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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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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中国儒家"诚信"思想的理论、困境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尚琤 《政治与法律》2007,(5):174-179
中国传统儒家的诚信理论是中国古代诚信思想的核心。儒家诚信理论发生于中国传统宗法和农业社会的土壤中,它有着独特的追求内心至诚的道德价值,也受到了乡土熟人社会的强大支持和保障,但是由于其社会内部过多地强调父系的宗法关系、君主的权力等价值,其诚信理论必然有着低于其他价值系统的先天不足,特别是当脱离熟人社会的环境时,其局限就更为明显。在今天,要创造性地转化传统需要清醒地看到儒家诚信思想的优势和不足,改变传统的权力管理模式,建立保证诚信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加强道德建设,以及培养现代公民的权利意识,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公民诚信文化。  相似文献   

2.
法律现代性的本质是在变化的社会情势下寻求确定性和秩序存在的基础,其直接要求就是法律文本的确定性。而理性构成了理解和建构法律文本确定性乃至法律确定性的根本手段。从宏观上讲,这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条超越形式法范式和福利法范式的第三条道路;从微观上讲,要以理性为基础确立自我负责为主、国家积极保护的公民身份制度;从直接要求上讲,这要求以权利能动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律主体制度,特别是着力扩大公民身份范围、以权利能动保护公民的利益诉求、积极推进道德权利的法律化、建立健全公民身份的权利制度体系和拓展权利的实现机制制度。  相似文献   

3.
一、依法行政必须树立诚信执法观念 诚信就是真诚守信,也称信用,是一种社会道德。二千年以前,孔子讲:“民无信不立”,意思是失去人民的信任,国家就会无法生存下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枷锁解除了,但道德思想却成了真空,社会信用度下降。据统计,我国一年假产品造成  相似文献   

4.
张文雄 《中国律师》2009,(11):18-20
本文从一则高校重奖招生承诺案例说起.阐释其中蕴涵的诚信问题。进而分析中国传统社会对诚信理念的理解,以及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诚信原则平衡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从而推导出现代中国社会中诚信观念的现状.并试图引进政府介入的机制来解决诚信观念淡薄所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5.
杨峰 《河北法学》2005,23(4):16-19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中诚信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已成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可分为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诚实信用的法律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其道德基础.中国传统诚信道德观念建立在小农经济的乡土社会之上,因此,这种诚信观是封闭的、狭窄的,也是脆弱的和不稳定的.现在虽然人们的诚信观念接受了市场经济的冲击和洗礼,但还带有浓重的传统色彩,它还不是完全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上的,即不是以契约为媒介的,因此,培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诚实信用道德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行政法援引诚信原则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原则,向为私法之原则,然也有学者认为此原则不独私法,对于公法、宪法亦可适用。①但是,如何将其引入公法范围且意义如何?法学界鲜有专篇论述。笔者不揣浅陋,试作此文,权当引玉之砖。诚信原则,即是要求法律关系当事人间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之善意,以调整其间之利益,乃系在自由主义之基调上,由内部加以修补的一种法律原则。②释言之,该定义有以下几层含义:1.诚信原则为法律原则。与追求自律的道德律不同,诚信原则是他律的,是以社会伦理观念为其基础,肯认法律与道德之相互作用。换言之,该原则乃是道德之法律技术化的产物。2.诚信原则系发  相似文献   

7.
有必要对“动物权利”作认真思考。“权利”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而自由是具有理性能的人特有的。不仅如此,自由还具有社会性,人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产生。因为自由有一个正当性问题,它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限制,权利就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它要求自由的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权利只存在于社会中,只适用于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人类。动物不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其行为不具有道德性,因而不能成为社会的主体,也就不享有社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虽然每种动物都在自然界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因而有其存在的价值,应予以善待,但它们不可能享有与人一样的待遇或权利,否则,就否认了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也会打乱自然的秩序。所以,严格说来“动物权利”这一概念是不科学的,应慎重使用,否则会导致思想混乱。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19,(1):35-44
诚信是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准则之一。诚信概念结构的双重维度隐含了中西方两种不同的认知模式和发展道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更多地以一种伦理规范的形式存在,始终没有成为法律的固有原则。而在西方,自古罗马以来,诚信就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作为基本原则贯穿于法律制度中。有鉴于转型时期政务失信行为多发的现实,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为此,必须同时关注道德和法律两个维度,积极谋求中西政务诚信传统的互补与融合创新,将中国传统文化重伦理自律的"道德诚信"与西方社会重视制度他律的"法律诚信"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9.
苏启东 《法治研究》2006,(11):64-65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和谐社会的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有第一个特征即民主法治与法律有关,而实际上,其他五个方面也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平正义,几乎涉及所有的法,也可以说是法的代名词;诚信友爱,在现代社会更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持和保障;充满活力,更多的涉及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没有法律规范和保护的自由和权利是不可能实现的;安定有序,则需要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为任务的法律来实现其功能;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需要法律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为条件。显然,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障,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法治社会不一定就是和谐社会,它不是和谐社会的全部内容,但是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10.
诚信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的探索与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体系建设覆盖社会各领域,涉及诸多方面,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构建诚信社会,需要把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应将法治保障置于根本性地位。当前诚信法治保障建设中,既有观念性障碍,也有体制性问题;既有现行法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基础性法律支撑不足的问题。对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展开研究,促进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11.
权利之辩     
权利范畴标志着人们应该、能够或实际做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度。它至少包括天赋权利、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三种形式。权利观念起源于人类固有的本性,而不是商品经济特有的产物。法外权利并不代表社会的一种进步,而是一个民族法律意识落后的表现。以义务为核心的传统法学是以国家主义精神为基点的传统公有制模式在法学理论中的反照。树立权利本位的观念,是传统法学体系根本变革的途径之一。一、权利的演变:从天赋权利  相似文献   

