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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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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赔偿法》对刑事错判赔偿的明确界定,决定了我国刑事错判赔偿范围的有限性。随着国家赔偿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了更进一步地实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应在违法归责原则的前提下,在现有无罪赔偿的基础之上,拓展刑事错判赔偿之范围,加大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力度。  相似文献   

2.
新《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并且历史性地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了国家赔偿范围,彰显立法的人性化理念,进一步实现了美誉为“对宪法承诺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的价值目标。但此次法律修改并没有一步到位,在诸多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遗留问题,阻碍着立法人性化理念的深入贯彻。因此,正视与反思此次立法修改,进一步强化立法人性化理念,就需要充分贯彻结果归责原则,进一步扩大赔偿范围;完善配套法规,落实精神损害赔偿;扩大举证倒置范围,保障受害人的诉权;改进先行处理程序,提高国家赔偿的效率。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索赔程序不合理,法院的决定程序不合理等,仅限于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缺乏精神损害赔偿和公益设施损害赔偿,造成确认难,索赔难,赔偿范围太窄。  相似文献   

4.
2010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针对原《国家赔偿法》中所涉及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过严、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太低、赔偿程序不合理、赔偿支付难等问题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有条件的结果归责原则,完善了赔偿程序,适度扩大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规定赔偿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等一系列能解决国家赔偿司法实践问题的举措。  相似文献   

5.
明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无疑是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的一大亮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案件在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此无疑与现代举证责任分配之基本理论相合。同时,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亦考虑到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能力之差异,从而加重了特定情形下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此外,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扩大到因赔偿义务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不完备或因受害人人身自由被限制导致赔偿请求人无法证明的所有事实。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法修改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国家赔偿法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适时修改国家赔偿法,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重点涉及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标准、国家赔偿费用、追偿等几大问题。  相似文献   

7.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弥补当事人损失、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该法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条款为基础,因而使国家精神损害的范围在侵权行为的形式、客体方面受到限制,同时也限制了非金钱救济手段的适用。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更应结合民法的相关制度,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超越民法原理施加不合理的限制,而应将公权力行使的公益性因素作为个案考量因素。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脱离《国家赔偿法》人身损害赔偿条款而单独存在。建议通过扩张解释或立法修改解除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8.
在国家赔偿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实属我国法律制度构建完善之大举。于国家赔偿制度中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必要性,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仍面临制度之困境,亟待完善。应从拓宽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明确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入手,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已经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时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已经是国家赔偿法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这是由国家赔偿的本质与目的、抽象行政行为侵权的现实性、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等原因共同决定的。在我国目前阶段,我们应当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赔偿范围,同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赔偿程序与制度进行重构。最具可行性又能满足基本公正性要求的制度设计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赔偿委员会,由其负责审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10.
实施十多年的<国家赔偿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其中,由于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许多案件的受害人仅仅能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害却得不到丝毫的抚慰,这使得<国家赔偿法>的处境甚为尴尬.2008年<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修改议程,其中关于增加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内容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并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中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1.
国家赔偿范围的界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西方一些国家的国家赔偿制度比较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现状有待扩展至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设施赔偿、精神赔偿等领域,国家赔偿范围的日趋扩展应体现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2.
评析《国家赔偿法》"缺陷"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一些学者提出的《国家赔偿法》有四大缺陷,所以产生了要将其修改的观点。本文认为,国家赔偿的范围窄是其特点决定的;赔偿标准低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提高赔偿标准并不可取;我们找不到更优的赔偿程序;本来就不存在没有漏洞的赔偿费用支付方式。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时机并不成熟。  相似文献   

13.
评价国家赔偿制度优劣的标准包括全面的赔偿范围、较高的赔偿标准、简易的理赔程序。《国家赔偿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程度受到不同因素的制约,对国家赔偿法性质的认识、国家机关的违法现状、公民的维权意识和国家财政支付能力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因素。此次修改《国家赔偿法》,扩大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简化了理赔程序。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对此进行必要的分析,有利于国家赔偿制度未来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已经施行了15年之久的《国家赔偿法》,正显露出诸多"不适"症状: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程序乱,等等。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提高国家赔偿的标准,增加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取消违法确认程序,完善国家赔偿的程序规定;确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现行《国家赔偿法》在公民权利受保护的广度、受保护的密度以及受保护的保障机制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笔者认为以现代权利本位观作为《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国家与加入WTO的共同要求。从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确认违法机制、赔偿决定程序、以及赔偿执行程序等方面完善《国家赔偿法》以便扩展公民权利受保护的广度、增加权利受保护的密度和增强权利受保护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2010年,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体现了我国法律在民主、法治和人权上的一大进步。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求偿权的主体保障范围过于狭窄,死者、间接受害人、胎儿和法人都未纳入主体范畴。  相似文献   

17.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该修正案从总体上对原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在刑事赔偿制度方面,删除了原国家赔偿法要求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取消国家赔偿的确认程序,完善了刑事赔偿程序和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保障当事人有效得到的赔偿。但《国家赔偿法》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如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的确定。  相似文献   

18.
《国家赔偿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存在一些缺陷,其主要表现为:赔偿的归责原则单一;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过低;赔偿程序不合理;赔偿费用支付存在漏洞等。本文针对《国家赔偿法》的上述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9.
谢秀珍 《工会论坛》2008,14(1):127-128
1994年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结束了国家侵权完全免责的历史,成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史上的一座丰碑,它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侵犯,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以及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都具有深远意义。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的不断完善,其缺陷已逐渐凸现出来。无论是陕西麻旦旦案还是佘祥林一案都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国家赔偿法中,认为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国家赔偿法是不完善的。笔者拟从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缺陷人手,在分析国家赔偿中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自己的一点构想。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国家赔偿数额极低,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的国家赔偿受传统国家主义影响,制定的过于充分仓促、渊源过于狭窄、立法的民主性不足、赔偿范围窄、标准低。根据目前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应改变立法理念,赋予赔偿判例以法律效力,提高国家赔偿标准,拓宽国家赔偿的范围,实现国家赔偿数额的提高,从而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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