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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而言,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客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劳动合同的法定成立要件包括:实质要件,是指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内容及意思表示等方面的要求;形式要件,指法律对劳动合同外在形式的规定.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则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仅具备了其中一个要件,则为无效劳动合同.(2)主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过错造成的.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合法原则.如果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订立原则而订立劳动合同,归于无效.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主观方面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3)法律效果,无效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由于不符合法律规范,因而得不到法律认可和保护,而且,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不得履行的性质:尚未履行的,当事人不得履行;已经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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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劳动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两类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但由于该条款较原则和抽象,具有较大的弹性,而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出台,其他一些个别、零散的有关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文件也未具体列举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因而给办案机关增加了负担,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利。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与多种因素有联系,为了正确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笔者认为应从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因素着手分析。一、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关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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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与解除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合同期限以及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关系的稳定密切相关,本文对相关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劳动台同期限的设置 (一)劳动合同期限种类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可见,劳动合同按期限不同可分为三类: l、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明确地约定了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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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假冒伪劣”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边倒合同”。在一些企业中,尤其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事先不向劳动者宣传《劳动法》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和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有关条款,而是片面地从企业一方的利益出发,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订立所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订“一边倒合同”,在合同中只规定或强调劳动者应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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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履行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虽然没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或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即形式要件欠缺,但其实质要件基本符合,且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劳动仲裁部门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常见的事实劳动关系有:(1)以口头约定代替签订书面合同.温州私营企业招工基本上没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口头说了算数;(2)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企业承包合同、企业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排和待遇,以聘任书代替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延续劳动关系,但没续签劳动合同;(4)所签合同部分必备条件无效或不明确.如劳动报酬没约定,工作内容不明确,或约定工伤事故由雇工自负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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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各种争议和纷扰始终不断轰动一时的“华为事件”,部分企业要求即将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职工辞职后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的案件时有发生:不断出现少数企业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等。一时各种与《劳动合同法》不协调的声音大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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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9)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中未履行的债务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债务人明知并且认可新合同中的一切内容,没有证据证明新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新合同中关于债务数额的约定,应视为债务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该处分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应认定新合同中关于债务数额的约定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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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8条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文肯定此举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基础上进步的同时,又指出其对非法证据范围界定过宽之疏漏,在保障隐私权与保障发现案件事实的真实之间的界限上没有表明立法态度,不利于司法实践。最后借鉴域外发达国家的证据规则,以求弥补《规定》68条之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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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日前笔者办理了一宗借款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自然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向被告起诉主张18万元本金加利息20万元共38万元的债权。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被告”指假借被告名义实行借款行为的当事人,以下称行为人)签收的18万元《收款收据》、上述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关于被告房地产的《抵押合同》、上述抵押合同的《公证书》、抵押物业的《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被告答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从来不认识原告,也从未与原告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更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是到公证处办理有关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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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私法上,合同领域里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选择某一法律来支配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以确定其间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说,这种理论认为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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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又叫合同自愿或契约自由原则,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能完全体现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该条即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条文化。 意思自治原则包罗的内容广泛,并且贯穿于合同法始终。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任意性规范赋予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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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尼古拉”号案案情简介1994年4月21日,黑龙江省东宁县华埠贸易公司委托东宁县边境贸易公司代理,与俄罗斯纳霍德卡市南海滨区社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进口价值228qX)美元的废钢船——“尼古拉”号的合同。并由黑龙江省边境贸易管理局盖章备案。合同明确约定:如因购买“尼古拉”号船引起争议,按(中苏交货共同条件)处理。后华埠贸易公司与山东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木材公司签订了关于“尼古拉”号船购销协议,并委托威海外运作为船舶和货物代理,办理“尼古拉”号进口的一切手续。5月5日,俄方公司依约将“尼古拉”号废钢船驶至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