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 毫秒
1.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网络著作权即是指在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及著作邻接权权利。由于网络相对传统,具有其特殊性,在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所以,本文将对网络著作权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与认识。  相似文献   

2.
张革新 《知识产权》1999,9(5):25-28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基础,变更其表现形式或使用方式,重新表现其作品内容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具有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故各国著作权法及关于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均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改编的权利。改编权的行使,除著作权人自己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外,还应包括改编权的许可使用、改编权的转让及其登记以及改编权的限制(主要是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其他问题均无规定,这就使改编权的行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造成困惑…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公示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有效手段。通过对著作权公示进行制度解读,厘清公示在著作权领域中的“困惑”;通过论证著作权公示对于著作权保护具有的现实意义,同时反思我国著作权登记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救济路径,并提供著作权登记效力的“二元化”路径,为完善著作权公示制度提供可参考座标。  相似文献   

4.
崔艳峰 《法学杂志》2016,(6):125-132
物权公示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物权公示的原因在于保护交易安全.虽然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没有将物权公示明确规定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物权公示的功能,其应是物权善意取得的前提性要件.物权公示的方法是法定的,占有虽然存在于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之上,但占有并非所有物权的公示方法,占有具有不同于公示的功能.无需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存在公示方法,其不具备适用善意取得的要件.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公示方法为登记,在无处分权人为登记的主体时,能够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5.
新著作权法中的集体管理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方 《经济与法》2002,(4):18-19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根据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授权,对授权人的权利进行统一管理的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授权后,可以监督作品使用情况,授权他人使用作品,收取和分配使用费以及进行涉及与所授权利有关的诉讼、仲裁活动。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是绝对排他的权利,排除任何人的侵害,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也不例外。对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受让和使用行为,虽判令其停止侵权,但不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正确认识著作权重复转让、授权与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彰显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著作权善意取得制度,以有效地解决权利变动中在先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7.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侵权现象层出不穷,极大的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和方便公众对网上作品的合法使用,在网络环境下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成为公认的有效途径。本文在概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络环境中延续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并对网络中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在否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存在行为构造异化、超行为化的归责评价和难以确定被害人的问题;在肯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无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创作过程进行间接营利的过程性营利。应当肯定规范层面人工智能绘画的作品属性和权利取得,但由个案进行具体司法判断。对于人工智能绘画,应当明确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法益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不以具体的权利人确定为刑事规制的前提,通过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实现对作品和著作权人的间接保护,并根据保护法益的要求重新解释构成要件,确定归责视野,明确营利目的、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内涵。  相似文献   

9.
杨小兰 《法制与社会》2011,(24):288-289,295
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著作权扩张到网络环境中。为实现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保障公众利益,促进网络信息自由流通,顺应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尊重和保护的国际主导倾向,著作权人应该得到网络著作权之精神权利的保护。网络著作精神权利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相似文献   

10.
梁平  杨习梅 《河北法学》2005,23(2):34-37
我国著作权法虽已明确规定出租权是著作权人独立的一项财产权,但规定尚不完善。研究著作权出租理论,比较国际条约和各国出租权制度立法,对于完善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协调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并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途径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所谓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人的作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依托纸张、光盘、音像制品等传统载体、而越来越多的以网络为媒介传播、在网络世界中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保障日益艰难.本文试通过对现今网络作品进行归纳的同时,进而分析针对不同的网络著作品的不同侵权方式,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锦川 《人民司法》2012,(5):98-104
著作权的特点之一在于它的法定性,即其著作权的权利范围为法律所明确规定。这种法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项权利,其权利范围的大小由法律规定。基于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不同,各国法律所规定的著作权的权利大小不同,比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收回作品权、追续权,但我国著作权法却没有赋予著作权人这项权利;二是著作权中的每项具体权利的边界也为法律所明确限定。比如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不属于发行权控制的范围。广播权亦是如此。  相似文献   

13.
(二)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在网上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那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又享有什么权利呢。笔者认为,著作权人在网上同样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5项权利。关于对作品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对它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作用作品的权利,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那么,作品在…  相似文献   

14.
论著作权法上的出版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版者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一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其性质属于邻接权。它不同于出版权或专有出版权 ,出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是一项合同权利 ;也不同于制版权 ,后者是针对无著作权或著作权期满的作品而言 ,不是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出版者权是出版者在出版作品过程中对其自身所投入的创造性劳动产生的邻接著作的权利 ,其内容不含装帧设计 ,仅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著作权侵权物司法处置的规则,原则上赋予著作权人销毁著作权侵权物的请求权。除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解释路径外,添附理论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侵权物司法处置的学理解释。在理论体系的一致性上,适用对象、意思表示、过错、与侵权行为的关系、法律后果等方面,添附理论都具有较大的兼容性,其解释著作权侵权物是可行的。著作权人原则上可以通过添附理论取得著作权侵权物的所有权,实现物尽其用,避免了销毁的浪费;著作权人不能通过添附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则构成了著作权法第54条第5款规定的“特殊情况”,从而予以明确;著作权人取得所有权后,也可以同时适用物权制度中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规则,从而保障著作权侵权物使用者期待的交易安全;相较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学理解释,添附理论可以在不减少行为人利益的前提下,扩大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虽然添附理论解释著作权侵权物不是著作权法所必须的,但其作为一种学理解释,可以较好避免添附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中适用的局限,同时也对著作权侵权物司法处置的完善有较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正>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其就某一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某项权能或某几项权能许可他人使用。这种许可通常是由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被许可人依此合同合法地取得了对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权。就使用者而言,由于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目的,在于使用作品并使之广为传播,因此许可人对其提供的作品是否拥有著作权,显得至关重要。于是许可人提供非侵权担保往往成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约定。该项约定的基本内容即;许可人保证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使用者为因使用该作品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权益,许可人须负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17.
书信作品中的物权、著作权和隐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书信具有独创性,便成为书信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享有书信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将其书信投邮,使得书信的物权发生转移,收信人成为书信的所有人。所有人行使权利时可能会与著作权人的权利发生一定冲突,如展览权,应将之赋予著作权人。同时所有人行使权利时,应基于诚信原则或约定,注意对著作权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在音乐电视作品上,音乐作品作者与音乐电视制版人的关系不是影视作品创作者和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关系,而是基础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关系,所以在音乐电视作品上存在音乐作者和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著作权。因为音乐电视作品中音乐价值的突出体现,应当保护音乐作品作者的权利,不能规定音乐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推定转让。  相似文献   

19.
吴光荣 《法律科学》2006,24(4):102-113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关系到所有权的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实现,对善意取得制度予以正当化的过程就是界定其适用范围的过程;善意取得制度系动产占有公信力的表现,而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采登记公信力制度,故无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之余地;观念交付因其自身的局限并不当然构成善意取得制度所要求之“交付”,法律应限制观念交付时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物权行为独立性与善意取得制度相辅相成,分别给予受让人以债权保护和物权保护,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之功能可为善意取得制度所替代,无存在的价值;善意取得制度可类推适用于其他动产物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取得,但须满足占有作为权利外观之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20.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出质需办理登记。论述著作权出质的含义、出质登记程序和出质登记的法律意义。著作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生效的要件,著作权出质登记后,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转让该著作权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并且质权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