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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尚明  孔玲  叶军 《法律适用》2012,(4):39-43
一、为什么要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所以需要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源于我国《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定所决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法律体系。根据这个申报法律体系,判断一项交易是否需要申报,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该项交易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解决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集中的情形;二是控制权变化。第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是否达到规定的营业额标准。  相似文献   

2.
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第四章确立了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确定科学的申报标准和控制标准。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法律应当根据销售额指标来合理确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同时应当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控制标准修正为实质性减少标准,并予以具体的量化。  相似文献   

3.
控制经营者集中在反垄断立法中处于核心地位。我国新制定与实施的《反垄断法》对控制经营者集中制度进行了较为原则的规定,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不足主要体现为规则设计上缺乏足够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所以,我国的《反垄断法》关于控制经营者集中的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为防止经营者集中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司法辖区都要求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事先进行反垄断申报,经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除取得资产所有权和经营者合并以外,在取得股权及类似权益的情形下,原本相互独立的市场竞争力量之间是否发生集中的判断标准相对模糊,界定拟议交易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也面临如何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问题。考察各司法辖区的解决之道,发现不同界定模式背后有不同的法律传统、现行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等背景和原因。我国应以《反垄断法》第20条为基础,通过《反垄断法》的配套立法对"控制权"和"施加决定性影响"做出混合模式的阐释,根据执法经验和数据统计界定取得"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最低量化标准,增强法律实施的确定性,提高执法效率,降低申报成本,节约执法资源。  相似文献   

5.
刘丹 《法制与社会》2012,(22):92-93
本文通过对经营者集中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经营者集中的表现形式。进而对反垄断法在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审查的法律规制上进行论证,发现其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从而使法律规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市场竞争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过去十余年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充分表明,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在经营者集中的法定范畴、审查范围、审查标准、附加条件、执法公开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法问题。这在客观上已经直接影响我国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审查以及企业并购交易的有效开展,因此应当根据我国已经积累的成熟经验并合理借鉴他国的科学做法及时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  相似文献   

7.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是全球反垄断领域的重要关切,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更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可靠保障。良好适中的透明度是各国和地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不懈追求。本文界定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透明度的基本内涵,探讨了其理论基础,分析了其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并指出应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破产公司原则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中的重要抗辩,而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仅有涉及公共利益可豁免的笼统规定。因此研究该规则的产生、发展及其理论基础,并探讨其在我国的适用及完善对今后的反垄断法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启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程序的关键,也是相关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基本问题。设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关系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管辖权限和工作效率,也关系到参与企业的合并成本和运营效益。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应当反映经营者集中与我国市场的关联性,体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我国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并考虑该标准的客观可操作性。这样才能获得企业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也有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效地利用行政资源,促进经营者集中控制法的高效实施。  相似文献   

10.
丁宇 《法制与社会》2014,(26):33-35
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实质审查是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制度,其具体的实践状况直接决定了这一制度能否实际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中日两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松下收购三洋案中界定相关市场、评估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社会公共利益、确定最终对策等方面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提出了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透明度、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标准、完善附条件批准制度等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1.
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专设一章规定了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这些制度的设计,在未来实践中可能会产生不少问题,所以细节处有待完善。然而与我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南非是在竞争法方面立法相对成熟的发展中国家。在此,本文基于发展中国家这个大背景下,拟对两国在经营者集中法律规制方面的进行立法比较,以期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反垄断法》在经营者集中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各国的"竞争法"里都出现了集中控制这样的专门用来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内容。各国的做法一般都是对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进行事前或者事后的申报,并由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允许经营者实施相应集中。  相似文献   

13.
李剑 《法学论坛》2007,22(6):51-56
《反垄断法》在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中强调了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并对具体的参考因素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忽略了对经营者"持续地"获取利润的能力的要求,而这一缺失会造成很多仅仅是短期内影响市场的因素也被纳入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中.对冲基金的运作特点决定了它可以利用金融杠杆撬动百倍于自身的资金,能够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控制市场,引起价格的波动,从而获取暴利.但从反垄断法理论上讲,对冲基金并不属于反垄断法需要规制的情况.因此,对于我国所制定的《反垄断法》而言,需要用更为严密的语言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确定其规制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袁媛 《法制与社会》2011,(1):166-166
我国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比起其他法律而言,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其中许多重要概念在法律文本中没有界定,尚需作深入的学术探讨,以形成比较清晰的认识。为司法、行政活动提供参考标准。《反垄断法》规制的三种垄断行为,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其中垄断协议有清楚的界定,对经营者集中只规定了申报标准,但却未规定审核标准,即未对何种集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作具体的规定,而这一概念是反垄断法的一个核心概念,本文不做涉及。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标准的立法不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制定工作长达十三年,但是有关经营者集中控制标准的规定还是存在一些立法问题。基本控制标准的规定缺乏法律规范的必要指引性,给经营者的守法带来了困惑。修正控制标准的规定背离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这可能影响到执法的科学性。经营者集中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具有局限性,它并不能够满足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需求。这些立法不足需要及时加以弥补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的如今,追求利益是经营者的最终目标。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提高效率和保护竞争中取得平衡,使得经营者集中尽最大程度的发挥其优势,因此针对经营者集中必须提出相应的限制性条件才能争取实现提高经济效率与保护市场竞争的双赢。资产剥离制度就是附限制性条件的经营者集中重要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17.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集中企业营业额往往较低,加之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存在审查态度不明、审查标准模糊、综合审查要素宽泛、审查程序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已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导致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从以下方面予以回应:明确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立法态度,修改《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禁止性规定,细化综合审查要素,完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8.
分析与规制云计算服务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等行为的前提是界定相关市场和确定市场支配地位。无论是从技术特征、商业模式还是产业特点来看,和传统产业相比,云计算领域具有新的市场特征和竞争形式,对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提出新的挑战,云计算领域相关产品市场、地域市场的界定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与困境,需要不同的视角和方法。立足于云计算的技术特征和产业  相似文献   

19.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历经14年的酝酿,终于在2008年8月1日开始生效实行。《反垄断法》在经营者集中章节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做出了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市场的所有企业并购以及发生在境外但对中国市场具有限制性影响的企业并购。本文以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为例探讨了反垄断法律问题,即经营者集中的控制问题。  相似文献   

20.
标准必要专利(SEP)是专利技术与行业标准相结合的产物,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 比一般专利更容易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涉及SEP 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更复杂,执法机关 不仅需要关注相关技术市场的界定,还要考察SEP 持有人对竞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考虑涉及 SEP 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时,行为性救济一般优先于结构性救济,SEP 持有人还应受到FRAND 承诺和 不得滥用禁令救济的约束。涉及SEP 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领域的热点问题, 应当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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