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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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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选择是国际私法中解决法律冲突的特有方法。为了克服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弊端,法学家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归纳为根据国家利益进行法律选择和根据当事人利益进行法律选择两类。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要求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平衡当事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应顺应这一时代潮流。  相似文献   

2.
法律选择是国际私法中解决法律冲突的特有方法。为了克服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弊端,法学家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归纳为根据国家利益进行法律选择和根据当事人利益进行法律选择两类。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要求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平衡当事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应顺应这一时代潮流。  相似文献   

3.
合同履行中的给付和不当得利中的给付实为同一概念,给付包含确定目的的意思表示和增益他人财产的给予行为两大要素。给付是当事人实现创设或终止拘束关系目的的自治工具,法律原因与给付目的是同一概念。因此,确定给付目的意思表示决定了法律行为的规范可以作为教义学上的分析工具用于确定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否成立、当事人范围和内容、当事人追寻给付目的的方向和实现与否判断的标准。落实到我国法律的解释论,存在给付关系的不当得利返还中,应以《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没有合法根据"即给付的目的落空及善意保护为判断不当得利返还关系当事人的依据,而非得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判断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内容时,应以"取得不当利益"为出发点,以当事人初始取得的利益扣除因合理信赖取得有合法根据而蒙受的损失为最终返还数额。  相似文献   

4.
法 正义 利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的概念就当代中国法学来说,法的价值,或法律价值,是本世纪80年代从有些西方法学作品中引入的一个概念。从字面上讲,法的价值可以有不同的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从这一意义上讲,法的价值即指它的评价准则。美国法学家庞德(R·Pound)在其法理学作品中所讲的价值问题就是评价准则:在法律调整或安排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迭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案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各行各业都离不开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法律是人民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传统的侵权法律重视的是在进行选择过程中的合法性,没有重视对其选择的侵权法律适用中的结果,这就直接导致在侵权法律适用的选择过程中,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侵权法律适用中,要遵循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这一原则,这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非常的重要。  相似文献   

6.
张悦仙 《河北法学》2013,(1):105-110
传统侵权法律适用关注的是选择过程的合法性,缺少对所选择的法律适用结果的关注,以至于忽视了在法律选择过程中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分析在侵权法律适用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概括我国在侵权法律适用方面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具体体现,并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如何实现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1,(4):127-137
涉外法律适用的风险客观存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之中,是在私人当事人或者法院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并可能危及国际民商事法律秩序正常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这种不确定源于法律选择行为本身,而各国实体、程序以及冲突法上规定的差异导致了法律选择的不确定,加之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于具体实践中难以拿捏其度,故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可能因涉外法律适用的不确定而遭受损失。这种涉外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隐遁于冲突法的制度之中,因其可能造成当事人实体上的损失故可称其为风险。但其虽植根于实体损失,却有别于实体法上的风险,亦不同于国内法运行时作为实体损失因由的程序法上的风险。作为一种风险,即应有所措施加以防控,但防控之举又须端详这一风险运行的本质。这一风险源于法律选择,因此涉外法律适用风险的防控方法,亦应深究法律选择本身,即言于当事人及法官当如何选法,如何正直地顾全自身利益或怎样保证实体利益分配的公允得当。  相似文献   

8.
正在不同利益诉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何方利益成为关键问题。利益位阶是指各种民事利益的顺位排列。通过利益位阶解决冲突,实际上是要解决权益保护的先后顺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利益位阶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确定具体利益位阶时,一般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者应尊重立法者做出的价值选择。不过在许多情况下,立法者对于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选择并不明确,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法律保护的不同利益位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考量利益的排序:第一,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联系的有关个人的生命、健康的联系程度。第二,与人格尊严的联系程度。第三,与社会全体成员  相似文献   

