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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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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肩负着对刑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执行和监管场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以派驻检察监督方式为主要的监督方式.这种派驻检察方式,具有及时了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第一手"资料和监管信息的优势.但是,在监所检察实践中,这种派驻检察暴露出来了检察人员容易被"同化"等弊端,严重削弱了检察监督的力度.在分析派驻检察监督方式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监管场所实施以随时检察为主的监督方式的改革设想,以期去弊存利,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相似文献   

2.
李佳 《天津检察》2009,(1):52-53
一、监狱检察工作模式的完善问题 实践证明,监狱检察中的派驻检察方式和巡回检察方式各有利弊,因此,完善监狱检察的工作模式,必须扬长避短,克服派驻检察方式和巡回检察方式的缺点弊端,发挥二者的优点。刑罚执行监督的应有功能包括发现违法、纠正违法和建立预防机制的功能。无论是派驻检察方式,还是巡回检察方式,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通过检察工作获得更多的监督信息,发现、纠正和预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拓宽监狱检察监督的信息来源和渠道,通过检察人员的“一看、二听、三查”,了解和掌握各种有效的监督信息,监狱检察应该建立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以派驻检察为主的监督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3.
《法律与监督》2006,(3):22-25
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所检察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官肩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的干警们,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工作条件艰苦,监督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优秀派驻检察官,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贯献。在2006年1月召开的仝市检察长工作会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在全市捡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派驻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评选出的6名优秀派驻检察官,予以表彰。他们是:一分院驻重庆市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蓓,万州区院驻万州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余伯建,渝北区院驻渝北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黄志贵,江津市院驻江津市看守所检察富检察官吴炳衡,武隆县院驻武隆县看守所检察宣检察官郑福建,石柱县院驻石柱县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晓惠。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肩负着对刑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执行和监管场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职责.当前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以派驻检察制为主,巡回检察制为辅的监督模式.实践中,派驻检察制与巡回检察制存在各自的优势与弊端.改革监所检察监督模式,应当针对制约监所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遵循监所检察工作实际,围绕监所检察权的运行特点,在加强与规范派驻检察的同时,增设上级巡回检察,扩大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水平.  相似文献   

5.
植伟家 《法制与社会》2012,(25):138-139
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是监督刑罚执行活动最为有效的方式。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的内容,特别是延伸了检察监督权,引入了同步监督机制,有效的促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本文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切入,结合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权的性质和重要意义,着重阐述如何进一步确保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措施更到位,效果更明显。  相似文献   

6.
监管场所内刑罚执行监督制度具体包括刑罚交付执行的法律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要通过完善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和执行机关接受执行两个环节来进一步完善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制度。要构建同步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审查提请权,丰富检察机关参与权,完善检察机关纠正权,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巡视检察、出监回访等制度,丰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完善刑罚执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驻监狱检察,承担着对监管活动及在押人员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检察任务。派驻检察人员加大检察监督力度,认真履职,通过"看、访、查、思、督"五字工作法,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8.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积极适应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牢固树立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个维护"有机统一的监所检察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和改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一、突出抓好全国检察机关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工作会议和高检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的落实,推进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派驻检察职能作用。2011年,高检院出台  相似文献   

9.
监所检察机构如何改革才能更好地体现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执法监督的职能,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监所检察机构的名称沿用20多年,这种以监督对象命名的做法,不能体现其应有的职能,这种一个部门承担多种职能的做法不利于监督工作的专业化和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监所检察机构必须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监所检察机构改革涉及更名和机构分立问题。更名必须与分立同时进行,不能简单更名了事,否则监督精力分散的问题仍难解决。监所检察机构应当分立为并更名为刑罚执行监督检察部门和监管执法监督检察部门,从而突出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又将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监管执法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10.
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执行方式变更活动进行的全面检察监督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授权所实施的具有强制力的专门性活动。它包括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两个方面。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但由于刑罚  相似文献   

11.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藉此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它对刑事裁判能否得到规范的执行起到现实性的保障作用.完善的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制度不仅是人权保护的有利手段.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人权保护状况。  相似文献   

12.
在国家立法对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的规定不完善、司法解释滞后的情况下,监所检察工作以驻在检察室的形式从事检察,其作用十分重要。 首先,派驻检察室是监狱检察院的工作机构,是监狱检察院最基层单位,是对监狱执行刑罚和狱政管理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检察室以基层单位为工作面,深入监改场所第一线,直接接触干警和罪犯。能亲眼看见监狱干警在刑罚执行中活动的全过程,能亲耳听到干警和在押罪犯的各种反映,了解最直接的第一手资料,为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3.
刑罚执行中检察监督的实现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监督权是刑罚拙行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拙行活动正确实施、维护行刑秩序、保证行刑公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执行体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削弱和遏制检察监督权,检察监督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应当加强检察监肾权电没.法院应当专司审判权和刑罚变更裁定权,维护司法权威和检察监督.检察院应当规范和正确运用职务犯罪侦查权,查处刑罚执行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执行中的检察监督.走制约型监督和督察型监督结合之路,构建适合我国的刑罚拙行检察官指挥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4.
李晶 《中国法律》2011,(4):46-48,107-109
刑事诉讼监督作为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主要特色之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刑事诉讼中其他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督促纠正以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诉讼活动,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
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管场所具有封闭性、隔离性特点。深化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革,应注意抓好完善立法,拓展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发现刑罚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路径;建立健全监管场所上位对下位、相对独立的派驻检察监督工作模式;进一步深化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一体化侦查机制,突出检察机关的刚性监督作用:强化派驻检察人员业务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相似文献   

16.
正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重要业务职能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对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役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部门基于派驻监管场所的优势,可以直  相似文献   

17.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监所检察的任务就是通过履行监所检察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监管场所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刑罚正确执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完成监所检察这一任务,目前,基本途径就是实行派驻检察,也就是在监管场所集中的地方设派出检察院,  相似文献   

18.
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监所检察工作职责不仅包括刑罚执行监督,看守所等监所机关监督管理活动监督、羁押期限监督,还包括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打击在押人员又犯罪、刑事立案监督、受理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等工作,是集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活动监督以及反贪、渎侦、批捕、起诉、控申于一体的综合业务部门。新的形势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必须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一、健全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督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中的法律定位是刑罚执行监督。当前刑罚执行监督体制运行中既存在立法原因,也存在司法实践问题,影响了刑罚执行监督的有效性,需要从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程序、检察建议以及刑罚执行监督权的强制力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谢芳 《法制与社会》2015,(5):260-261
老病残服刑人员作为刑罚执行对象中的特殊群体,对其区别对待不仅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更是刑罚人道主义的体现.由于我国的现实环境,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统一,刑罚执行机关对于老病残服刑人员的管理、老病残服刑人员的刑罚的变更执行等方面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而检察机关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机关,对老病残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因此,从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入手,思考相应的监督对策,对于老病残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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