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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波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2,(4):47-52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量呈井喷之势。劳务派遣迅猛发展的主要表现为劳务派遣的滥用,劳动立法的缺漏、利益的驱动、企业的经济人本性、政府职能的缺位是滥用劳务派遣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滥用劳务派遣极大损害了劳务派遣劳动者利益,破坏了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是本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处理的主要问题。通过劳务派遣行业准入制度的完善、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限制、同工同酬权的保障、劳动监察力量加强等多个层面的治理,将劳务派遣控制在合理的适用范围,引导劳务派遣规范化发展,落实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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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快速增长,这种用工形式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愈加明晰。签于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当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加强立法、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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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3):11-14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有些条款没有抓住劳务派遣规制的要害,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要想使劳务派遣回归理性渠道,必须着力改变劳务派遣用工比直接用工成本低、标准劳动关系中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状况,适当抬高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进行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用工制度改革,改革过于刚性的用工体制。具体实施路径包括严格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完善税收、社保等体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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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100起劳务派遣争议案例的内容分析和统计分析,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进行了全面的分类梳理,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并进一步探讨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制和不足,最后总结分析了《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特点以及与其他用工模式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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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彬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4,(5)
用工单位与法律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具有共同雇主的属性,《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可以适用于规范用工单位退工的情形。用工单位退工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有高度关联性,应当区分不同退工事由和劳务派遣类型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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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处于和谐稳定的状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所涉问题作出了专节规定.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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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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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5,(4)
从《劳动合同法》中涉及用工单位的条文内容分析,用工单位首先应当是合格的用人单位,只是其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时才被称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所确定的用工单位范围小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范围。在实践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单位不仅有我国的企业,还包括外国机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无论是境内外派就业还是对外劳务输出,都涉及到国外法律的适用,显然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适用上存在着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完全不适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大量使用派遣劳动者,现阶段,法律应当明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同时明确限制用工岗位,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家政服务人员适用劳动法需要考虑家政劳动本身的特殊性,当家政服务公司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被派遣到用户家中从事家政服务时,劳务派遣的一些法律规定可以适用。重新审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专门立法应当是未来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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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的出台并通过必将有力地推动劳务派遣用工的进一步规范。鉴于影Ⅱ向劳务派遣用工的因素复杂多样,也不排除该法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本文将结合实地调研从正反两方面对法律修改后可能给劳务派遣用工带来的变化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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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整顿乱象丛生的劳务派遣市场,是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要义所在。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这种辅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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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专章规定,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今年7月1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又将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予以明确。近期,《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二连三的政策"组合拳"让"同工同酬"成为了热门词汇,也让广大劳务派遣工(本文为了行为方便,部分地方对劳务派遣工用"临时工"一词)看到了摆脱"二等待遇"的曙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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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整顿乱象丛生的劳务派遣市场,是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要义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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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共98条,其中用11条专章规定了"劳务派遣",立法者试图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不料,该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反呈"一发不可收拾"之势。近年,劳务派遣突破岗位、时间和行业等限制,迅速"蔓延"至各行各业,有些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比例高达50%甚至更多。不少单位招工,事先就指定了劳务派遣公司,一些单位干脆解除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让员工与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