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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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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法除追随实体法价值目标以外,还应遵循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平衡、法律选择灵活性与公正性兼备等固有的价值目标。我国在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法立法上,应当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做法,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原则,吸收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则,区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在特定事项上重叠适用法院地法,设计我国现代完备的侵权法律适用规范,以实现侵权实体法和冲突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外籍伤亡乘客的赔偿问题暴露出我国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侵权行为地含义不明、缺乏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标准、允许当事人事后选择法律的实际效用微小。相比较而言,此次事故中的外籍伤亡乘客之本国——美国或意大利——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却能为当事人提供明确或合理的保护。基于此,我们不仅要在具体案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而且应当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侵权行为地的定义和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标准,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限定于与合同有关的侵权之债领域。  相似文献   

3.
胡鹏 《政法学刊》2013,(6):25-3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极大程度的完善了涉外侵权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它首次规定了意思自治在一般侵权中的适用,但是在网络隐私权侵权上却坚守了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原则。通过理论分析,以及对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认为意思自治也应当适用与网络隐私权侵权领域。  相似文献   

4.
杜焕芳 《法学家》2015,(3):152-163,18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自然人属人法主要定位于经常居所地法,局部兼顾本国法,但缺乏对经常居所连结点的界定。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准据涉及连结点的解释和法律适用,主要有等同方法、客观方法、目的方法和综合方法四种判定方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体现中国式选择,即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准据从法院地法到冲突法,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方法从单一标准到叠加标准。在涉外民商事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中,应当按照冲突法的语境来理解经常居所,综合考虑经常居所判定标准的叠加适用,解决经常居所的可能冲突和连结点的时际变更,慎重考量经常居所的例外情形和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5.
王艺 《法商研究》2023,(5):187-200
冲突法语境下的实质正义要求公平、公正地裁判涉外民商事案件。这一主张固然合理,落实却殊为不易。可行的方案之一是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融入冲突规则之中,形成“结果导向规则”。在肯定立法创新的同时,也应看到实质正义规则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第2款为例,不难发现一些结果导向规则的设置尚未真正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甚至可能导致有失公平的个案判决。为解决此问题,应考虑为实质正义的立法实现提供必要的指引。通过思想溯源,可以证明实体法方法、单边主义方法和多边主义方法从不同角度孕育了将实质正义入法的尝试。探索、批判、整合上述三大法律选择方法有关公平、公正的认识与实践,可以形成实质正义规则化的立法标准。以此为据,既能客观揭示现有规则的不足,又可为未来的立法活动提供有效指引。  相似文献   

6.
由于产品责任的特殊性,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5条对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单独规定,本文拟结合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和《罗马规则Ⅱ》中对产品责任的规定,从社会控制及其成本角度探究涉外产品责任不同连结点(主营业地,经常居所地,产品取得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选择的法理依据,并分析我国对侵权人的可预见性保护规则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受害人过错参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伦理基础是分配正义而不是公平.比较法上有"整理衡量说"、"整体衡量与单独衡量相结合说"、"连带责任再分配说"和"按份责任再分配说"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案.我国侵权法上的受害人有过错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应该按照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进行类型化.受害人过错不影响因主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影响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适用.受害人过错不影响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的适用,但对补充责任形态中补充责任的成立和范围有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5,(3):151-159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部分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要求选择"有利于保护"某一方当事人的实体法。这种规定虽然有体现冲突法实质正义追求的积极意义,但也为法院查明和准确适用外国法增加了难度,不利于司法任务的简单化。所谓"有利的法",要求法院在众多可适用的法中,通过比较选择一个能最好保护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实体法,这其实是美国"最好的法"选法方法的翻版。冲突法实质正义的趋向应当是有限度的,不应取代实体法所应发挥的作用,否则会破坏法律选择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丧失冲突法的规范价值和存在意义。鉴于该法生效时间不长,一时难以修改,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对之予以适当矫正。  相似文献   

9.
涉外消费者合同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谈判能力的差别,消费者较经营者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涉外消费者合同适用的法律选择规则,实行分层级保护理念,设定“最低保护标准”,灵活运用“有利于消费者”的选择,能较好地平衡强弱势双方的利益,兼顾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2条虽有创新,但仍有瑕疵,需借鉴欧美立法经验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0.
侵权法归责原则的论争及其解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徐祖林 《法律科学》2007,25(6):84-94
侵权法归责是在某种事故损害出现之后,出于对无辜受害者不公正待遇的同情,从与事故损害有关联的当事人中间选择最为合适的责任承担者的一种努力.公平原则理应属于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当行为人的过错与责任比较而言显失公平时,需要公平原则予以矫正.侵权法对各归责原则的选择基于一系列与风险和损害相关联的参数,包括行为本身的社会价值、风险的可控程度、行为风险与利益的分布格局、事故造成的受益和损害分布格局和致害人过错与受害人损害的对比关系等.我国民法中的各项特殊侵权行为应依照上述参数重新确定其归责原则,对于本身既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又具有难以有效控制风险的行为,只有将收益者对受害者的赔偿看成是实施该行为的一个合法的前提才符合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戴琼 《政法学刊》2005,22(6):11-14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直接功能是维护法院地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道德观念,而从法伦理的性质来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匡正形式正义的不妥当性。区际法律冲突是由于法域间存在不同法律制度、社会利益和道德观念而产生的,在运用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仍然遇到适用外域法的结果与法院地法的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违反公平和正义的情形,因此,有必要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避免这种结果的出现,尤其是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十分接近,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运用显得更为重要。另外,在同一时空,在公共秩序的价值评判标准的运用上,区际冲突法应当与与国际私法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应当采用“完全适用论”。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这  相似文献   

