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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论行贿犯罪行为张天虹研究行贿犯罪的行为特征,对于正确认识行贿罪的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和处罚行贿犯罪,以及完善我国行贿罪的刑事立法,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一、行贿犯罪行为的特征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看,行贿犯罪行为一般均具有如下特征:1.主动性。即行贿人总...  相似文献   

2.
王虹 《法制与社会》2010,(18):180-181
贿赂犯罪一直都是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研究重心都更倾向于对受贿罪的研究,而在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大多数案件中,受贿一方往往被处以重刑,而行贿一方却未被判刑甚至有的仍高居官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行贿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我国关于行贿罪的立法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辩诉交易"因素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原因,以期能够对寻找改善该现象的有效对策提供一些帮助,进一步有效地打击行贿罪,从而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3.
对行贿罪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受贿犯罪分子惩处了不少,但那些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却惩处的很少,有的仍在继续进行犯罪,严重危害着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对于行贿分子打击不力,除了执法环境尚不尽人意、我们司法机关对行贿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等因素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立法上的不完善和欠缺。本文现结合相关的工作实践,就行贿罪的几个问题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4.
在众多的职务犯罪当中,行贿、受贿犯罪是发案率最高、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危害最大、最受民众关注的。因而为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给人民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行贿罪打击力度不够,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中行为对象在立法规定上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行贿犯罪的方法,使廉政建设真正的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5.
国际社会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经验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根据国际社会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当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的刑法规范:一是增设商业贿赂犯罪罪名,主要是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但不宜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二是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范围从“财物”扩大到“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对作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修改,删除作为被动收受型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体系,取消受贿罪的死刑,增加财产刑的适用种类和适用范围,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6.
一、研究行贿未遂的意义 (一)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犯罪未遂,作为犯罪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其含义是明确具体的,但适不适用行贿罪?对此,刑法条文中未明确规定。学术界,虽然持肯定论者居多,但也不乏持否定论者,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持否定论,他们认为:行贿罪是“结果犯”,应以结果定罪,如果行贿行为未遂,那么就不可能发生相应  相似文献   

7.
最近,行贿被当成了新的反腐突破口,由此催生了同等处罚行贿与受贿的观点,这一观点影响了刑事司法、立法以及反腐败的基本策略,《刑法修正案(九)》废除行贿罪的特殊自首制度与此不无关联.以责任为尺度进行衡量,受贿的刑罚应重于行贿,这一立场也与限制权力这一反腐的基本方向一致.在贿赂犯罪发案率高、惩罚概率低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应通过立法设置贿赂犯罪的特殊自首制度,免除主动交待罪行的行贿者的刑事责任,减免主动交待罪行的受贿人的刑罚,以放弃部分刑罚权为代价,提高惩罚概率,消化腐败存量.公正只是处罚的必要条件,不公正地放弃处罚并不违反责任原则.我国反腐败面临着特殊的难题,高廉洁程度国家的立法并不具备借鉴意义.废除特殊自首制度,不利于犯罪预防,是一种非理性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行贿未遂的,可以比照行贿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定行贿罪的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划清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既。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标准的。研究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意义主要在于量刑的差别。因此,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贿未遂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之一。关于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刑法…  相似文献   

9.
如何用修订后刑法认定行贿犯罪董晓峰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在分则中对行贿罪参加了多个法条,补充多种行贿罪名,加强了对行贿犯罪的惩罚,这对于从法律上堵住贿赂犯罪的贿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当前行贿的特点问题及用修订后刑法认定行贿...  相似文献   

10.
关于行贿罪的若干问题探讨戴长林,宁诗敏当前,行贿、受贿犯罪非常猖撅,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由于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行贿罪作出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较之贪污、受贿等犯罪,缺乏可操作性,难于执行,因而不利于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加以...  相似文献   

11.
周啸天 《法律科学》2011,(4):102-108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携带凶器盗窃按基本刑档处罚的条款。立法的规范目的在保障人权与保护法益中显然更为注重后者,即在侵害财产之外,因携带凶器盗窃可能对人身权利造成侵害,而将其独立规定为一种盗窃罪的特殊形态,但不能因它对人身造成的侵害危险,而将其认定为危险犯。携带凶器盗窃属于行为犯,依然是对财产的犯罪。应当在行为犯的框架下,判断携带凶器盗窃的未遂形态,并严格界定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的法条关系。  相似文献   