12.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最基本单位,总是处在由一定的要素组成的社会环境之中,企业要依赖社会,从社会上谋取利益,也要反哺回报社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社会道义.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的通行证,企业道德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在把产品做好,确保产品的品质合格和安全;体现在企业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注重社会效益.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道德经济、诚信经济;企业道德也出生产力,出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3.
论政府诚信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从诚信在政府道德体系中的地位与价值、政府诚信与宪法以及民主政府的关系出发 ,可以揭示出 ,政府诚信是珍贵的政治道德。政府诚信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它不仅与社会诚信存在着重要的互动关系 ,更对社会诚信有决定性影响  相似文献   

14.
本文探讨与"个人权利"这一概念有关的传统的中国文明、希腊-罗马文明、中世纪基督教文明和近代西方文明中的道德和思想的种种"风貌"。在具有儒教传统的中国,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文化发出的道德主义的强大呼声,阻碍了任何权利观念的发展。古代希腊人也认为个人应服从较大的社会群体──这里指的是城邦。然而,希腊人关于正义的概念,无疑地为后来的关于权利的思想铺平了道路。罗马的法学更明显地含有现代权利的萌芽。中世纪世界中同样存在预兆现代权利的因素。从17世纪以来,关于权利的论述在西方的道德和政治思想上占据着主导地位。权利的兴起可用这样一些概念加以解释:(1)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2)道德和宗教的复杂性,(3)"可感知的"文化,和(4)市场资本主义。因此,在"权利"现象和"现代性"之间有着紧密的和无法解脱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汤娉 《法制与社会》2010,(19):272-272
人生计划权即自然人在正常情况下实现其自身或其职业发展而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它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人生计划权是一项与我国传统道德文化观念相互契合的权利,设立人生计划权将有利于实现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16.
道德从某一方面反应统治阶级的正当性要求。权利就是一种正当的要求,它反映了人们对行为"正当性"的评价。我们知道,这种正当性的评价根据既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道德、风俗习惯,所以权利就不应局限于法的领域。它应当体现在社会习惯、道德、宗教、法律等诸多方面,包含着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法律权利等许多内容。  相似文献   

17.
王睿 《北方法学》2017,11(2):57-62
期待权相对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从理论上可以说是一种处于取得物权途中的新型权利。它活生生地存在于社会生活,当权利的取得在时间或效力上具有了不同的程度,就可能产生期待权。为了保障期待利益不受减损并顺利转化成完整权利,法律赋予期待权保障和防御的效力,可对抗相对人、任意第三人的妨害行为。期待权因受到法律的完备保护而具有预先效力,获得权利取得的确定性和独立的可让与性。  相似文献   

18.
当今中国社会,以社会利益优先为内涵的功利主义权利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其存在的理论缺陷及其在实践中的不良影响已凸显了出来。道义论权利观念以人的尊严和自主性为权利之本,能更好地证成权利的平等性以及弱势群体的福利权,从而有效回应当下中国社会问题,显现出了其理论优势。虽然既有的功利主义权利观念基于传统和现实因素,依然拥有着较强大的影响力。然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道义论的权利观念将在两种权利观念范式复杂地博弈中,逐渐地确立自己的地位。  相似文献   

19.
人生计划权即自然人在正常情况下实现其自身或其职业发展而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它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人生计划权是一项与我国传统道德文化观念相互契合的权利,设立人生计划权将有利于实现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20.
权利学派并没有提出一个融贯的权利观念来证成权利优先于权力或特权,论文试图提出一种关于权利的观念,即找到一个道德基础赋予权利以正当理由并以此为基点来界定相应的国家权力的角色与定位。自主性这个道德价值能够有效承担这一任务,它具有丰富的内涵,通过对康德、拉兹和哈贝马斯自主性观念的引入和内涵的融合,不但建构了一种具有包容性的自主性观念,为各种类型的权利提供证成的基础,而且为权利合理性的论证提供一种融贯的解释,于是也相应地辩护了权利在各个层面上都优先于权力,即权力来源于、附随于并服务于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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