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6 毫秒
1.
"法的主管部门"条款是法律文本中的重要条款,它明确法的执法主体,有助于法的实施与实现。法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也有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文本中设置"法的主管部门"不仅在于明晰执法主体,还应明确不同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立法主体在设定"法的主管部门"时依据的是某一部门或组织的权利能力以及该部门经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能力。立法主体如果不注重"法的主管部门"设置的科学性与立法技术,就会造成一定的执法困境,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法的主管部门"条款还需要在设置技术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梁芷铭 《法制与社会》2010,(23):137-139
行政裁量是一把双刃剑,在实现个案正义的同时,与立法监控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本文指出从行政裁量的"裁量"属性与过程为切入口,深入地分析行政裁量与立法监控之间的矛盾关系并提出规范行政裁量的立法对策,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与新颖的视角。  相似文献   

3.
安晨曦 《北方法学》2015,(3):112-123
立法理想与法律运行实践间背离的中国境遇,以文本法律不完全是"能用之法",且立法承诺在执法中不能全部兑现之困局为现实表征。以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和无知论的知识假设为理论支撑,采取反复试错、吸纳建议、对话商谈等自发性工具,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执法经验提炼与抽象,进而升华为普遍性规则的试验立法进路,是修正建构论唯理主义立法进路并撬动当前格局的一个支点。试验立法进路以"采纳—辐射"这个简式架构为运作逻辑。目前的试验立法主要有尝试探索型试验立法、落实测试型试验立法与示范效仿型试验立法三种模式。试验立法的实践性意味着多数立法活动将建立在证据或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也将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有望成为我国立法方法法定化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4.
汪自成 《河北法学》2006,24(10):139-143
地方立法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着权限冲突,表现为地方与中央立法机关之间、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之间,导致了地方立法存在僭越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模糊、地方立法主体之间立法权限不明、地方权力机关立法主导丧失等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应最终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汪全胜 《法学杂志》2002,23(4):60-61
立法听证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中 ,进行有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的立法时 ,给予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 ,立法主体听取意见的程序法律制度。它虽然与立法论证会、立法座谈会一样都有听取意见的功能 ,但在议题参加人的范围上、参加人的权利义务上、程序上以及对所听取的意见的效力上有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6.
王惠玲 《法律科学》2006,24(5):141-148
立法型听证是目前最受人们关注,也是问题最多的听证。立法型听证的理想功效是促进政府公共决策的民主、公正和科学,提高政府的合法性。而我国立法型听证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与理想功效之间差距很大。为提高立法型听证的实效,我们应改变观念,完善听证参加人的遴选机制,提高代表人代表民意、反映民意的能力,提高听证案卷对决策机关的拘束作用。  相似文献   

7.
王敬文 《法学》2024,(2):32-43
区域协同立法对解决地方立法间的冲突、构建一体化的区域法治环境、促进区域内的深度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立法规定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但在实施中仍存在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包括协同主体存在争议、协同权限不明确、协同形式未确定、协同立法效力未明确,以及协同的底线未划定等。应基于区域合作及协同立法的现实要求,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实施的法律规范供给,尤其要根据区域协同立法内容“一致性”或“互补性”及协同立法形式的“紧密型”特点,明确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的协同立法主体地位和立法权限,鼓励创新协同立法形式,赋予协同立法文本更高的法律效力。此外,还要划定协同立法不能形成新的区域保护主义的底线。  相似文献   

8.
立法决策主体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立法过程中 ,存在立法决策主体与立法影响主体的区别。一般来说 ,前者拥有自主性决策权 ,而后者拥有围绕立法决策权的充分的、竞争性的影响权。通过对当代世界两种主要的政治体制 (内阁制和总统制 )的立法进行比较研究 ,可以发现立法决策具有法定场合性、竞争性和程序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对理顺我国立法决策主体与影响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立法价值通常不是指立法作用或立法的有用性,而是指立法主体的需要与立法对象(法律所要调整的对象)间的相互关系。本文指出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价值可以从基本价值和最终价值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辅助原则要求决策优先由市场或低层级政府机构做出。行政立法活动是一种经济活动,它在耗费一定资源的同时获取收益。按法经济学理论,辅助原则可以从不同层级政府机构之间的立法权力分配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立法资源分配两个维度来提高行政立法效益。加大分权,在纵向上实现低层级行政立法、放松管制,在横向上让权与市场。同时,促进信息沟通之上的主动辅助和分权机构间的立法竞争。  相似文献   