9.
出释入造——法律诠释学及其与法律解释学的关系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诠释学对于法律解释是一种带有先见的理解 ,理解是法律文本与理解者两个世界的沟通 ,在沟通中内在地创造着判决依据的立场 ,试图颠覆法律解释学只是借助各种方法去寻求判决与法律的一致性这一思维定式。然而 ,它放弃法律文本解释的标准、抛开法律文本作者的意图、过于钟爱理解者的主观态度的主张 ,也遭遇有力的批评。所以 ,一是强调内容一是注重方法的这两种法律解释观互不可替代 ,解释无诠释流于空洞 ,诠释无解释走向盲目  相似文献   

10.
范铭超 《北方法学》2014,(6):118-127
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合同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在合同转让时,原合同中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需要明确。本文总结并考察现行各种反对仲裁协议转让的理由,认为各种理由都不严密。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归根结底是个法律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标准应当是合理利益分析。最后本文通过对合同转让过程中三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的分析得出结论,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时,仲裁协议随合同转让而转让是比较合理的法律解释,同时提出仲裁协议随主合同一同转让的立法建议。本文同时分析了此问题在国际商务合同中所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认为在目前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时,就要看仲裁地的法律是否会允许转让。  相似文献   

12.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13.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14.
对雇佣他人乱贴小广告行为人的处罚要从法律论证和事实认定两个方面去寻找合法性依据,法律上的论证要对法律进行适当解释。而对事实认定的过程,行政机关必须对其行政处罚提供充分的证据,从利益分析的角度来认定证据与当事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刘仁山 《法学研究》2013,(3):172-188
惯常居所的界定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对惯常居所一般均无明确界定,其认定主要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因个案而异。为避免法院因自由裁量而导致属人法适用的非确定性,应探寻并遵从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即对当事人现时利益重心予以关注。确定当事人的惯常居所时要对与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利益进行考量,确定其现时利益重心地之所属法域,进而明确当事人与特定法域的联系。研究欧美主要国家关于惯常居所界定的实践并揭示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对实施我国法律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6.
在民法适用中,利益衡量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利益衡量在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体现了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取向。利益衡量适用是通过对其不同法益的价值位阶做出判断,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考虑公众情感的公正裁判,并总结利益衡量的规律,形成制度规范,最终实现民法适用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17.
法律适用过程是“逻辑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方式”在司法过程中的一种应用: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以完全法律规范为构建目标进行法条组合和通过法律解释、法律创制等方式阐释法条内容,形成大前提;以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生活事实为出发点,过滤当事人评价因素,形成“原始案件事实”,以拟适用法律规范为导向剪除无规范意义的部分,形成“具有规范评价意义的法律事实”,最终利用证据规则形成“加以证实的法律事实”,完成小前提中法律事实的确认;结合大前提与小前提,经由涵摄导出结论.对这种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与过程的分析与确定,不仅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形式价值,而且能通过法官思维模式的格式化来限缩法官的裁量空间,保障司法的统一或“同案同判”.  相似文献   

18.
孙笑侠  郭春镇 《法律科学》2005,23(6):110-118
在美国法上,法律家长主义是指法律为了当事人自身的利益而限制其自治。在理论上,对法律家长主义争论主要是从法律经济学和法律价值论两个维度进行的,对家长主义式的规定有无效率、法律是否应保持价值中立和自治这一价值在法律中的地位进行探讨。在实践中,法律家长主义在美国合同法、行政法和宪法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对当事人的缔约自由、表达自由、平等权等进行限制,对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中的某些行为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9.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味着社会利益的调整、和谐社会的构建要依赖于法律和法制,通过法律调控社会,通过加强和健全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和谐。这就提出了深入研究“法律价值”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庞德曾说道:“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即使是最粗糙、最草率的或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对“法律价值”问题的探讨要建立在法律价值概念的基础之上,而“法律价值”概念的得出,与哲学的一般“价值”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20.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及有关国际公约所确认。在我国,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确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本文将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时间、所选择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及该原则下当事人权利的限制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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