12.
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司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相似文献   

13.
This article examines whether crimes motivated by, or which demonstrate, gender ‘hostility’ should be included within the current framework of hate crime legisl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 The article uses the example of rape to explore the parallels (both conceptual and evidential) between gender‐motivated violence and other ‘archetypal’ forms of hate crime. It is asserted that where there is clear evidence of gender hostility during the commission of an offence, a defendant should be pursued in law additionally as a hate crime offender. In particular it is argued that by focusing on the hate‐motivation of many sexual violence offenders,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can begin to move away from its current focus on the ‘sexual’ motivations of offenders and begin to more effectively challenge the gendered prejudices that are frequently causal to such crimes.  相似文献   

14.
刘远 《现代法学》2007,29(6):176-182
经济犯罪的概念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具有评价功能,而后者对前者具有载体功能。这一命题使得经济犯罪死刑立法的分析更具明确性。经济犯罪死刑立法的本质问题是刑法的政治性过度侵蚀刑法的道德性。经济刑法过度政治化的约束条件主要有4个,即工具主义刑法观、民主性不足的立法程序、老一代政治家的政治情感、法典主义的立法技术。随着这4个因素的先后变化,预计经济犯罪的死刑立法将很快得到改观。  相似文献   

15.
杜宇 《现代法学》2004,26(6):51-56
罪刑法定原则仿佛是套在习惯法头上的一个法箍,对刑法领域中习惯法的机能释放,施加着巨大的压制性作用。然而,正是在对主流理论———“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这一论断的正本清源之中,隐含着挖掘和开辟习惯法机能的深刻契机。本文即是在这一进路指引下,对习惯法在刑法领域的功能予以拓展的初步努力。本文将着重分析习惯法在刑事立法领域的机能。文章在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分析框架内,对习惯法作为刑事立法的间接法源的功能予以了初步考察。进一步地,文章以刑事和解制度为切入点,例证和说明了习惯法之于刑事立法的重要渊源式价值。  相似文献   

16.
"知"和"欲"可以被分别用来对应罪过理论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知"和"欲"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知欲构造"可以用来对罪过形式重新进行分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将不属于罪过形式的一种。用"知欲构造"对罪过形式所作出的重新分类将有助于在刑法立法上适度紧缩犯罪圈和刑法司法上实现刑法的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17.
现行单位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是以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行为为理论前提的,因而存在诸多理不断、剪还乱的理论死结。为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理顺犯罪单位与犯罪单位成员之间的罪责关系。通常所说的"单位犯罪"实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聚合体,具体包括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客观实在的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自然人犯罪;另一个是法律拟制的单位犯罪。即源初意义上的"单位犯罪"。这两个犯罪行为因"为单位谋利"的单位成员行为在法律评价上的双重性而被立法者人为地聚合在一起,但单位责任和单位成员责任在构成和追诉上应当是各自独立和分离的,二者并不牵涉或互为前提。  相似文献   

18.
抢劫罪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传统犯罪,在我国死刑适用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如何控制抢劫罪的死刑,直接关涉死刑控制的力度与效果,因而是当前刑法理论必须直面并着力研究的问题。以比较研究为逻辑起点,结合我国的具体立法,力图着重从立法角度探索抢劫罪死刑的控制问题。  相似文献   

19.
短缩二行为犯属于目的犯中的重要类型,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多的短缩二行为犯,其是指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个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个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短缩二行为犯因其特殊的结构构造使其不同于其它目的犯。正基于此,在短缩二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及罪数形态问题上也相应地区别于一般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其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20.
杨俊 《时代法学》2005,3(4):91-97
犯罪预防是刑法学尤其是犯罪学中的一项重要命题,对犯罪预防的研究一直都为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所重视。而且,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也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要行之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最重要的莫过于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刑事一体化主要是一种认识和处理犯罪和刑罚问题的刑事法研究思路,这种思路付诸于司法实践就要求综合运用刑事法所涵盖的诸多学科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地对犯罪和刑罚做出整体的透视,以期获得全面科学的认识,其中就必然包含了犯罪预防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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