11.
立法语言:从模糊走向明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颖 《政法论丛》2010,(6):43-49
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是必然的,其原因包括认识的局限性、语言本身的有限性、立法者的差异性以及立法技术的选择等因素。明确性的语言对于立法活动来说是一种追求和渐进实现的目标,因此,应该注重提高立法者的素质,本着简约、确定、谨慎的原则进行立法语言的选择,并通过法的解释促使立法语言从模糊走向明确。  相似文献   

12.
李克杰 《北方法学》2017,11(1):114-125
"人大主导立法"是指在立法中应由人大把握立法方向,决定并引导立法的内容、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人大主导立法"既是党的重要主张,也已成为一项立法原则,是我国基本立法制度的强力回归。而要贯彻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原则,则需要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的相关方面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重塑,包括人大主导立法与党领导立法的关系定位、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大与政府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以及人大主导立法与公众参与立法关系机制重塑。  相似文献   

13.
向忠诚 《行政与法》2022,(2):101-108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在职权立法体制中,应明确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之间、权力机关上下级之间和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立法职权的划分.在授权立法体制中,应明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暂时调整...  相似文献   

14.
破产优先权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和立法价值,各国破产立法均予以规定。在我国破产法上,要解决好破产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立法协调,把当前最需要保护的工资债权限制性地上升到有担保物权之前受偿。要依法保护优先权并进行合理的限制,建议将人身伤害债权上升到优先权的地位,同时应取消税收优先权。  相似文献   

15.
质疑立法解释--兼为法律解释正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丽琴 《法学论坛》2002,17(3):21-28
本文从中西比较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的立法解释现象 ,进而探讨了 :“法律解释”一词在东渐过程中含义已被篡改 ;立法解释 ,虽名为法律解释之一种 ,但究其实质 ,实是一种不规范的立法现象 ;这种认识上的混乱 ,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极为不利。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也存在突出的问题,如侵害国家立法权等。然而实体上的事后控制难以弥补违法立法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加强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对行政立法进行程序控制,是保证立法质量和提高立法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7.
戴激涛 《时代法学》2005,3(6):33-39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是地方立法不断追求的目标.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美德和制度,深刻影响着地方立法的施行和成效.作为一种美德的公众参与,是和谐社会的公民精神;作为一种制度的公众参与,是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公众参与是实现地方立法的和谐之道其奠定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基础;促进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和谐互动;凸显地方立法的本土特色.为此,必须在地方立法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8.
宋方青 《现代法学》2000,22(6):126-130
本文根据《立法法》有关经济特区立法的规定 ,围绕经济特区立法的几项主要制度 ,对《立法法》所确认的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的新格局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相似文献   

19.
循环经济背景下水资源立法的健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不容乐观。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审视现行水资源法律制度,不难发现我国水资源立法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我们应根据循环经济对水资源立法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内容、重视水资源市场机制的作用;还应改进现行水资源立法在立法思路、立法机制、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发展循环经济之处;应当调整立法思路、改进立法机制、健全水资源法律体系、完善水资源法律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我国水资源立法更好地适应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沈广明 《河北法学》2020,38(4):88-102
实定法所确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尚有缺陷,不能适应各地方因地制宜的治理需求。已有学理研究成果过于"重技术"而"轻理论",缺乏深层次的价值指引,难以回应以上现实困境。公共服务理论为解决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在公共服务理论下,国家长久执政的正当性前提在于向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目的在于组织公共服务,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同样应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中央立法的定位系制定为提供公共服务所设置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内容的框架性法律和部分直接规范公共服务的组织、运行的细则性法律,地方立法则系制定细则性法律。央地之间细则性立法事项的权限划分应当以"便利服务"为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