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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9 毫秒
1.
肢体穿透伤系指由钝器、锐器、火器等其他原因致使肢体贯通的损伤。肢体穿透伤在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中未做具体规定 ,但在实际检案中此类损伤较常见。如此类损伤伤及血管、神经、肌腱、骨质等影响功能或致异物存留 ,根据轻重伤鉴定标准有关条款不难做出鉴定。但对于一些不能具体按照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的肢体穿透伤 ,如何鉴定争议比较大。笔者在充分理解标准制定者本意的基础上 ,合理运用现有标准 ,对此类损伤做出探讨性鉴定。案 例王某 ,男 ,30岁 ,公务员。某日晚遭遇抢劫时被歹徒用刀刺…  相似文献   

2.
毒物中毒的损伤程度评定(附3例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物中毒的损伤程度评定(附3例报告)李晓强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313200)蒋瑞华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313000)目前我国施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下称《重伤标准》和《轻伤标准》)对毒物引起人体中毒的损伤程度鉴定均无...  相似文献   

3.
实际检案中存在异体植入或置换术后损伤的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情况,但因目前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标准对该类损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鉴定有一定的困难。作者曾比照以上标准,对3例案件进行鉴定,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现报告如下。案例【案例1】盛某,男,43岁。2001年因双肾衰竭而行肾脏移植术。2003年3月12日被人打伤右髂窝处,致移植的肾脏破裂,急诊手术行移植肾脏摘除术。伤后伤者要求法医鉴定,鉴定过程中部分法医认为该伤者…  相似文献   

4.
枪击伤(gunshot wound),又称火器伤(firearm wound)系指用火药作动力发射的投射物(弹头)所致的损伤.在对枪击伤的鉴定操作中,我们发现若枪击致人体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如伤及头面部、胸腹腔脏器、各大关节骨骼等,那么对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有关条款,其鉴定结论是不难作出的.但实践中有一些案例,却给法医鉴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所遇两例就属这种情况,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张锐 《证据科学》2004,11(4):294-295
实际检案中存在异体植入或置换术后损伤的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情况,但因目前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标准对该类损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鉴定有一定的困难。作者曾比照以上标准。对3例案件进行鉴定,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6.
陈林  许荣河 《法医学杂志》2001,17(4):218-218,220
近年来随着影象学的发展CT扫描技术的普及,因头部外伤所致的硬膜下积液发现率、诊断率明显提高,要求作法医学伤情鉴定的也日趋增多,但对其损伤程度的评定在目前《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均未作明确规定,法医临床学中论述甚少。本文根据所收集86例外伤性硬膜下积液,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供参考。1资料分析1.1一般资料本组86例中男性74例、女性12例,男女比例约6:1,年龄为3~74岁。其中车祸伤62例,摔伤3例,殴斗伤21例,受伤部位以额部最多,其次是枕部和颞顶部,均无头部再外伤…  相似文献   

7.
创是人体损伤鉴定中最常见的损伤类型之一。在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医临床学实践中,涉及创的案例也非常多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将人体划分为头皮、面部、颈部、肢体和躯干等五个部分,分别对创做出了具体规定,作为轻伤起评的依据。但这些条文都只是以创口长度这一参数作为唯一的评定依据,忽略了创道等情形,因此在实践中难免会碰到一些创伤严重,但又难以恰当引用条文而有失公正的情况。因此将创道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参数之一引入鉴定标准实属必要。如浙江省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适用意见》和司法部提出的《人体损伤…  相似文献   

8.
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医学杂志》2004,20(1):59-6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研究》课题组历经二年的努力,在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等三个标准的基础上,整合编制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于2003年10月30日在上海通过专家鉴定。现本刊刊出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课题终极稿,仅供参考,并请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9.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通过现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与新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新《标准》”的比较,刍议新《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10.
信息之窗     
司法部在沪召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项目鉴定会10月30日,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卫生系统、高等院校等有关专家,汇聚在地处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司鉴所”),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项目进行鉴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司长杜春、司鉴所所长杜志淳、副所长沈敏及课题组专家出席了鉴定会。由司鉴所负责起草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司法部立项的部级重点课研项目。它将原来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等三个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并按人体损伤严重程…  相似文献   

