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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较为复杂 ,即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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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4)
开设地面赌场罪与聚众型赌博罪之间的区别在于赌场与赌博场所的不同。赌场有赌博场所本身不具有的自动吸引性、持续性和控制性特征,这三点特征既是划分赌场与赌博场所差异的关键,也是认定开设地面赌场行为是否构罪的核心。开设地面赌场行为是否构罪并不需要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赌场的经营不需要具有固定性特征;《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不能适用于开设地面赌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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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1):71-75
原因自由行为指行为人由于故意或过失 ,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 ,并在此状态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原因自由行为的主体包括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原因自由行为主要有故意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过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故意或过失陷入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三种类型。原因自由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的立法模式以采用总则模式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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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是一种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进行下注或者参赌的违法犯罪行为。与传统赌博相比,除行为方式不同外,实质上是一样的。对于赌博行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律历来是予以禁止和惩治的。对赌博行为进行惩治的现行实体法律法规主要是1994年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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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4):101-105
侵犯著作权罪是直接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他人著作权及有关权益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只对几种以营利为目的、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是一种犯罪情况较为复杂的新型犯罪。实践中 ,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对著作权犯罪人进行处罚时 ,要注意正确适用罚金刑和正确适用法律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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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卡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4)
走私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了我国对制毒物品的管制,又侵犯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本罪为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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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1):52-56
我国刑法对赌博罪的规定适用范围过窄,不能适应当前赌博活动发展的新特点,应当及时调整打击重点,对赌博罪进行细化,提高赌博罪的法定刑,在量刑时加大罚金刑的处罚金额。同时,正确处理网络赌博、非彩票赌博和赌博中涉及其他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实现罪刑相适应,防止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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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确定的问题是:对于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案件,能否对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此问题,笔者的看法是: 一、不能按贷款诈骗罪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有人认为既然诈骗贷款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贷款也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它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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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启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1):152-156
近年来,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日趋严重。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赴境外参与赌博行为是否有管辖权,在理论上和实务中存在争议。从后果看,公安机关对赴境外参与赌博行为无管辖权不利于赴境外赌博刑事案件的侦破、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威胁、导致执法不公等。《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连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双重优先性和赴境外参与赌博行为的特殊性等,是确定公安机关对赴境外参与赌博行为管辖权的主要依据。实现管辖权的具体途径有: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列多次赴境外参与赌博行为,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公安机关管辖权和在《刑法》中增设赴境外参与赌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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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6)
近年来农村地区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猖獗,吸引了大量的赌徒赌博,赌博的规模及涉案金额远远高于一般的聚众赌博,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很大。我国对赌博罪的研究比较多,但对分立后的开设赌场罪研究还比较少。《刑法修正案(六)》对开设赌场罪的设置相比赌博罪已有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对农村地区开设赌场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进行分析,目的是为实务中打击该类犯罪提供帮助,以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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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4):62-69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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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在2006年10月15日以前,爱尔兰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7周岁,即7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依法被最终推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年龄的推定也同样适用于7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如果证明该未成年人是明知犯罪并且实施了严重的犯罪,推定则会被反驳,其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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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4)
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卖淫罪是指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少数为特殊主体。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这一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公民的身。。健康和人身权利。这一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聚集并控制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是指以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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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关于单位在多大范围内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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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21-23
赌博是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对赌资数额如何认定、涉赌交通工具如何处理、赌资较大的标准、为涉赌人提供资金行为定性、携巨款参赌行为性质认定、赌博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分析,进而明晰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