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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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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出租权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出租作为发行权(right of distribution)的一种实现方式,在各国著作权法中早已存在.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受"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即原作或复制品第一次售出后,著作权人即失去控制该原作或复制品的权利,原作或复制品的所有人得依自己的意志处分之,……  相似文献   

2.
张革新 《知识产权》1999,9(5):25-28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基础,变更其表现形式或使用方式,重新表现其作品内容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具有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故各国著作权法及关于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均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改编的权利。改编权的行使,除著作权人自己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外,还应包括改编权的许可使用、改编权的转让及其登记以及改编权的限制(主要是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其他问题均无规定,这就使改编权的行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造成困惑…  相似文献   

3.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锦川 《人民司法》2012,(5):98-104
著作权的特点之一在于它的法定性,即其著作权的权利范围为法律所明确规定。这种法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项权利,其权利范围的大小由法律规定。基于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不同,各国法律所规定的著作权的权利大小不同,比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收回作品权、追续权,但我国著作权法却没有赋予著作权人这项权利;二是著作权中的每项具体权利的边界也为法律所明确限定。比如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不属于发行权控制的范围。广播权亦是如此。  相似文献   

4.
梁平  杨习梅 《河北法学》2005,23(2):34-37
我国著作权法虽已明确规定出租权是著作权人独立的一项财产权,但规定尚不完善。研究著作权出租理论,比较国际条约和各国出租权制度立法,对于完善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协调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并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途径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二)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在网上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那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又享有什么权利呢。笔者认为,著作权人在网上同样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5项权利。关于对作品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对它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作用作品的权利,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那么,作品在…  相似文献   

6.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内容也在不断地扩张,如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增加了出租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在规定保护著作权人各项权利的同时,都有对著作权的各种限制或例外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论网络环境中发行权的适用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王迁 《知识产权》2001,11(4):8-12
一、传统“发行权"与网络环境“发行权”是许多国家著作权法明确赋予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它意味着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及提供的数量和方式。在前网络时代,公众如欲长期地欣赏、阅读任何形式的作品,必须在有形市场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获得作品的复制件,因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发行权”向社会提供作品复制件,并从公众支付的价款中获得经济回报。可见,“发行权”对保障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有重大作用。对此,美国著作权法学者认为:发行权是行使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必要保障。①  相似文献   

8.
关于著作出租权制度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郝敏 《现代法学》2000,22(3):60-63
研究著作出租权理论,比较国际条约和各国出租权制度立法,对完善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协调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完善我国著作权制度,促进与国际趋势的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试论出租权     
秦亚东  崔艳峰 《河北法学》2007,25(8):113-116
作品出租权已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所确认,纵览各国著作权法,关于出租权的立法模式不外乎两种类型:结合式和单独式.不同的立法模式对著作出租权是否应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存在不同的看法.出租权应当确认为著作权人一项独立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对出租权的规定的不足及完善:何为出租;出租权的主体;出租权的客体.  相似文献   

10.
论改编侵权     
改编是文学艺术创作的重要形式,同时又是实现著作权人权利的重要方式。改编他人作品,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否则会构成侵权。实践中因改编而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改编侵权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鉴于目前著作权侵权现象愈发严重,对著作权侵权人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进行规范,因此有学者提出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机制。然而,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公权力手段不应用于知识产权所属的私权利范畴中,因而较之以惩罚性赔偿机制,明确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方才是治本之策,须将"类推适用许可原则"进入立法及实践中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体系,同时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从而达到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就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以法律规定方式使用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以法律规定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项权利亦属于民事权利,但与一般民事权利不同,这种财产权的实现紧紧地依赖于“使用权”的实现, 即只有著作权人或受许可使用人使用了作品,才使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不仅具有法律意义,而且具有了实际意义。本文试图对该项财产权的实现途径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权利的客体(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使得权利人对其只能施以虚拟占有,而著作权人在其作品上署名是这种虚拟占有的有效表现形式。正是因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拟制占有而非现实的占有,容易出现著作权人将其权利多次转让给几个受让人所产生的善意取得问题。笔者尝试着从著作权的公示方式角度出发,并结合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著作权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并对建立和完善著作权权利变动的登记制度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2003年湖北省的《赤壁之战》一案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人毁损美术作品原件是否侵犯了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什么权利?  相似文献   

15.
书信作品中的物权、著作权和隐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书信具有独创性,便成为书信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享有书信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将其书信投邮,使得书信的物权发生转移,收信人成为书信的所有人。所有人行使权利时可能会与著作权人的权利发生一定冲突,如展览权,应将之赋予著作权人。同时所有人行使权利时,应基于诚信原则或约定,注意对著作权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合理使用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合理使用原则概述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是各国著作权制度中对著作权限制的一种主要的制度,其概念的提出是在美国Folsomv.Marsh一案中,后来在美国1976年著作权法中被法典化。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该制度典型地体现了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利益与促进信息广泛传播的双重目的。一方  相似文献   

17.
论抄袭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抄袭的认定王毅抄袭,又称剽窃,是指将他人的作品据为己有,并以作者自居,在剽窃的作品上行使著作权的行为。①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作者的精神权利,也侵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还欺骗了公众,所以历来受到人们的严厉谴责。目前,在各国著作权实践中,剽窃著作权案件...  相似文献   

18.
胡开忠  王杰 《知识产权》2008,18(4):84-8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8年提出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的草案以保护广播组织的权利,该公约在制定过程中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代表的激烈争论,其原因是公约涉及到著作权人、表演者、广播组织者、社会公众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合理平衡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是制定该公约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郑重 《知识产权》2020,(3):76-85
为适应慕课这一新型信息化教育生态与学习模式,《日本著作权法》在最新修法中对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在保留现有教学性使用情形继续免费前提下,将慕课类教学性公共传输纳入权利限制范畴,引入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且允许教育机构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使用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日本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的改革举措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为营造中国慕课发展良好法制环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应主动回应慕课等信息化教育对作品使用的新需求,调整教学性权利限制规定,包括在教科书法定许可之外增加慕课等教学性公共传输法定许可、设立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简化备案付酬流程、允许教育机构等公共团体对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在促进作品利用便利化的同时,兼顾保障著作权人合理利益的分配。  相似文献   

20.
韦之 《知识产权》1999,9(6):42-44
为了与建立统一大市场目标相配合,欧共体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促进市场内跨越国界的广播事业。 早在1989年10月3日,欧共体就曾经制定过一项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电视活动指令,旨在促进共同体内部的电视节目生产和传播。但是该指令主要涉及广告、赞助以及青少年保护等问题,而回避了著作权法问题。随着卫星广播和有线传输技术的不断普及,各成员国相关著作权的不同规定逐渐妨碍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一方面,一些著作权人的作品在境外被使用而他们不能获得报酬;另一方面,有的著作权人滥用权利,抵制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的使用。为了协调各国相关的著作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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