11.
正2014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始施行。现对1例学龄期儿童伤后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结合《标准》进行讨论,并就儿童休克该如何应用《标准》提出了一些看法。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及临床经过郭某,女,8岁。某日因被人用刀砍伤双手及头部。急诊查体:R160次/min,BP71/33mmH g,精神差,烦躁不安,颈前气管裂开。入院后专科检查:面颈  相似文献   

12.
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总则中对损伤的鉴定时机作了规定,如何正确理解标准中鉴定时机的条款,及时有效地出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文书,服务案件的侦查诉讼和纠纷的调解处理,本文就此进行浅析。1对"标准"相关条款的理解"标准"对鉴定时机以明确条文(4.2.1、4.2.2、4.2.3)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鉴定4.2.1款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  相似文献   

13.
谢彤 《律师世界》2001,(4):33-34
新刑法有三处关于致人伤残的规定,分别是第 238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第 247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以及第 248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伤害程度的评定标准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分别于 1990年 3月和 4月颁布的《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在这两个人体伤害程度评定标准中,伤害只分为重伤与轻伤两类,而在重伤与轻伤范围之内,没有进一步详细的伤害等级的区分,也没有关于“伤残”的具体规定。“伤残”究竟何指 ?是一…  相似文献   

14.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是两院两部于199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公安部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三个标准的颁布,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对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上述《标准》缺乏系统性,部分条款文字表达不准确,给正确理解运用《标准》带来一定难度,三个标准亟待修订.现笔者提出个人拙见,供广大法医同道商榷,以进一步完善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15.
面部损伤后残留瘢痕的情况在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中比较常见,虽然现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对其损伤程度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在损伤程度的鉴定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6.
正司发[199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和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自发布以来已经二十余年,但两个标准的部分条款尚有不足之处,笔者进行浅析总结,为新标准的修订提供一些信息。1标准内容规定不够全面在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所遇到的损伤经  相似文献   

17.
制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势在必行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吴军  邱胜冬 《法医学杂志》2003,19(2):100-102,106
我国自1990年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1997年实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已经历了十余年,在此过程中,国家的相  相似文献   

18.
胸腔由胸廓与膈围成,上界为胸廓上口与颈部通连,下界借膈与腹腔分隔。胸腔内可将其分为三部分,即左、右两侧胸膜腔和肺,中间为纵隔。纵隔内含心脏,并走行大血管、食管及气管等。胸部损伤是常见创伤,也是创伤致死的重要原因。目前,学术界对胸部创伤没有统一的分类,国内胸(心)外科一般按照成因和伤情分为以下两种:(1)闭合伤。胸壁完整,无创口贯通胸腔,但可有胸壁挫伤、胸廓骨折、胸腔内部器官损伤,多由高坠、冲击、爆震等损伤所致。(2)开放伤。胸壁的完整性被破坏,有创口贯通胸腔,可伴或者不伴有胸腔内部器官的损伤,多由锐器、火器所致。相对于1990年与1996年先后发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以下统一简称“旧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于胸部损伤的条款规定有较大的变化。本文将根据系统分类阐述新标准中有关胸部损伤条款的理解适用与鉴定要点。  相似文献   

19.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原有三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吸收了医学科学最新成果,删除了原标准中饱受争议的条款,补充、完善了部分条款,增强了可操作性。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操作难度及条款的平衡把握、审判实践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跟进、司法工作者主观上过分依赖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客观方面的不利因素等问题。应从加强公检法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交流、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和提高取证的规范化与及时性等四个方面为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20.
薛瑞  袁永生  吴林长 《证据科学》2002,9(1):58-58,63
肢体穿透伤系指由钝器、锐器、火器等其他原因致使肢体贯通的损伤.肢体穿透伤在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未做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检案中此类损伤较常见.如此类损伤伤及血管、神经、肌腱、骨质等影响功能或致异物存留,根据轻重伤鉴定标准有关条款不难做出鉴定.但对于一些不能具体按照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的肢体穿透伤,如何鉴定争议比较大.笔者在充分理解标准制定者本意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现有标准,对此类损伤做出探讨性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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