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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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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瑞轩  李冰 《法制与社会》2011,(12):298-298
本文指出通过对《唐律疏义》中关于离婚制度的总结,以主导离婚不同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三类:第一,国家强制离婚,包括因为"义绝"和其他法定原因;第二,男方因为"七出"出妻而离婚;第三,夫妻双方因性情不合,达成合意而"和离"离婚。前二者是在继承前朝婚姻法律基础上发展而来,而"和离"离婚制度却是前无先例,后无效法的独特规定。从《唐律疏义》中独特的"和离"离婚制度着手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唐律疏义》之历史独特性与先进性价值到底体现在何处。  相似文献   

2.
王立民 《法学研究》2014,36(5):192-208
三十年来,中国出版、发表了唐律研究著作19部,论文476篇,大致可分为注释类、系统阐述类、专题研究类,研究成果丰硕,研究队伍扩大,研究影响凸显。唐律在唐朝、中国古代、东亚乃至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三十年来法学教育有了大发展以及思想解放和学术环境宽松等,是唐律研究成就显著的主要原因。前瞻唐律研究,要拓展唐律的文本研究、比较研究、文化研究、实证研究、实施研究、史学史研究,加强对海外唐律研究成果的吸收,打开唐律研究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3.
《法学》1986,(11)
中国历代的律学家,对《唐律疏议》的评价是很高的,如清代励廷信、薛允升、以及清末的沈家本等。特别是沈氏,对之论证和赞扬则更为全面和突出。他在《寄簃文存》卷六《重刻唐律疏议序》里阐明了《唐律疏议》,至少有这样几点: 第一,论证了《唐律疏议》的问世,对司法刑审之理论与实践的特别重要性。他称赞《唐律疏议》所阐释的“律”为民命之所系,其义至精。所以主张吸取其精义,即穷其理以辩别案情真伪之端倪,公断无私心以避免主观妄判。沈氏还列举违背《唐律疏议》的律义必将出现冤假错案;司法人员假使不懂得通过调查彻底,只靠临时检举材料然办案,是根本不行的。  相似文献   

4.
《唐律》是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一的封建法典,尤其在刑法方面已取得了很高成就,《唐律》对职务犯罪的规定更是集前朝之大成,又有很多新的发展,因此唐以后各朝均效仿于此。 研究《唐律》对职务犯罪的规定,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薛允升字云阶,陕西长安人,清代著名法律家,陕派律学之鼻祖。他生于嘉庆25年(1820),卒于光绪27年(1901)。咸丰6年(1856)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累迁郎中。光绪6年(1880),召以为刑部侍郎,9年代理刑部尚书,以后两度授刑部尚书。在刑部工作几达40年。他精通律例与服制,撰有《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服制备考》、《汉律辑存》等著作。对于礼与法的关系、律例与律令、立法与执法等问题,均有论述。对于《汉律》、《唐律》、《明律》、《清律》有研究有褒贬。其中最为推崇《唐律》,而批评《明律》、《清律》…  相似文献   

6.
论《唐律》中的共同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律》中共同犯罪的立法体现了中国古代共同犯罪制度的最高立法水准,研究《唐律》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现代共同犯罪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因此本文对《唐律》中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本文认为:《唐律》中共同犯罪的构成类型具有多样性,大致可分为三种;其共同犯罪人之间的首从划分标准也非单一的,归纳起来有六种;另外《唐律》中还存在对共同犯罪处罚时不分首从的规定。文章还驳斥了认为《唐律》中无共犯观念的论点,认为《唐律》中不仅存在正犯的概念,亦有共犯的观念,其共犯包括帮助犯、教唆犯,但不存在胁从犯  相似文献   

7.
清末民初中国比较法学的产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清末民初中国比较法学的产生陶广峰比较法作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在国外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但在中国,至少在近代以前,应当说是不存在的。这期间,虽也产生了《唐律疏议》、《大学衍义补》、《唐明律合编》等法学著作,但由于它们仅限于对本国法律的比较研究,没有...  相似文献   

8.
唐代《律疏》目前流传的"唐律疏议"与"唐律疏义"两种书名及与之相关的格式表述,各有其长短与利弊。整合的办法是扬二者之所长,避二者之所短:现称"唐律疏议"者,应坚持在各律条之【疏】下用"议"表解释之主要文体,书名则应改称为"唐律疏义";现称为"唐律疏义"者,应坚持此符合其制订初衷及词义发展规律的书名,但其各律条之【疏】下则必须改"义"为"议",以全面符合立法者原创之文体表述。作者此观点已在其新书的撰写过程中付诸实施。  相似文献   

9.
《唐律》的光辉与阴翳(下)王江,王春淑下篇《唐律》毕竟是一部典型的封建法律,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所以它本身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这是它的历史局限,《唐律》毕竟不能超越其时代。另外,从《唐律》本身看,也存有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规定,这些...  相似文献   

