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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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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公安》2006,(13):13-13
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6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中国保监会6月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7月1…  相似文献   

2.
数据     
《时事资料手册》2006,(4):119-119
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相似文献   

3.
数据     
《时事资料手册》2008,(2):119-119
自2月1日起.新版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600元降至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400元调低至100元。  相似文献   

4.
发展环境责任保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能否找到切实有效的环境治理途径,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顺利实现。笔者认为,在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应当大力发展环境责任保险,以有效地遏制环境恶化,促进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可见,责任保险实质上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将应该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的一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20世纪60年代以前环境风险还不突出,环境…  相似文献   

5.
雇员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受损害,是否可以获得来自雇主和侵权人双方的赔偿,在学理上和司法实务中不无争议。雇主责任保险中的雇主责任不同于侵权法中的雇主替代责任。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社会保险具有同一位阶性,雇员可以分别从雇主和侵权人处获得赔偿。  相似文献   

6.
正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很多时候确实是既讲"理"也论"情"。但还是应该先讲"理"。这里的"理"就是指相关法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事先约定。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赔偿  相似文献   

7.
孙仲 《前沿》2005,15(8):157-159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英美法上的一项制度,指行为人违反了民法中的惩罚性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此作了规定。责任保险依我国《保险法》规定,“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但并没有指明何种“赔偿责任”才可作为保险标的,因此可能带来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为解决此问题,有必要对该“赔偿责任”的范围进行研究。作为一种新型的赔偿责任方式———惩罚性赔偿自然也在研究之列。本文从惩罚性赔偿和责任保险的功能、构成要件及美国责任保险危机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证,认为惩罚性赔偿责任不应成为我国责任保险的标的。  相似文献   

8.
正驾驶员被自己溜坡的汽车撞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在本案中,车主杨某既是驾驶员,又是受害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交强险只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9.
【案情】1999年6月,姜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以丈夫胡某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身故保险金为3万元的终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保险公司应免除保险责任。2007年8月,胡某在追讨其  相似文献   

10.
为积极应对重大灾害事故风险,2010年以来,福建省宁德市全面开展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险费每人每年按1.5元缴纳,并全部由县级财政支付,全市每年投入保险费496.44万元,被保险人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额达10万元。2013年,宁德市沿海各县(市、区)扩大了自  相似文献   

11.
何展  李颖 《民主与法制》2013,(21):69-69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被保险人在车身之外被本车伤害,其应该兼具机动车三责险中“第三者”的身份特征,关于被保险人伤亡免赔的免责条款对原告无效,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应该在保险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2.
梁剑 《新疆人大》2010,(9):36-37
案情:2006年3月6日,原告某运输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保险单写明:被保险人某运输公司投保1车辆,核定载客人数46人,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投保座位数45,累计责任限额1350万元,保险费10530元。保  相似文献   

13.
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思路和方法,建议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以下标准确定:侵权行为一般,致人严重精神损害,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数额在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碍等疾病,影响其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的,赔偿数额在5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又长久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丧失大部分(含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的,赔偿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最高赔偿数额是50万元人民币。然后,以上述酌定赔偿数额乘以当地上一年度精神生活系数,在最高赔偿限额内计算出当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4.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是一种用于替代传统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新型保险,存在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产品模式。保证保险模式下,赔偿责任直接指向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责任保险模式下,赔偿责任针对保全申请人的侵权责任,存在条款设计不符合责任保险要求、保单保函构成保险之外的保证责任等风险。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应采用保证保险的模式,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单说明函,发挥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替代功能。责任保险模式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可以保留,但应回归防范侵权责任之本质,与法院审查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无关联。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指导文件,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行业示范保险条款和保单说明函样本。  相似文献   

15.
正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其理赔是针对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进行的赔偿。杨某作为车主,又是该车的实际驾驶人,属于被保险人,不管其是否在车上,都不属于本车交强险保险理赔的范围。笔者认为,无论赔偿与否并不要紧,重要的是类似事故的发生更值得  相似文献   

16.
<正>渝府办发[2017]18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并在责任限额内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予以经济赔偿的保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  相似文献   

17.
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都是借助保险技术解决劳工损害赔偿问题的法律制度,二者既存在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又具有很强的互补性,需要协调发展。目前中国的雇主责任保险市场规模极小,劳工损害救济主要是靠工伤保险“一条腿走路”,其当务之急是明确市场定位,确定好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做好工伤保险的补充。  相似文献   

18.
根据《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县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5万元调整到8万元,保额由原15万元调整到22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个人先行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后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分两段赔付,第一段赔付比例由原来80%调整到85%,实际赔付由原来8万元调整到12万元;第二段赔付比例由原来85%调整到90%,实际赔付由原来7万元调整到10万元。  相似文献   

19.
福建省德化县从2008年1月1曰起,建立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并提高农房保险额度。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负担,每人最高可获保障金额10万元;农房保险保障额度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倍,保费每人每年10.56元,参保农房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保障,属低保对象的农户在遭遇房屋全损时还可再获得1万元的额外保障。  相似文献   

20.
省情     
《今日浙江》2006,(22):60-61
日前,浙江省政府决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全省范围内具有浙江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都将有资格投保,每户投保家庭可享受政府补助,但对于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的农户。如果受保住房受损,未达到倒塌程度,被视为不享受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范围内,不予赔偿。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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