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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建立少年法庭以来,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已建立将近3000个少年法庭。有些地方的少年法庭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外,还试办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全国检察系统已配备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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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暨福建省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在福建泉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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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法庭)试点工作已历三年,改革颇见成效。本文以已经建立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为视角(包括非试点单位),对少年法庭建制的运行现状进行反思,从机构、制度、人员等层面归纳目前少年法庭运作中所遇到的困惑和不足,探索实现其基本价值的路径,并对少年法庭这一审判机构的定位、功能的实现、运作机制的优化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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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成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我国的少年法庭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少年法庭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时至今日,关于少年法庭组织以及少年审判工作有无必要、其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等仍有来自于不同方面的疑问与争议。本文结合青岛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实践,就少年法庭工作中存在争议、少年法庭工作的基本理念以及当今少年法庭工作如何进行改革创新以赢得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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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始,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在借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办理少年犯罪案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刑事审判庭内组建专门的少年犯罪案件合议庭(简称少年法庭),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采取了适合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使所办理的少年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都能认罪服判,上诉和申诉的极少,重新犯罪率不足1%。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我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会后不久,省高级法院就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其任务是组织、协调、推动全省少年法庭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各地的新鲜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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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少年法庭一样,我国设立少年法庭的初衷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1988年5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上,已故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同志就曾明确指出: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直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又一具体形式”,“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项治本措施”。现在看来,这个初衷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完全是一致的,相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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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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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交流少年法庭工作经验,研讨少年法庭工作发展方向,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纽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1994年11月21日至25日联合召开了“上海市少年法庭工作交流研讨会(纪念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建立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京、津、沪、豫、苏、浙、闽、粤、川等省市的法院代表、来宾和有关领导同志150余人出席了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林准、副院长王景荣、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张黎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念祖、上海市政法委秘书长史德保、长宁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茅明贵等领导同志讲了话,市高院李国光副院长和长宁区法院曹加雄院长分别作了题为《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概况与前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