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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有效地惩治日益严重的毒品犯罪,1990年12月28日由第7届全国人代会第17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决定》(下称决定)对毒品犯罪行为增加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几个新的罪名。这是我国为最大限度地抑制预防毒品犯罪的孽生,铲除毒源,协调国际反毒品斗争,在刑事法律中对原毒品犯罪的规定作出新的修改与完善。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独立成罪的意义。《决定》第6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按当今国际惯例主要是指非法种植罂粟、古柯、大麻等植物。(一)新增加该罪名,是对刑法关于毒品犯罪规定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如众所知,  相似文献   

2.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占有、携带、藏有或者其他方式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该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它既包括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的直接故意,也包括明知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中藏有毒品而持放任态度仍予以保管的间接故意,而过失则不构成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持有的毒品既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且已达到刑法第348条规定中该罪的数量起刑标准。  相似文献   

3.
<正> 所谓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英、吗啡或者其它毒品的行为。该罪侵害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正常管理。该罪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破坏国家对毒品的正常管理,损害人民健康,是一种严重犯罪。该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能是毒品,主要是指鸦片、吗啡、海洛英等。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吗啡、海洛英或者其它毒品的行为。所谓非法制造毒品的行为,是指利用原材料进行毒品的配制加工,即将含有鸦片、吗啡、海洛英等毒质之物品,加工制成  相似文献   

4.
毒品犯罪是指与毒品有一定联系的并且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中的特定犯罪。而贩卖、运输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贩卖、运输毒品4种行为之一。本罪为行为犯,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审判实…  相似文献   

5.
如何确定毒品犯罪中量刑的毒品数量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不同种类的毒品,因其毒性的不同,已在立法上有不同的量刑规定。例如鸦片和海洛因,发生毒害作用的主要成分都是吗啡,但鸦片含吗啡量较低,而海洛因本身就是吗啡化合物(二乙酰吗啡),所以二者在相同的量刑幅度内数量规定却相差20倍之多。同一种类的毒品,由于制造工艺不同或者犯罪分子掺杂使假,纯度差别很大,而有的完全是假的。所以,犯罪的毒品数量与能够实际造成危害的毒品数量并不一定一致,这就需要解决如何确定不同纯度毒品的量刑数量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6.
芬特明作为一种精神药品,其本身并不是毒品,但是,违法违禁使用的芬特明便具有了毒品的实质特征,即依赖性、危害性、违法性,属于毒品。同时,我国法律相关条文只规定了常见毒品的量刑数量,因此需要将芬特明折算成海洛因或者其他有明确量刑数量的毒品来确定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7.
吴晓娜 《法制与社会》2011,(30):124-124,128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待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被告人非法持有两种以上种类的毒品,可以折算成同一成分然后进行定罪量刑。在没有明确司法解释之前,当非去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如果还存在毒品再犯、累犯、在娱乐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少量非法持有毒品能否累计毒品数量,应当区分情况分析,  相似文献   

8.
白春子 《人民司法》2022,(17):52-55
<正>【裁判要旨】γ-羟丁酸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新近发现被添加在饮料、酒水中伪装成饮品,毒品属性辨识度低,易于被青少年滥用,属新型液态毒品。对新型液态毒品犯罪,除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为了隐蔽运输而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的情形外,均应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被告人毒品犯罪的数量。对新型毒品犯罪应注重强化打击处理,依法严惩将新型毒品伪装成饮品、食品等危害青少年健康的犯罪行为。对新型毒品犯罪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应严格把握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幅度,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且不调整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9.
吴喆 《当代审判》2003,(6):10-11
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死刑案件的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依照数额和情节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档次,直至可以判处死刑。由于毒品案件日趋增多,一旦误判死刑,执行后,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应当慎之又慎。现就审理毒品死刑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为惩治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由于《决  相似文献   

11.
毒品原植物,是指罂粟、大麻、古柯等可用于提炼、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的植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一种多发性的毒品犯罪。国际公约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受各国自然条件及历史传统、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很不相同,有些国家并未将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一些非法种植毒品的原植物情况严重的国家,用较重的刑罚惩治这类犯罪。  相似文献   

12.
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的行为。运输毒品行为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为贩卖而运输毒品、为转移而运输毒品以及为吸食而运输毒品。并非所有的运输毒品行为都构成运输毒品罪,认定运输毒品时应结合其目的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为吸食而运输的毒品数量较小则不作为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娱乐圈毒品犯罪屡见不鲜,毒品犯罪相关问题不断出现在公众眼前。随着大量毒品流入国内,毒品数量居高不下,涉毒人数普遍增多,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出现,毒品犯罪率逐年增长,我国面临的毒品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分析毒品犯罪现实问题,研究毒品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毒品犯罪防治对策,有助于打击我国毒品犯罪,帮助人们远离毒品诱惑,建立安全无害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4.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相似文献   

15.
毒品问题评估指标,是指用于衡量、评价毒品问题现状和发展趋势、反映毒品问题本质特征的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条目。毒品问题评估指标是具体的可测量的行为化和操作化的目标。即毒品问题评估指标规定的内容必须是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它是毒品问题的观测点、测量点,人们可以通过它对毒品问题得出比较客观系统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简论非法持有毒品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1991,(6)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武器和法律依据,它规定了若干具体的毒品犯罪,其中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故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是我国刑事法律中出现的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持有罪。在刑法理论上,持有罪是指行为人因持有某种物品所构成的犯罪。从各国刑法  相似文献   

17.
互易毒品与贩卖毒品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将互易毒品行为一律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一律作为犯罪处理,在方法论上存在错误,由此而划定的互易毒品的内涵,也为罪刑法定原则所不容。根据互易毒品的形式与实质,结合现行刑法关于涉毒犯罪的规定,确立"相对说"将成立买卖关系的高纯度与低纯度毒品、硬性毒品与软性毒品以及相同纯度但数量不等毒品间的互易,作为贩卖毒品罪处理,其他情况的互易毒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才是合适的。  相似文献   

18.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的,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该决定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了“持有”这种犯罪行为态样,突破了传统的犯罪行为论体系,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也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态样——持有行为——的产生。实际上早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就已有这方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八十年代以来,受国际社会毒品泛滥的影响,已绝迹的毒品问题及毒品犯罪在我国一些地区又死灰复燃,且有日益发展蔓延的趋势,不仅案件上升幅度大,而且毒品数量越来越多。涉及地域越来越广。鉴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对1979年刑法典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单行刑法中有关毒品犯罪的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大量的补充,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处罚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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