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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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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较"居间受贿"、"间接受贿"与"斡旋受贿"三者的特点,适用"斡旋受贿"来表述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更为妥当。"离职型受贿"与"斡旋受贿"的区别主要在于法条适用不同,主体范围不同,利用职权方式不同,"谋取利益"要件不同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详细分析受贿者实施受贿犯罪的心理动因,得出受贿犯罪发现和查处概率低、受贿实际成本不高、受贿可能收益高这三点是受贿犯罪存在的根本原因,并根据这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杨坤 《青年论坛》2008,(5):79-82
事后受贿是受贿罪的非典型形态,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事前有约定的事后受贿(分为狭义的事后受贿和职后受贿)、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受贿(分为事前无约定的在职事后受贿和职后受贿)多种事后受贿行为。以受贿罪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打击贪污腐败的重点应当放在典型的事前受贿和有约定的事后贿赂上;而从理性刑法以及未来的反贪腐工作形势考察,则应将事前无约定的职后受贿与其他类型的事后受贿均以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刘雷 《传承》2009,(6):146-147
香港刑法中的受贿犯罪包括订明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和接受利益罪和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两种形式。通过对其犯罪构成内容的具体研究,在关于受贿犯罪成立与量刑同请托事项之间的关系、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受贿的数额还是受贿行为以及公务受贿犯罪与经济生活中的受贿犯罪的关系等问题上,对内地的受贿罪研究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香港刑法中的受贿犯罪包括订明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和接受利益罪和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两种形式.通过对其犯罪构成内容的具体研究,在关于受贿犯罪成立与量刑同请托事项之间的关系、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受贿的数额还是受贿行为以及公务受贿犯罪与经济生活中的受贿犯罪的关系等问题上,对内地的受贿罪研究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受贿是有标准的,比如有人收了贿款,100元还是1000元或者是10万元,结果肯定不一样。但在瑞典国家酒专卖局(简称酒局)的规定里,却没有这样的划分。在他们看来,所谓的标准指的是法院量刑的依据,而不是有没有受贿的定义。受贿就是受贿,不该拿的钱一分钱也不应拿,拿了就是受贿,这是所谓的对受贿“零容忍”的立场。  相似文献   

7.
张君 《思想工作》2005,(4):38-39
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巨贪,日均受贿5万,月均受贿170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受贿4700多万,相当于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  相似文献   

8.
事件·人物     
《创造》2008,(12):24-24
涉嫌受贿 商务部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被捕;受贿 河南省水利历原厅长张海钦无期徒刑;受贿 淮南原市委书记陈世礼死缓;受贿 福建省原全国人大代表陈少勇免职  相似文献   

9.
约定受贿在我国刑法中并无规定,不是一种单独的受贿类型。理论和实务界对约定受贿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属于受贿罪的哪种犯罪形态,分歧颇多。通过对中外受贿犯罪的立法比较,以符合构成要件的法益的解释论为立场,"约定"应当被认为是"收受"的"着手",约定受贿是受贿罪的未遂形态。从体系解释和量刑纠偏的角度出发,约定受贿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而"达成合意既遂说""代为保管既遂说""将来交付既遂说"等观点并不具备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对受贿行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党纪处分条例》、《谋利若干规定》、《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中。从与刑法相对比的角度看,党内法规对受贿行为的规定主要存在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规定合理、处罚行为未遂规定科学、增加财物为收受对象有利于打击经济型受贿、不限定谋取利益的内容有利于打击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四个合理之处和单独规定变相被动受贿行为不必要、斡旋型受贿规定范围窄、合伙私分定性为受贿不妥当、限定请托人范围不合理、党内法规某些用语不规范五个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1.
随着立法的完善和受贿犯罪规律的变化,以往那种强攻硬取口供的侦查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侦破受贿案件的需要。检察机关应当将侦查受贿案件的工作重心前移,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前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同时运用各种审讯技巧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并固定各个环节的证据,如此才能顺利侦破受贿案件并确保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受贿犯罪立法的内容相当广泛、丰富,从中可以发现受贿犯罪产生的历史渊源,历代惩治受贿犯罪的经验教训。这为当今反腐倡廉、正风治乱、安民宁国的法治建设留下了有益的启迪。  相似文献   

13.
虽然《唐律疏议》并未规定官员受贿贬官这一制度,但从史书记载来看,贬官是唐代官员受贿的责任形式之一。官员受贿贬官不受刑,是在追究官员受贿的法律责任时,以行政责任替代刑事责任。唐代官员受贿贬官包括两种,贬授正员官和贬为左降官。官员受贿贬官制度强化了唐律"刑不上大夫"、"以礼责官"的立法精神,是对唐律除免当赎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但在实践中,由于统治者私心自用,贬官这一责任形式变成了偿恩报怨、党同伐异的工具,"以礼责官"的精神也被"任情坏法"的现实所取代。  相似文献   

14.
新型腐败的特点包括从以权谋私变为以影响力谋私,从权力寻租型腐败变为"市场化腐败",从直接受贿变为间接受贿,从当期受贿变为延期受贿,从资产型贿赂变为权益型贿赂。识别新型腐败行为,要牢牢把握滥用了公权这条主线。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应综合采用制度和技术两种工具。  相似文献   

15.
新刑法中关于受贿犯罪的内容改动较大,不仅受贿罪从1979年刑法的渎职罪中分出,而且增添了几个新罪名,新法的这种变动对更加有效地惩治受贿犯罪无疑有着重大意义,但笔者在对新刑法该内容的研究中发现,在立法上关于受贿犯罪主体和间接受贿两方面存在问题,本文试就此做详细分析.  相似文献   

16.
受贿犯罪的认定与预防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比较和分析我国和世界各国关于受贿犯罪的法律规定及其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并基于法律之规定,从刑事和非刑事化诸方面探究对受贿犯罪的预防控制。就受贿犯罪的根源说,更需要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建构这一体系。  相似文献   

17.
王贤 《探索与争鸣》2008,3(6):37-3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问题,都是当前新型受贿案件查处中经常遇到、存在异议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有利于及时查处、依法惩治各种新类型受贿犯罪活动,对于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同时,<两院意见>中关于最低优惠价格的确定、关于收藏品价格、关于受贿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关于受贿后退还或上交等问题的规定还有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以统一认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两院意见>.  相似文献   

18.
律师信箱     
《公民导刊》2013,(3):47
与单位其他人员共同收受回扣是单位受贿吗?问:我爷爷是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与研究室其他人员一起,收受了一单位回扣,研究室人员每人分得了一部分,另一部分共同炒股。现在检察院说构成受贿罪,我们认为应该是单位受贿,请问这两个罪名怎么区分?刘传甫律师答:国有单位内设机构受贿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国有单位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共同受贿,是单位受贿罪还是受贿罪,需要准确把握各罪的成立要件。  相似文献   

19.
原任河北省对外贸易合作厅副厅长李友灿,在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里,竟然受贿4744万元,平均每个月受贿达220多万元,远远超过了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等巨贪的受贿数额。在河北省堪称名副其实的第一大贪官  相似文献   

20.
中纪委在给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的通报中说:李真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051.69万元。而据一位熟知李真案的官员说,“这仅仅是受贿部分,通报公布之际,李真案并未完全结束。而在起诉书中,李真的罪名有两个,除了受贿,还有贪污,贪污金额超过受贿额。”具体数额,这位官员拒绝透露,但用了一个概括性的判断——“非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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