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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列车晚点屡见不鲜。然而,铁路部门很少对债权人给予相关赔偿,乘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确定列车晚点是关系到各方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当综合各种因素,公平、公正地确定列车是否晚点。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认真分析一些免责事由,限制其适用的范围,以便维护各方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
文健 《政府法制》2005,(10):30-32
2005年2月17日深夜,由上海开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际列车晚点近3个小时才到站,引起乘客强烈不满,其中14名乘客拒绝下车,要求铁路方面道歉、退票、赔偿。在对峙了近5个小时后,南京列车段的工作人员给这些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他们送回家中,才化解了这一纠纷。但铁路方面事后表示,给乘客补偿是违反规定的,“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关于“列车晚点是否要赔偿旅客”的问题,顿时在社会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法律界人士认为,铁路晚点赔偿、补偿在全国尚无先例,这一事件极具法律意…  相似文献   

3.
2005年2月17日深夜,由上海开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际列车晚点近3个小时才到站,引起乘客强烈不满,其中14名乘客拒绝下车,要求铁路方面道歉、退票、赔偿。在对峙了近5个小时后,南京列车段的工作人员给这些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他们送回家中,才化解了这一纠纷。但铁路方面事后却表示,给乘客补偿是违反规定的,“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人们对火车晚点多年来司空见惯,铁路部门因旅客列车晚点而被告上法庭更是闻所未闻。然而,这一沉寂在去年7月13日终于被打破。是日,大连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从沈阳乘坐48次旅客特快列车抵达大连站时,因列车晚到2个多小时,而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状告...  相似文献   

5.
1998年8月17日,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原告张辉诉大连铁道有限公司火车晚点赔偿一案,此案系我国铁路史上首例因列车晚点而导致的旅客状告铁路部门要求赔偿纠纷案。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南方周末》曾专门就此展开读者讨论。该案涉及合同法中诸多理论和实际...  相似文献   

6.
铁路客运服务霸王规则终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之南 《法人》2005,(3):80-81
不管铁路部门是否愿意面对和承认,列车晚点的赔偿问题已经提上桌面,这条铁老大的服务霸王规则行将终结。  相似文献   

7.
孙傲然 《法制与社会》2011,(30):31+39-31,39
从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福利体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可谓至关重要。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需着眼于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普惠型基本福利,此点既是国家的基本责任也是建立国民认同的前提:注重社会公正与公平,促进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还处于摸索和探索阶段,转型任务尚未完成,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分析一个比较典型的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来解析过错责任背后的经济学和伦理学问题 ,论证了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有利于实现社会总成本 (即事故损失与事故预防成本之和 )的最小化。法律如此规定既符合效率 ,也不违背公平 ,因为从长远来看 ,过错责任体制 (与严格责任相比 )能使医患双方共同受益。  相似文献   

9.
4月10日晚高峰时段,北京地铁1号线因五棵松站出现信号故障,多趟列车受影响晚点,大量乘客滞留。在百度中输入"地铁信号故障",搜索结果多达25万余条。  相似文献   

10.
魏汉涛 《北方法学》2012,(6):106-114
在风险社会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刑法的任务由保护法益转向保护国民的安全感;预防理念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犯罪圈不断膨胀;传统归责理论有所突破。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一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可能导致泛刑法化与重刑化;三是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四是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平衡好允许的危险与禁止的危险的关系;协调好自由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权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总之,"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名言在今天仍然应当被坚持。  相似文献   

11.
论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林建伟 《法学评论》2005,23(6):142-148
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经历了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的历史演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能够合理分配交通事故的风险,实现法律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相关观念、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现阶段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实际困难。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例外情形,修正现行规定的不足,以确保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2.
李挺 《行政与法》2013,(8):125-128,F0003
《侵权责任法》第24条是公平责任的一般条款,应属于补偿责任范畴.公平责任解决的并非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问题.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是双方均无过错.适用第24条之时,应遵循类型化优先以防止向一般条款逃避的原则,同时应基于公平的立场着重考虑多种因素.公平责任未来更合理的走向是经由责任保险再逐步转向社会福利系统来承担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同价不同服务、火车晚点得不到损害赔偿、退票的规定显失公平等问题是铁路客运合同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铁路运输经济的发展。要改变现状,就必须放开铁路运输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完全的市场竞争。并且要及时修改和完善《铁路法》,把晚点赔偿责任等纳入立法体系,使《铁路法》在保障公共运输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李娜 《法制与社会》2011,(19):61-61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对利益最大化观点的一种反思,现代社会更加注重责任与公平,所以我国2005年新出台的《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条款。本文从此条款的性质,理论基础及如何去在实践中完善进行了简单评述。  相似文献   

15.
在企业形式选择的过程中,投资者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考虑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实现公平和效益,还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影响因素,权衡各种企业形式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所能得到的利益。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商事企业形式的选择作成本——效益分析,不仅兼顾了公平和效率,而且还能为投资者在企业形式选择时提供很好的借鉴,使其选择合适的企业形式,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  相似文献   

16.
传统企业理论奉行股东利益至上和利润最大化原则,忽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实践证明,在当今法制经济时代,效率与公平理念不仅成为人们普遍推崇的信仰,更是市场经济良性、稳定和持续运行的原则指向。基于这一和谐理念,企业必须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肩负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企业真正做大做强的不二法门。  相似文献   

17.
对“公平分配”的思考,是由对按劳分配学说中包含的“公平”内涵的探究所引发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在分配政策方面应选准有益于双重体制平稳交替的“公平”模式,实现“既承认社会成员收入上的合理差距,又避免出现过分悬殊的收入反差”的最优抉择。必须贯彻“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同时对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等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相似文献   

18.
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属于因国家管理活动引起的公平风险责任。从人性的不完美性、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技术发展的无限性等主客观条件来看,侵权损害是国家管理活动所必然蕴涵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风险成本,因此,国家赔偿责任首先是一种公法上的管理风险责任。另一方面,这种风险责任的目的和功能在于使受害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与其他公民同等的状态,其范围取决于公民因国家侵权行为遭受的权益侵害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应当予以公平补救的特别牺牲;因此,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又属于公法上的一种公平给付责任。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范围、标准等基本制度问题,都可以从此角度进行一番新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黄长江 《法治研究》2009,(11):78-81
学界对律师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表述,不能从理论上给律师社会责任一个正确的定位.从而给广大律师实践社会责任一个理论上的指导。因此.有必要从基础理论上对律师的社会责任问题给予一个再审视。以衡平委托人与委托人之外的社会公共利益冲突为视角.借用“在确保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福利最大化”这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向导。提出律师社会责任应当是一种“建立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基础.以衡平委托人与委托人之外的社会公共利益冲突为延伸和有机组成”的责任的观点。意图从理论上给律师社会责任寻找一个正确定位,并求教于对律师社会责任有关注和研究的同仁。  相似文献   

20.
公法影响社会发展态势,不仅体现为公法能够通过建构和规范发展关系影响发展模式选择,更在于公法应以理顺公、私益关系的方式解决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矛盾。要通过在最优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的方式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必须依靠平衡公法保障社会科学发展,就必须将失衡公法与不科学发展之间的恶性循环改写为平衡公法与科学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当下,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公法的均衡化来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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