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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随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少年法庭建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正如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少年法庭法》、同年又在芝加哥市设立了第一个少年法庭,标志着近现代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一样,上海少年法庭的建立也同样成为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少案件,这在我国审判制度上是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育人、挽救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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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美国少年法庭的存废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世纪初期的美国,对犯罪少年、受忽略的少年以及流浪街头的少年的处置与成年罪犯是一样的。后来出现的各种少年救助运动是少年法庭诞生的前奏和准备,尽管现代学者一般认为早期的救助少年者主要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出于慈爱。1900年美国少年法庭的设立开创了少年司法制度的新纪元,该法庭以关心、爱护并矫治失足少年为宗旨。然而,随着少年暴力犯罪率的增长,严厉惩罚犯罪少年的呼声越来越高,少年案件诉讼“成人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撤销少年法庭的呼声也出现了,并且该呼声越来越高。但同时,少年法庭的支持者也大有人在,他们主张应该对少年法庭保留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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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的少年审判机构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1899年,美国的伊利诺斯州的芝加哥市根据该州制定的《少年法庭法》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我国的少年审判机构最早应当是1981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成立的少年合议庭。1987年7月,该区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由于该区的少年法庭工作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召开会议,在全国推广这一经验做法。自此,适合当地特点的不同形式的少年审判模式在全国纷纷建立,其中有专人负责、合议庭、少年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刑事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综合审判庭)、指定管辖等四种模式。截止1994年,全国的少年法庭数量达到了最高峰,为3369个。相比之下,国外少年审判模式的设立是先立法,依法设立。国内的少年审判模式则是自下而上,先探索,先实践,待摸索总结出一定的较为成熟的经验之后再上升到立法的角度,予以巩固和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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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被控犯有严重罪行的、有长期犯罪历史的以及那些不愿接受少年司法制度处遇的少年有时被移送到刑事法院.近年来,许多州修改了它们的法律,把更多的少年罪犯移送到刑事法院.在1989年和1993年间少年法庭移送的少年案件数增长41%.长期以来,少年财产案件的移送多于人身侵犯案件.例如1982年,全国少年法庭移送的案件中,暴力犯罪占32%,财产或公共秩序犯罪占62%;但以后,越来越多的州开始调整他们的移送标准,并把移送的主要目标放在暴力犯罪少年上,移送的少年人身侵犯案件在1993年第一次在数量上超过财产犯罪,占整个移送案件的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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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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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保护儿童方面的法律和实践--概述美国<收养与家庭安全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前一段时间上映的美国大片《刮痧》在全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可能有人感到奇怪,怎么美国孩子在家里挨了打政府还要管?怎么政府可以不经过父母的同意把孩子带走,甚至让别人收养?这里实际上正反映出美国独特的儿童保护体制。今年8月,我有幸随团出访了美国,拜访了美国律师协会儿童法律中心的马克·哈丁先生,他向我们详细介绍了美国保护儿童的法律和实践情况。我深感他介绍的内容对中国目前的状况很有借鉴意义,特转述有关儿童保护体制的几个问题一、虐待、忽视或遗弃儿童情况的举报在美国,儿童受到虐待、忽视或遗弃这样的举报是很经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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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文治与武功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伴相随。对一个政治共同体来说,并不是只要有一个法律的架构就足以把人们团聚为良好的生活世界。他们必须分享某些共同的价值、共同的想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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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研究》2007,(1):5-5
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少年法庭的工作,使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洗涤了蒙尘的心灵,矫治了不良思想和行为,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使众多因子女犯罪而深陷痛苦的父母重新燃起了希望之光,使不少家庭恢复了和谐和安宁。少年法庭已成为全社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少年法庭工作也已成为审判工作中一块温馨的园地,一面鲜艳的旗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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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世界范围内,美国于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库克郡率先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正规未成年人法院。时隔近百年,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未成年人犯罪急剧增加,尤其是毒品犯罪(纯古柯碱)、与帮派相关的暴力犯罪,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极大道德恐慌,美国进而实施了"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硬立法。"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硬法律,改变了法院的司法程序,表现为少年法院中又添新丁:少年法庭和毒品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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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少年法庭一样,我国设立少年法庭的初衷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1988年5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上,已故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同志就曾明确指出: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直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又一具体形式”,“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项治本措施”。现在看来,这个初衷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完全是一致的,相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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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世界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为什么会犯罪?这个问题需要“危险未成年评估”来解释;如何应对犯罪未成人?这个问题需要“未成年犯罪人评估”来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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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是目前各少年法庭的普遍作法。我们少年法庭在运用“感化教育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了尝试和创新。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对运用感化教育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设置教育的阶段、教育的方法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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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日本少年法在上一世纪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它同美国法之间比较文化式的持续对话。美国少年法两次成为其参考的框架。第一次是在1899年芝加哥少年法院成立当时,第二次发生于二战后美国对日占领期间,当时盟军总司令部和最高指挥官在战后的法律和政治改革中发挥了主动、显著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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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在美国历史和世界现代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它一改自由放任的传统经济思想和政策,进行一系列改革,实行国家对经济全面干预,开始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转变,对美国经济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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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 《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5):1-1
少年司法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而少年法庭无疑是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标志性建筑”。从某种程度上说,少年法庭的建设状况决定了一个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水平。近些年来,我国少年法庭工作有较为显著的进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