13.
由于案件的涉外性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法律适用上较为特殊。受到审判经验不足和法律渊源不完善的限制,我国法院往往简单地将我国法律直接适用于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对国内外相关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的讨论中可以得知,我国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应当以适用请求保护国法为原则,同时在遵守现有法律渊源的基础上,适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对于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等问题加以慎重对待。  相似文献   

14.
“搭便车”具有多种含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搭便车”具有特殊的法律语境,其适用定位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底层观念、原则和价值。制止“搭便车”高度契合自然正义及其衍生的不当得利原则,具有与生俱来的道德感召力。但是,“搭便车”又经常是模仿自由和竞争自由的应有之义,有其积极的和正面的含义,在通常意义上体现的是“搭便车”中立。我国司法裁判过多地赋予其自身违法的负面否定意义,将其作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标准,并广泛地用于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搭便车”的宽泛适用易于扰乱相关法律之间的调整秩序,破坏法益保护与竞争自由和公有领域的必要平衡,有悖于自由市场原则。“搭便车”可以成为裁判标准,但应当限定其适用范围、压缩其适用空间,其适用不能抵触相关法律的立法政策。  相似文献   

15.
阳庚德 《政法论坛》2013,(1):99-106
自由不包含故意侵害他人的内涵,故意侵权法只须关注受害人权益的救济即可。因此,从立法政策看,故意侵权法应当为人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提供最充分的保护。由于权利和利益本身存在诸多差异,加上过失侵权法必须平衡加害人行为自由和受害人权利保护,也为了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过失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则上应当限于绝对权。从立法技术而言,应当以加害人典型的主观状态为根据,将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细化为故意侵权一般条款和过失侵权一般条款,故意侵权条款采法国的概括规定模式较好;过失侵权条款采德国的列举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16.
涉外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侵权是两种紧密联系却又相互独立的特殊侵权类型,当前我国涉外审判实践中两类法律关系存在并存交叉的情形.法院在识别和冲突规范的适用上做法不一,其原因在于我国作为法院地法其识别界限的模糊以及涉外不正当竞争冲突规范的立法缺失;应主动厘清识别标准及由此导致冲突规范适用上的混乱,完善涉外不正当竞争冲突规范立法,为我国涉外不正当竞争及其与知识产权并存交叉案件司法审判提供准则,纠正涉外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失当问题.  相似文献   

17.
法律的正义价值高于其他价值。国际私法中的弱者权利保护方法与正义有天然联系。晚近的国际私法倡导对弱者的保护。国际私法弱者权利保护方法的正义内核体现在涉外消费者的保护、合同关系中"自由选择法律的限制"、保护妇女、子女等的立法,以及跨国侵权关系中对受害人的保护。保护弱者是国际私法适应现实生活需要而出现的制度安排,彰显了国际私法弱者权利保护方法的正义内核。  相似文献   

18.
樊惠平 《河北法学》2007,25(11):115-118
法院的判决宣示着法的精神,引导着民众的行为.诉诸于法院各种诉讼请求,即是将各种矛盾呈现在法官面前.法官必须判断何种诉求为正当,只有当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且案件事实中蕴涵的法律价值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相一致时,才可以依据该法律规范对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法官在运用国家的制定法以回应民众的要求时,将一些明显不当的有违民意的规定加以过滤,能动地对制定法加以填充修正.刘荣军教授亦言:"处于社会与国家立法机关之间的司法,应当以并不完整的法律作为基本的支撑,寻找制定法之外的法源,将社会的正义、公平的观念和价值导入司法程序之中,创造出能够解压、还原法律本意的规则,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传统侵权行为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为了适应现代侵权法的发展,各国出现了涉外侵权行为准据法分割适用的立法方法,此即对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行为规则与赔偿规则区别适用。本文主要是探索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这种方法的运用。  相似文献   

20.
田静 《法制与社会》2010,(20):99-100
目前,涉外产品责任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在法律适用上,传统的国际私法涉外产品责任归为一般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然而,现代科技进步和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使涉外产品的侵权行为地变得复杂和不确定,各国相继采取了一些灵活的措施,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有了新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足以保护我国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完善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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