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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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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在金融、商业等领域得到广泛运用。本文从信用证诈骗罪的特证、表现形式出发,认定信用证诈骗罪,并重点阐述了信用证诈骗罪的刑罪适用及适用中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信用证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刑法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罪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本文分四个部分:一是论述了信用证诈骗罪的定义;二是分析了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构成;三是分析了信用证诈骗罪的罪数;最后分析了信用证诈骗的既遂与未遂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诈骗罪司法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使得信用证诈骗行为的表现形式也相当复杂。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证诈骗罪的判断,应注意考察犯罪数额与犯罪主观方面,以分清罪与非罪以及信用证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近似犯罪的界限。对于犯罪未遂形态、罪数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等犯罪特殊形态,应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4.
论信用证诈骗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信用证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在实施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时,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仅是一种选择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195条规定的四种方式。信用证诈骗罪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应当区分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盗窃他人信用证后又加以使用、利用信用证诈骗银行“打包贷款”的行为应按本罪论处。  相似文献   

5.
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信用证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的争论 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但对构成本罪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存在分歧。学术界和实务部门曾对此进行过激烈的争论,首先体现在信用证诈骗罪的概念表述上,便有两类极具代表性的不同表述:  相似文献   

7.
作信用证诈骗罪构成特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有关规定 ,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利用信用证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既包括自然人 ,也包括单位。境外公司、企业针对我国的银行或者公司所实施的信用证诈骗行为 ,视为自然人犯信用证诈骗罪 ,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主观方面 ,本罪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 ,且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 195条规定的 4种情形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8.
朱锡广 《法制与社会》2012,(14):295-296
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成功取消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13种犯罪的死刑罪名,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次飞跃和一大壮举.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对信用证诈骗罪未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这是否意味着该罪之构成不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论界对此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在司法实务中也不乏未查证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即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的个案。从刑法解释的视角观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是一切诈骗犯罪的题中之义;对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信用证欺诈行为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也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论单位骗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单位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是一个聚讼较多的问题。根据现行成文法的规定 ,单位骗贷的 ,可视其情况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单位应纳入骗贷的犯罪主体范围 ,删除贷款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1.
本文拟就经济活动中,如何界定行为人行为是民事上的欺诈行为,还是刑事上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提出几点看法。一、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特点及表现形式新修订的《刑法》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一些特殊领域的诈骗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如将利用合同诈骗犯罪从原《刑法》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进行分别细化,在新《刑法》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第224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贷款诈骗罪(第193条)、保险诈骗罪(第198条)等类犯罪已不是原来诈骗罪意义上的侵犯财产罪了,而是划归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  相似文献   

12.
金融票证欺诈型犯罪,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票证伪造型和票证诈骗型,具体涵括了四个具体罪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银行信用卡诈骗罪.本文着重从犯罪客观方面内容之一的危害社会行为角度对金融票据欺诈型犯罪的具体认定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13.
吴忆萍 《河北法学》2002,20(2):60-63
目前 ,信用证诈骗罪在我国呈蔓延之势 ,如何深刻地分析此罪的特征 ,加强司法实践中的防范措施 ,是刑法学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从上述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典》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在信用证诈骗罪的司法实务中,诈骗数额在定罪中的作用、诈骗数额的确定,信用证诈骗中的主观追诉标准的把握,信用证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问题都是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5.
集资诈骗罪一方面被认定为特殊诈骗罪,与诈骗罪表现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被当作“加重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了“骗”与“被骗”的构成要件缺失却依然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欺骗”与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混淆不清、两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区分标准的主观化趋势的问题,从而导致“非法占有目的”在被扩大化的同时又被弱化,进而造成集资诈骗罪被矮化、限缩。应从金融秩序法益的立场,回归集资诈骗罪的金融犯罪属性,重塑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明确“欺骗”“诈骗”的同质性,增设“骗取集资款罪”,调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范围,构建体系化的集资诈骗罪罪名群,化解集资诈骗罪刑罚供应过度与不足并存的尴尬。  相似文献   

16.
集资诈骗罪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其危害严重。通过对其构成要件以及与民间借贷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比较分析,进一步认识集资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并提出对集资诈骗罪死刑存废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一、引论 信用证诈骗罪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由理论研究者撰写的论著在阐释信用证诈骗罪时,都特别强调其构成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只有个别学者明确主张.信用证诈骗罪之构成不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  相似文献   

18.
虚构交易骗取信用证并不符合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将虚构交易骗取信用证的行为作为信用证诈骗罪处理会带来很多问题;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和第五节在处理金融犯罪问题上有不同的侧重点;虚构交易骗取信用证可以用伪造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19.
远期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具有融资功能,不能对骗取信用证并使用的行为一概以信用证诈骗罪予以认定。成立“软条款”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不仅需要符合“软条款”的形式要件,主观上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还应依据“软条款”与信用证所依据的基础合同是否相符来具体认定犯罪性质。《刑法》第195条第4款的兜底性规定,应予进一步明确化。  相似文献   

20.
鉴于2000年判决的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件在企业界、金融和法学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而2002年的莫京等被控信用证诈骗宣告无罪案与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件有着相似的机理,却有完全不同的结果。本案的推理和判决,区分了远期信用证的融资纠纷和诈骗犯罪,使得有关对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认定回归到通说的立场,也较好地说明了有关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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