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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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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田 《中国律师》2012,(8):5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该条所指律师即执业律师。所谓职业律师,笔者的定义是:为当事人提供某一方面专业法律服务并以此专业方面的法律事务为毕生事业的执业律师。  相似文献   

2.
宋占文 《中国司法》2010,(10):51-53
律师文化建设要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为核心。律师的执业精神,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职业心理、道德情操、行为风范等与律师实践活动紧密联系的精神元素。律师执业精神是律师执业理念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对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原则尚未完全确立,影响了律师执业中的权利保障,这与诉讼的民主化进程是不统一的。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性规定,赋予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律师执业的法律环境,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律师制度和诉讼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4.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律师业务的迅速发展与行业队伍的急剧扩大,也带来了律师的责任风险。以保险方式转嫁律师职业责任风险,就形成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探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办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当事人因受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其过错而致经济损失时,有权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这在经济比较发达、法制比较完善、律师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是屡见不鲜的。这种赔偿数字有时十分巨大,甚至危及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尽管各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执业质量,但律师执业失…  相似文献   

5.
程滔 《中国司法》2005,(4):37-41
一、律师职业秘密与律师职业秘密特权所谓律师的职业秘密,是指律师因其职务活动中所知悉的与其委托人有关且为其委托人不愿透露的事项。律师的职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1、律师职业秘密的主体是律师。这里的律师包括律师、曾经担任过律师的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知悉秘密的人员  相似文献   

6.
唐惠 《法制与经济》2009,(24):72-73
律师职业精神的内容涉及到律师职业的价值体系,对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对净化司法环境及保证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意义重大。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认为"人权至上,法律至上,服务至上"是律师职业精神的核心价值内容,遵循这三点将对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个人执业生涯的良好发展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7.
论律师的职业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律师的职业属性问题,各国《律师法》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对律师性质的立法界定,经历了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认识过程。在《律师法》中准确界定律师的职业属性,是科学安排律师制度、合理设计律师行业发展的前提。值此《律师法》修改之际,本刊特邀请几位专家学者就律师的职业属性问题进行了一次笔谈:  相似文献   

8.
梁统 《天津律师》2003,(3):43-44
律师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司法正义所必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这种保障作用是通过律师的法律活动体现出来的。这就对律师的职业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以这样说,律师的职业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甚至决定着律师制度能否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出设置它的应有效能。因而,在理论上研究律师的职业素  相似文献   

9.
我国2007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律师法》第37条规定了律师职业豁免权。该权利的规定在维护我国律师人身权利、诉讼权利,保障律师独立、公正执业,更好地完成律师的使命方面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立法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相关配套制度不到位,使该权利的有效落实存在一些障碍。本文从律师职业豁免权的适用范围和理论基础入手,对该权利的基本内容进行阐述,进而对律师职业豁免权有效落实的障碍进行剖析,进而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八荣八耻”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来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最近,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发出通知,要求在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法律服务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将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荣八耻”和我们律师职业的工作特点、律师行业的现实状况相结合,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合实际地融合进律师职业、融入到律师的执业行为中去。因此,笔者认为律师职业应该具有以下荣辱规范:  相似文献   

11.
律师的职业价值,是指律师职业对社会的有用性,是由律师的职业定位、律师的性质决定的。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职业价值特征。  相似文献   

12.
当我们对律师特别是辩护律师的职业价值进行讨论和思考时,可以发现,其核心精神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忠诚原则,强调的是律师“当事人利益至上”的义务,反映的是律师的诚实观念;二是正义原则,强调的是律师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义的公益义务,表明的是律师的正义观念。忠诚与正义,是律师执业的基础,也体现了律师职业的正当、合理性。“恪守诚信,维护正义”,应当成为我国律师队伍建设的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13.
律师是以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的职业人,且冠之以"师"。其职业特点是广泛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接触各类人群,律师执业行为直接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对律师职业素养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律师应当是具有鲜明职业素养的精英型人群。"律师素养"简言之,就是律师不同于其他职业的独  相似文献   

14.
独立性: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师职业的独立性,是指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相对独立、律师组织的相对独立和律师工作形式的相对独立。在现代社会,许多国家都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不受国家权力机关(如:政府部门)的领导或干涉,国家通过法律允许律师建立自己的行业组织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负责管理律师及律师职业;律师协会是律师自治的组织形式,律师自治,是律师独立性的表现和要求。(一)法律服务活动需要律师具有独立性。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建立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双向合意基础上。当事人委托或聘请律师的目的,旨在通过律师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相关…  相似文献   

15.
于宁杰 《中国律师》2006,(11):41-44
“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中国律师而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改变执业中的不公正境遇而进行自我维权。律师的职业权利是实现律师职能和维护律师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资源,决定并标志着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水平,是律师立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保护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其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到律师提供的充分的法律帮助,并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而对律师职业权利性质的界定则是设定和维护律师职业权利的一项基础工作。本文试图结合律师的职业属性等问题,从不同侧面对律师职业权利的性质及其对律师立法的影响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6.
陈虹 《广东法学》2002,(5):79-84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迄今为止,全国已有十多万的执业律师。在律师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中国律师的处境却是戴着“财富光环”下的无奈和困惑。现在律师行业尴尬的局面每每使那些怀有远大抱负的欲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望而却步,不敢迈进律师行业的门槛;而许多已经执业的律师也不得不放弃心爱的事业,其中原因不外乎是律师活得太辛苦、活得没有骨气、律师无权无势、受歧视等等,甚至有的人悲观地认为律师职业对个人的发展没有前途。但笔者认为,中国律师的困境是暂时的,前途是光明的。  相似文献   

17.
西方多数国家将律师定义为自由职业者。我国从建国到现在,不同阶段的律师立法,对律师有不同的定义,学术界对律师职业性质多年来也一致存在不同认识。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及允许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对律师职业性质的重新定位。这一定住更好地反映了律师的职业特点,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律师社会角色的认识和尊重。  相似文献   

18.
陈运华 《河北法学》2001,19(6):83-85
律师执业是有风险的.建立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涉及被保险人的确定、赔偿的条件、赔偿金额的限度、保险费率的设计、保险人的确定等方面。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应有步骤地进行.并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9.
尤陈俊 《法学》2012,(12):41-54
近代中国人与西方律师制度最早发生实际接触的事例,至少可以追溯至19世纪初,而1860年代以来更有外籍律师在中国的租界内执业,其后也不乏国人聘请外籍律师为其办理事务。晚清时期的不少报刊,亦透过其涉及律师的一些报导,在社会中扮演着观念启蒙的角色。近代中国律师职业在国法层面的正当性,直到清末正式颁行《法院编制法》(1910年)时才最终确立,而专门颁布单行法规对律师制度予以规范,则更是迟至《律师暂行章程》于民国元年(1912年)颁行之时。对晚清民初律师职业和律师制度之发展史的细致梳理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在近代中国所确立的始终只是一种"阴影下的正当性"。而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除了明清以来盛行的恶讼师形象刻画之影响外,还在于律师制度初建之时,职业准入实践方面的宽滥,不可避免地导致产生恶马害群之弊,进而影响到这一新职业的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20.
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还很不尽如人意,律师的职业风险还相当大。律师何红德、朱久虎的际遇,更是将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公权力的蔑视与践踏活生生,甚至血淋淋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律师何以“失语”?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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