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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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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确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 ,并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找出长处 ,发现不足 ,如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存在问题 ,仲裁中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存在问题等等 ,建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 ,并通过法律规定出明确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为此 ,笔者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2 0条 ,并提出建议性条款。  相似文献   

2.
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非官方渠道,其生命力在于当事人自愿.自愿使得仲裁有可能开始并持续进行,最终有效地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起点和履行裁决必要而充分的条件,因此是仲裁立法的重心.从规范和实务方面充分地贯彻自愿原则,需要对仲裁协议的本质、形式.内容,效力有效全面的认识.对仲裁协议的分析有助于为修订立法提供可能的借鉴,以完善我国的仲裁体制,对总结和积累仲裁实践经验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一、申请撤销仲裁制度(一 )立法目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仲裁裁决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仲裁作为灵活、便利、迅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 ,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得到确认 ,对当事人和法院均发生约束力和执行力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各国立法对此均予以确认 ,以保证仲裁的效力。我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任何程序…  相似文献   

4.
由于商事交往的发展以及仲裁本身的独特优点,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支持仲裁更多、更广泛地应用。但是由于国际及国内商事交易中,主体、客体以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法院和仲裁机构都面临着更多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关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问题。瑞士对于此问题已经有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我国可以借鉴瑞士的经验,循序渐进地在立法上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并且通过司法实践加以完善,以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仲裁法严格限定了仲裁协议的内容,其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司法解释又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标准,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及其程序主体地位,也与国际上支持仲裁的立法趋势相适应。  相似文献   

6.
自裁管辖原则与我国仲裁管辖权的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将仲裁管辖权异议作为撤销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事由之一.对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分为对是否存在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异议、对仲裁庭受理范围的异议.我国仲裁管辖权确认的模式是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仲裁程序中确认仲裁庭的管辖权.文章提出改变现有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利从仲裁委员会归还给仲裁庭,实现自裁管辖权,与世界通行做法一致.  相似文献   

7.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直接影响到仲裁程序的运行。我国《仲裁法》中仲裁协议效力确认制度存在仲裁协议形式要求过于僵硬,实质要件要求过于严格等问题,应放宽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完善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  相似文献   

8.
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理论认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旦被仲裁地国法院撤销便丧失效力,无法获得相关执行国的承认与执行。然而,晚近以来,美国在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开始根据个案灵活决定是否予以承认与执行,在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相关法律关于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问题的规定过于僵硬,不利于法院灵活作出符合我国当事人利益和尊重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决定,因此,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美国的做法,完善相关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9.
英国是世界上仲裁立法最早的国家,《1996年仲裁法》对世界各国的仲裁立法影响深远.英国法院对仲裁的"全面监督"并未阻碍各国当事人竞相选择英国作为仲裁地的热情,当事人对英国的仲裁法律服务依旧满怀信心,伦敦仲裁业持续蓬勃发展.在我国进行仲裁法修改的大背景下,研究英国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思考其制度设计中的精华,对我国仲裁法修订时更为妥善处理法院和仲裁关系这一问题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最普遍、最有效的解决国家商贸往来纠纷的方法之一。在进行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和前提,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会有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又是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基础。文章通过我国和国际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理论与实践的对比研究,提出了我国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问题与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11.
美国仲裁当事人协议扩大司法审查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当事人协议扩大司法审查是仲裁监督的一个新问题。本文探讨了美国法关于这一问题的实践与理论。本文认为,只对仲裁进行程序监督无法满足当事人多样化的仲裁需求。准许仲我当事人协议扩大司法审查,可以更好地帮助当事人实现选择仲裁的目的。同时,也在司法审查领域实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符合仲裁的本质。  相似文献   

12.
近些年来,当事人试图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扩大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范围,这些条款可能基于合同自由而获得认可。然而,允许当事人协议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可能会损害仲裁程序的完整性。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这一问题上所持的不同立场和依据,为我们提供了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的空间,也给我国修改仲裁法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3.
仲裁之所以能“代取”法院来解决争议依据有二:首先法律要承认仲裁的代取性,即认可仲裁解决争议具有法律效力,并获国家强制力支持和保障。其次更重要的是还要有争议双方的仲裁协议。惟此二者结合,仲裁的“代取”方可成立,以仲裁方式作出的裁判才能在效力上等同于法院的生效判决。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仲裁法》存在许多缺陷 :如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定未能很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漠视了仲裁庭的权力 ;仲裁实践中法律授权混乱 ;未授予仲裁机构财产保全权、证据保全权、排除障碍权、善意行使的免责抗辩权 ;仲裁权实现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对此 ,应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修改我国《仲裁法》 ,以使我国《仲裁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5.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础,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期待快速解决争议、降低诉讼成本的意思表示。但我国《仲裁法》自1995年颁布之时,就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约,有些方面已成为制约仲裁制度完善发展的法律障碍。《仲裁法》的修改应本着尊重当事人自治的原则,取消对仲裁协议内容僵化的要求,确立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尊重仲裁管辖。  相似文献   

16.
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初步建立。文章借鉴外国及其他地区的立法,对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启动、审查方式和内容、管辖等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诉讼上和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诉讼上和解的规定过于原则,影响了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作用的发挥。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将诉讼上和解与撤诉、法院调解相混淆,这既在理论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也给当事人造成讼累,给人民法院增加了工作负担,使纠纷不能及时解决。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的和解只要符合和解的四大要件,并经受诉法院及审判人员确认,就要赋予和解协议以确定判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我国仲裁立法对重新仲裁制度的规定是存在缺陷的,需要加以重构.而在重新仲裁的根据上,我国立法规定的缺失使司法实践产生相互矛盾的结果,而这既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望的实现,也无助于司法对仲裁支持理念的形成.我国立法应把重新仲裁的根据与裁决撤销根据分别规定,从而使我国的重新仲裁制度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9.
英国仲裁法一直强调仲裁协议须以书面形式达成.顺应科技进步及商业实践的发展,英国仲裁法中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范围得到了大大的拓展,书面仲裁协议无须当事人签字的立法与实践契合了海事仲裁的特点,大大促进了英国海事仲裁业的繁荣和发展.目前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还过于简单和模糊,亟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此,英国仲裁法无疑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我国《仲裁法》第三章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符合国际仲裁协议制度的发展趋势。但是对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未作具体规定,易在实践中产生争议,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三章有关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并由法律规定出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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