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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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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新红 《人民论坛》2011,(7):124-125
受贿罪的定罪量刑一直是刑法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其犯罪手段表现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由此引发出一系列争议。研究认为以后的立法有必要将财产性利益纳入到贿赂的范围当中,或者是对贿赂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事后受财行为也应认定为受贿罪;可以用分解比较法或综合分析法来区别"人情往来"和受贿行为。  相似文献   

2.
商业贿赂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常有发生,因社会发展使得受贿行为方式花样繁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难度。面对相关案例时,需要明确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受贿的本质是以职务行为中的权换取行贿人给予的利,只要受贿人有接受贿赂的意向,客观上接受了行贿人提供的利益就可以成立受贿罪。最后的利益是否在受贿人手中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3.
约定受贿在我国刑法中并无规定,不是一种单独的受贿类型。理论和实务界对约定受贿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属于受贿罪的哪种犯罪形态,分歧颇多。通过对中外受贿犯罪的立法比较,以符合构成要件的法益的解释论为立场,"约定"应当被认为是"收受"的"着手",约定受贿是受贿罪的未遂形态。从体系解释和量刑纠偏的角度出发,约定受贿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而"达成合意既遂说""代为保管既遂说""将来交付既遂说"等观点并不具备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关于“受贿罪”的两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认识受贿罪 ,在司法实践方面应把握两点 ,一是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 ,为请托人办事 ,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二是行为人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办事 ,从中收受财物的 ,不应以受贿论处。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 ,存在着许多立法缺陷 ,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 ,不利于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如索取财物的规范过窄、受贿罪的界定范围问题等  相似文献   

5.
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谋取利益并非影响受贿罪既遂标准的内容,既遂点应为贿赂收取之时,对于收受后将贿赂上交单位财务或用于单位公务的"归公"行为的司法评价,应从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故意,即权钱交易的故意进行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在"贿款归公"中,上交和用于公务这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6.
受贿心理的认定期限是指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后,在无法确定其是否具备受贿主观故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明确规定一个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为人如不能为一定的法律行为,经过该期限后即认定其具有受贿故意,构成受贿罪。这里的法律行为指:1、将所受财物退还行贿人;2、将所受财物上交单位并说明其来源性质(指明确说明所受财物为行贿人给予的非法财物);3、双方明确约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司法实际中应注意区分名借实贿的情况)。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六)》)第9条将原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扩大至"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主体的扩大并没有解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认定的争议,本文针对几类在司法实践中多发性的商业受贿主体认定中存在的争议进行探讨。同时,对与主体相关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罪数认定进行探讨,以期使《修正案(六)》第9条在适用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王东霞 《前沿》2009,(8):65-68
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能否为公民实际享有,通过怎样的方式保障法律上的权利得以实现,取决于权利保障体系是否健全。权利保障分为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所以受教育权的保障也分为受教育权的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受教育权的事前保障,包括立法保障和行政保障,受教育权的事后保障,是指司法保障,二者共同构成受教育权的完整保障体系。本文主要对美国、日本受教育权保障制度从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司法保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从而为完善我国受教育权的保障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受贿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象中受贿罪认定的规定较笼统、粗疏,其难操作性影响了司法实践。本文结合学理界对此课题的研究成果,着重探讨了离退休人员的受贿问题、离退休人员受贿中家属共犯问题、受贿罪的犯罪客体问题、受贿罪与接受馈赠的界限问题以及受贿罪的数额起点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介绍贿赂罪的设立没有导致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没有造成司法实践中无法解决的适用问题,因而不宜予以废除。介绍贿赂行为必然是行贿罪、受贿罪的帮助行为,由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特殊规定,应该以介绍贿赂罪定罪处罚,但是两种情况除外:其一,行为人与受贿方共谋,并将受贿款项分赃,此种情形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处罚更重;其二,行为人与行贿方属于利益共同体,请托事项的完成对行为人也有利益关系,此种情形认定为行贿罪的共犯,处罚更重。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的认定是一个十分复杂和重要的问题。正确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有力打击受贿犯罪,必须正确认定受贿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个人利益、经济往来中的受贿、受贿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详细分析受贿者实施受贿犯罪的心理动因,得出受贿犯罪发现和查处概率低、受贿实际成本不高、受贿可能收益高这三点是受贿犯罪存在的根本原因,并根据这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论贿赂案件的诱惑侦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是侦查赂贿案件行之有效的手段。在适用诱惑侦查时,其范围应严格限定于有证据证明的严重受贿行为,其对象应是很可能因同一事件或其他事件继续受贿的犯罪嫌疑人,其证据条件则是缺少相关物证书证或"第三方证据"。可以从人、物和环境三方面来设置侦查诱饵,由此设计行动方案、创造侦查条件、确定合理行贿理由、实施贿赂交易、荻取监控证据。从而,利用诱惑侦查之结果,通过监听、搜查、调查和审讯等秘密的或公开的侦查措施,全面查清侦查对象的受贿事实。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中的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其渊源在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在我国将国际公约内化为国内刑法的过程中,本罪的若干方面仍与公约存在脱节之处。笔者认为,应将本罪构成要件中的"不正当商业利益"修正为"不正当利益";重新界定"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内涵;扩大"贿赂"的范畴;最后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填补了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的空缺,为我国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笔者尝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视角。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与贿赂犯罪主体范围比较及贿赂主体的处罚认定几个方面对贿赂犯罪主体再探究,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16.
论性贿赂犯罪的惩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贿赂"使得行贿人对受贿人的"关照"从物质层面上升到感官、精神层面,在"体贴入微"的同时更具隐蔽性;"性贿赂"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具有比财物贿赂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性贿赂"呈愈演愈烈之势,道德的调整已不足以抑制其危害,惩治性贿赂犯罪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新增了贿赂犯罪的内容,这有助于严密抗制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但是,就新增条文贿赂犯罪内容的罪名确认,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充分分析贿赂新增条文罪名确定的争议后,我们认为,宜增设影响力交易罪来全面规制间接受贿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8.
今年,全国上下开展打击商业贿赂活动,检察机关、行业监管部门多管齐下,媒体网络更是一片征讨之声,医疗、机械、建筑等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时间变得无所遁形。实质上,商业贿赂既不是规范的法律术语,也不是准确的刑法罪名,但却是刑法中对向犯的典型表现形式。本文试图转变传统刑法的研究视角,从对向犯的角度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的特征及预防措施,希望能够对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市场竞争主体按照现有的显形规则经营运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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