10.
<正> 自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倡《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一说以来,历代评价《唐律》者莫不宗是。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亦把“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作为《唐律》的主要特点之一,称赞旧论“是恰当的评价”。笔者亦略抒己见,以进一步探究揭示《唐律》的这一本质特征。一、编纂以礼为原则《唐律》开宗明义,标明它以礼作为编纂原则。《议》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相似文献   

11.
唐律与《贞观政要》中都有吏治的内容。《贞观政要》记载的关于吏治的内容与唐律中吏治的规定关系密切,表现为:《贞观政要》中的吏治思想有唐律的吏治规定作支撑;《贞观政要》中有些诏令的内容演变成唐律吏治的规定;《贞观政要》中关于吏治的要求和规定丰富了唐律吏治规定的内涵;《贞观政要》中对官吏的要求补充了唐律的吏治内容等。还需关注的是:唐律与《贞观政要》的吏治具有互补性;唐律与《贞观政要》吏治的理论基础都是民本思想;唐律与《贞观政要》吏治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唐律的修订和在《贞观政要》中有重要影响的人物有重合等。  相似文献   

12.
无子出妻为礼法关系演变诸多环节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古人基于医学理论的发展和对生命规律的重视,无子出妻一制至唐,吸收了医学中女性"七七之数"和易经中"大衍之数"以规定出妻年限,其所反映的"风险的分化与规律的尊重"、"基于善与恶的设想"、"生产的选择与淘汰"三层合理性,正是唐律一准乎礼,而礼又因人情的表现。  相似文献   

13.
赵君 《法制与社会》2010,(22):10-11,23
唐律"化外人相犯"条是中国封建法律中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定,对之后的历代王朝,在处理四夷之人相犯案件适用法律规定时给了很好的借鉴作用。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化外人"即外国人,另一种观点从文化标准的角度出发对外国人的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化外人"指的是教化不到的"中国的少数民族"。本文通过对唐律疏义中三条有关"化外人"的疏义规定以及唐律释文的解释分析,结合唐朝当时"中国"一词是与"四夷"、"藩夷"对举的实际,认为唐律中的"化外人"主要是缘边关塞之外教化不能到达的四夷之人,与当时的"中国"对称,也可以视为"外国人"。以今天的视角来看,则主要指的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部分中亚、东南亚、东亚等国人,但也包括部分现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人。  相似文献   

14.
在《唐律》中,谋杀与故杀是两种既有紧密联系,也有深层差异的杀人罪名。与现代法律重谋杀轻故杀不同,唐代对故杀的科刑要比谋杀为重,其根源在于古人对犯罪恶性的特定思维模式。由于《唐律》没有直接言明对故杀、谋杀量刑差别的依据,使得明、清以至近现代的一些法制史学者对故杀在《唐律》中的地位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本文之写作目的即在于纠正这种偏差,为唐代法制的研究排除一点障碍。  相似文献   

15.
《唐律》的光辉与阴翳(上)王江,王春淑主持人语:阴翳,《辞海》作遮蔽。《唐律》同其时代一样,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律的顶峰。它在很多方面揭示了人类社会法律制度的一些规律性、科学性的认识,为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厚的法律文化遗产,这是它光辉的一面。同时,《唐律》作...  相似文献   

16.
唐律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是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巅峰之作。很有研究意义。唐律中主要体现了儒家思想,本文重点研究儒家德主刑辅在唐律中的体现,并浅谈了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7.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18.
苏亚 《法制与社会》2011,(14):282-283
本文以《唐律疏议》中规范脱户漏口罪的条文为研究对象,采用现代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对《唐律疏议》中脱漏户口罪的犯罪构成、处罚进行研究,对脱漏户口罪对唐代官吏仕途的影响进行简要介绍,并关注脱漏户口罪在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轨迹。  相似文献   

19.
《唐律疏议》是我国迄今为止保留的最为完整的古代成文法,具有极高的法学和史学价值。《唐律疏议》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因为唐朝统治阶级比较重视犯罪预防问题,所以《唐律疏议》中关于犯罪预防的条文很多。仔细分析《唐律疏议》中的有关犯罪预防条文,以及同比前朝在犯罪预防上采取的措施,可以看出《唐律疏议》之犯罪预防特色鲜明,理论上可形成完整严密的犯罪预防机制,实践上极具操作性,因此在唐朝前期有效地控制了犯罪的发生,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实际上,《唐律疏议》中的许多犯罪预防措施和犯罪预防精神不仅在当时适用成效显著,同样在现代社会的犯罪预防上也有很高的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条标的增设徐向华,黄卉我国古代立法中就有条标的运用,如唐律.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条标"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作技术之一,已为各国所普遍运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率先在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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