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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若权利人滥用权利,则会侵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非常必要.结合实际情况,我国可选择下列两种模式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一是在<反垄断法>中设专章规定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内容;二是在<反垄断法>中只做原则性规定,即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适用的一般规定.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中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黎伟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2):42-45
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但如果知识产权人滥用其权利。同样会损害市场竞争,这类行为同样需要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但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时,应考虑到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对此类行为应区分对市场竞争的不同影响,而给予宽严不同的对待,以达到知识产权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利益的均衡,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滥用导致的两类垄断行为方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知识产权进入贸易领域,知识产权滥用所导致的垄断行为日益严重,在知识产权领域惩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已经成为世界多数国家反垄断法律制度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本文采取比较研究和例证分析研究等方法对知识产权滥用所导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联合限制竞争两类垄断行为的表现方式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法学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指不正当行使知识产权,滥用这种合法的垄断权的行为。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不仅是利益平衡的要求,而且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要求,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郭永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7)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存在.但不正当地行使知识产权,便会导致滥用,甚至是垄断问题.尽管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也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禁止,但由于第55条规定得过于抽象、原则,不足以胜任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责.因此,我国应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做法,另行制订专门的、确定性比较高的行政指南或规章. 相似文献
6.
论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立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德香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6):75-78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或专有性,使知识产权领域滥用权利垄断的现象大量产生。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领域权利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对知识产权领域中垄断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着重剖析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必要性、执行依据及其规制的对象,最后对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制衡关系进行了理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的设定与行使既促进竞争又不可避免地限制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在限制竞争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促进竞争。在知识产权领域,本身也存在反竞争行为,具体可分为可容忍的反竞争行为和应受管制的反竞争行为。对于知识产权滥用导致的反竞争行为应受到知识产权法自身规范、民法基本原则以及竞争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8.
张丽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3):41-44
从反垄断法的视角看,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具体表现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许可协议限制竞争、通过企业合并限制竞争以及滥用诉权等。而我国《反垄断法》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进一步制定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细则,规定知识产权反垄断机构,以及明确反垄断的域外适用等问题是我国反垄断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8,(3)
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紧迫问题,无害环境技术转让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议题。多年来的气候变化谈判已在技术转让领域取得一定进展,但对于知识产权是否构成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的障碍仍然存在两极化的争议。究竟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如何构成无害环境技术转让的障碍、应怎样解决障碍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立场不一,但可持续的无害环境技术转让需要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探索更有效的合作机制,消除壁垒。 相似文献
10.
山茂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5):61-67
在竞争损害关注上,美国的《罗宾逊—帕特曼法》及其实践主要着眼于第二线损害,而欧盟法视野下考虑第二线损害而认定价格歧视的范围十分狭窄,其竞争损害分析往往寓于共同体统一市场建设这一基本目标之中.在行为模式的执法辨认上,价格歧视系剥削性滥用行为,第一线损害仅是其附带效果.而忠诚折扣、掠夺性定价、价格挤压均系排他性滥用行为.价格歧视与不公平定价可能混同,美国一般不规制不公平定价,中欧对后者有相对确定的执法路径.所以,价格歧视制度为滥用行为反垄断法调整的补充,应审慎适用. 相似文献
11.
论“自主知识产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芦琦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2):47-52
“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概念 ,它不仅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权利新主张 ,更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律新焦点 ,知识经济法制体系的新纲绳。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与私权公权化四大特征的自主知识产权 ,不仅与一般知识产权而且与非自主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应围绕“权利法”、“公平法”、“创新法”这三大核心展开 ,并从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寻求有机的结合点 相似文献
12.
网络环境下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永毅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7(2):32-35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科技情报服务工作之一的科技查新咨询工作也存在着潜在侵权和被侵权的双重可能。侵害网络知识产权主要有对网络性质确定模糊、著作权人认定困难、作品复制容易及法律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需要采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网络监管的技术水平等有效措施,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依据最高两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科学认定“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数额”是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准确定罪量刑的关键。同时,还应当注意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之间及侵犯知识产权具体犯罪之间的牵连、竞合关系。从完善立法的角度考虑,严格限定侵犯商业秘密有关犯罪的犯罪对象、规范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经济全球化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国家经济政策的一部分.面对全球化的挑战,知识产权制度应当以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为目标,为更好的实现人权创造基础.知识产权的国家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坚持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以及创造性地保护我国的优势领域. 相似文献
15.
论取水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樊晶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4):16-22
关于取水权是否为一种稳定的、既得的财产权,主要有两种观点。赞成者只考虑了对财产权合法预期的保护,认为取水权应当物权化,因而可以将其定性为准物权或用益物权。反对者只考虑了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认为取水权不能物权化,因而将其定性为债权或者公法上的权利等。为合理平衡财产权合法预期的保护与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之间的矛盾,应根据水的用途将取水权区分为可以物权化和不宝物权化的取水权。应当根据水量的变化以及个索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对于必须无条件保护和城乡生活用水等必须优先保护的取水权,可以物权化,而对于其他用水,是否应当物权化,应随公共利益保护需要的程度而定。 相似文献
16.
崔建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6):9-12
建筑物所有权须以土地权利为其正当根据。土地权利可以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是国有土地租赁权。物权法第142条的但书内容应当指国有土地租赁权为建筑物所有权的正当根据。市政公共设施所有权、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都应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其正当根据。 相似文献
17.
对小产权房屋的思考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泽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3):82-86
小产权房屋数量庞大,国家监管失控,它的存在和蓬勃发展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国家法律不保护小产权房屋的流转,还在加紧调控,但具体政策和规则并不明朗。让小产权房屋合法与非法化的呼声都有,使国家监管面临二难选择:小产权房屋主要是改革的产物,简单地使小产权房屋合法化或者非法化都将严重冲击公权力的公信力。无法把小产权房屋彻底当作非法建设处置,只有尽早完善规则,规范小产权房屋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凌宗亮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72-75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理论上众说纷纭。无论是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入物权、债权或者知识产权体系之中,都难免破坏现有财产权体系的逻辑自洽。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是一种电磁信息,法律可以对其进行私有产权的界定,将权利的客体由智力创造性信息扩展到一般性的信息,在知识产权之上设计外延更为广泛的信息产权制度,从而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19.
孙春雷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18-20,33
拉德布鲁赫的广义正义论有三个部分组成:平等正义、目的正义和功能正义。与物权的平等保护相对应,平等正义要求从形式上对物权法中各类主体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目的正义要求各类物权主体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去自由决定以实现市场竞争。而功能正义则要求各类物权主体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克服其自身缺陷,以真正实现物权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20.
张安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4):75-79
我国物权法的物权定义成功与不足并存,物权定义中无须强调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来源于物权本质的"对人关系说",可实际上"对人关系说"是从权利角度对物权的分析,对人关系是权利的通性。从实证上看,物权成立上的排他性是物权支配性的当然结果;排斥他人干涉的排他性不是物权才独有的特性,并且物权效力上的排他性是侵权法保障功能的反射效果,物权效力的排他并不意味着物权相对人普遍义务的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