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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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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知情权诉讼是当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最活跃的公司诉讼类型之一,由于公司法规定过于原则化,一些基本的程序环节尚需进一步明确。股东知情权的保护需要妥当处理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关注我国股东权保护的现状与实际的司法需求。在此指导思想下,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诸程序问题包括诉讼性质、请求权范围、诉讼主体安排、证明责任分配、审理程序设置以及裁决执行等得以合乎逻辑地展开。  相似文献   

2.
股东派生诉讼是公司中股东权利的一种特殊救济制度,为保护中小股东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粗略,这一制度仍存在诸多漏洞。应对派生诉讼原告和被告主体资格进行完善,并明确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以平衡大小股东之间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3.
论股东代表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是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制度,它对于解决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保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有些简略,对原告资格的持股数限制在实践中显得僵硬。另外,应明确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要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和解做出限制。  相似文献   

4.
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作为小股东的维护权工具和解决公司僵局的最终途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还是个新鲜事物,必须从诉讼程序和清算程序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一种极端的救济手段,适用上要慎之又慎,可以有两种替代措施:一是股东代表诉讼;二是股份回购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现广泛的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中,并且各国一般都对起诉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资格进行一定的限制。较之他国的相关立法,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规定过于笼统,未能很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文章拟从分析境外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及我国现行规定的不足和完善三个方面入手,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看法,以更好的保障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止股东滥诉,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做出了限制,但我国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股东诉讼,放松对股东原告资格的限制。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其他人,但不应包括在交易关系中损害公司利益的外部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是多重的,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公司在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构建股东诉讼制度,有助于实现股东平等的司法保护,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唤醒投资者股东意识,可使国家将私人诉讼作为对公司行为公权力监管的有益补充。合理地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要求我们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并使之贯彻于整个立法和司法的过程。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需要重点解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资格、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与恶意诉讼阻却、诉讼费用的交纳与负担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司纠纷地域管辖的规定,即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法律制度的确立,既便于当事人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调阅公司材料,查明事实,及时作出判决,提高诉讼效率,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涉及股东代位诉讼案件的管辖,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股东代位诉讼案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在管辖上应当具有特殊性。文章通过对股东代位诉讼案件管辖进行研究,期望合理确定管辖法院,完善立法,促进股东代位诉讼案件的合理快速解决。  相似文献   

9.
股东代表诉讼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种诉权,它对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股东代表诉讼不仅涉及大量的实体问题,更兼具诸多程序规范之特质。本文试图以程序法为中心,研究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及法院在此类诉讼中的作用,旨在促进我国构建完善的股东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10.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与公司有关的商事案件的审判实务工作现状存在股权确认、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明星增多,案件类型多样化,公司解散、公司清算案件逐渐出现和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及中小股东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等特点.为高效、快捷的审理与公司有关的商事案件,对于与股权确认、转让有关案件的处理应当采取多重因素考量的方式,具体确认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资格;对于与公司解散、公司清算有关案件的处理应该采取宽松的态度,法律应当具体规定清算人的身份;对于与公司有关的新型案件处理不能只追求新观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中小股东维权案件的处理不能突破法律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1.
公司在注销其法人格之前必须进行清算,以了结公司存续期间的法律关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导致其强制解散,使公司由业务经营转为清算。在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人格依然存续,并以其名义参与诉讼。承认公司清算中法人格符合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财产独立的公司法理论,有利于维护公司、有限公司债权人和股东各自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清算人是以执行清算事务为目的依法选任的个人或组织,是清算中公司行为能力的实施机构,其地位相当于公司解散前的董事会。其在公司解散后负责进行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这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在清算人的选任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不足,应完善我国清算人制度。  相似文献   

13.
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但股东的权益也可能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在公司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股东是公司利益的终极所有者,其权益必然会间接受到侵害。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允许,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形式的诉讼,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称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本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董事对公司民事责任的诉讼追究是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董事民事责任诉讼实现方式。结合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董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实现途径应当有三种形式,即公司直接提起诉讼、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以及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样对规范董事的经营行为和维护公司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股东代表诉讼应当允许原被告和解,但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法院在诉讼和解中承担着监督与审查的义务。诉讼中原被告和解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和解的可能性。法院审查确认时,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告知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以及提出异议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论诉讼欺诈之刑法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欺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提供虚假陈述并伪造证据或串通证人提供伪证的方法,使裁判机关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使自己或与自己有关联的人从对方得到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诉讼欺诈罪,而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清算罪等现行罪名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惩诫措施等均不能对诉讼欺诈进行完全调整。我国刑法应增立诉讼欺诈罪,以保护裁判机关的正常裁判活动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或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诉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诉讼程序正义是正确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公司利害关系人是诉讼的原告,公司积极股东和公司应是诉讼的共同被告.应当通过建立新的举证责任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来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18.
解散、清算是公司纠纷中的难点问题。公司清算作为一种程序性制度,关系到对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乃至社会利益的维护与平衡,是程序正义的体现。目前我国公司解散不清算、清算不合法、逃废债务的现象严重,故应对公司清算程序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关于公司在我国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理论界观点各异。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但因缺乏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全面分析及与民事诉讼理论的综合衔接,部分观点也有其局限性。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民事诉讼理论,并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应将公司界定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就破产管理人的民事地位给出明晰的指引,继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中也没有就其诉讼地位表明态度,这导致社会公众、涉诉企业,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就以上问题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法律人格的降格,会阻遏其在诉讼中充当诉讼主体.为了破产关系中多方主体利益的均衡实现,破产管理人并不能代表任意一方的利益.概括性的管理权及管理过程塑造了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自身的诉的利益,此成为破产管理人是诉讼担当人的学理解释.破产管理人拥有诉讼实施权是诉讼担当制度的诉讼法基础.诉的利益与诉讼实施权的双重表述提示了破产管理人应然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担当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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