数约为《明法》的三倍,而《明法》的500字内容在《有度》篇中差不多都可以找到。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因为《明法》和《有度》有无法割断的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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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言”字共有一百八十余见,其中作虚词用的约一百例。此中有一种句式,如“薄言采之”、“薄言有之”、“薄言掇之”、“薄言捋之”、“薄言祮之”,“薄吉撷之”。(以上《周南·芣苢》)、“薄言往愬”(《邶·柏舟》)、“薄言采芑”(《小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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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直诉,是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可超出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的一项诉讼制度。最早源于周朝,到了唐代,直诉制度渐趋于完善。唐代的直诉方式,共有五种:(1)邀车驾。这是指凡案情重大而不得伸理者,可于皇帝出巡之时,于其车驾行处,跪伏路旁申诉冤抑。《唐律·斗讼》“邀车驾挝登闻鼓诉事不实”条疏议云:“车驾行幸,在路邀驾申诉。”(2)挝登闻鼓。唐朝在东、西两京王城门外置有大鼓,名之曰“登闻鼓”。伸冤者挝登闻鼓(即击登闻鼓)以诉。挝登闻鼓诉者由右监门卫负责奏闻。《唐六典·刑部》规定:“受表者,又不达,听挝登闻鼓。”注称:“挝于鼓者,右监门卫奏闻。”(3)立肺石。唐时又在东、西两京王城门外同时置有赤石,名曰“肺石”。凡老幼不能挝登闻鼓者,则可立于肺石之上。立于肺石诉者由左监门卫负责奏闻。又《唐六典·刑部》规定:“若茕独老幼不能自中者,乃立肺石之上。”注称:“立于石者,左监门卫奏闻。”(4)上表。这是说,凡经三司处断而仍不服者,即可采取此种方式,向皇帝呈递奏书,“披陈身事”。其奏书由三司监受转达。《唐六典·刑部》规定:“经三司陈诉又不伏者,上表。”《唐律·斗讼》“越诉”条疏议曰:“受表恒有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吏三司监受。”(5)投匦状。这是武则天掌政时期新增加的一种直诉方式。铜匦,即铜匣子四个,分东、西、南、北方向,置于庙堂,其西称为“伸冤匦”。“有得罪冤滥者投之”(《旧唐书·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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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一词,原见于《元曲》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但作为法律术语则始于《大明律·刑律·诉讼》“教唆词讼”条,其含义,明《六部成语·刑部·教唆注解》为:“暗中调唆害人也”。今一般都认为“教唆”的概念始于汉代,并将“造意”与之等同。此说有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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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2月修订第1版《辞源》第三册第2043页“王母”条第三义项为:“丈母的敬称。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士大夫谓之王母。’”按:以上述颜文中的前两句为例证的同版《辞源》第一册第57页“丈母”条第一义项释文为:“古称父辈的妻子为丈母。”可见同版《辞源》的编者也认为上述颜文中的所谓“丈母”,即是“父辈的妻子”亦即颜文中的“中外丈人之妇”,细言之,乃是舅母、姨母(中)和姑母(外)的统称。而“王母”,从引证的颜文中无从见有“丈母”之义。这儿不妨将《辞源》引文前后多引一些如下:“吾尝问周宏让曰:‘父母中外姊妹,何以称之?’周曰:‘亦呼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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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举办的“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全国各地推荐了61位“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候选人,不少媒体广为传颂。有关见义勇为的记载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可见,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是人们所追求的道德标准。在学术界,有学者从民法角度上进行分析,认为“见义勇为是为了使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利益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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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了蔡义江、陆成侯同志分别发表的《稼轩词论两题》、《谈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等两篇论文(以下简称“蔡文”“陆文刀),深感他们对辛弃疾的《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和《鹧鸪天·有客慨然谈功名,因追念少年时事,戏作》这三首脍炙人口的词篇(以下只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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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两朝严法署置官额傅光明在我国历史上,唐朝和明朝对官员定额十分重视,纳入了法制轨道。《唐律·职制》上的“官有员数”条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谓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期律·吏律、职制》的“滥设官吏”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