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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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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域协调发展立法的观念转换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区域协调发展是关系中国现代化前途的两大问题之一,是科学发展观在我国区域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在法治社会,区域协调发展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有无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区域发展中成功的立法经验,注意提炼此类法律制度的特性,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构建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一个由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法、落后地区(西部)开发法及特别政策措施法等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对我国未来的发展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的国家战略。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方立法协调实践探索,呈现出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几种典型样本,并各具特色及示范价值。进入新时代后,区域地方立法协调面临诸多国内无先例可循的新问题。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等时代新要求,需要重点思考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的发展空间、聚焦领域和可能的溢出效应等理论难点。从已有的样本探索和发展趋势看,区域内跨省市的大气、水流等生态环境共保共治问题,区域市场一体化及区域营商环境共建问题,区域一体化示范区共建问题等,将是今后我国区域地方立法协调的侧重点和聚焦点。  相似文献   

3.
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法律的有效保障。在区域立法协调活动中,必须确立立法协调的基本原则,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立法提供依据和根本准则。本文在指出区域立法协调基本原则内涵和重要地位基础上,探讨了区域立法协调应遵循法制统一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利益平衡和共赢相结合以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王丽娜 《行政与法》2009,(11):48-51
如何通过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协调与合作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关系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中部地区在我国区域整体格局中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发展中部地区经济,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因此,实现中部地区协调发展,必须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机制;确立协调原则,建立协调机构,完善运行机理。  相似文献   

5.
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治化内涵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继红 《北方法学》2011,5(4):73-78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治化包含极其丰富的内涵。正确选择法律体系构建、立法与执法以及司法模式;确定以公平原则、平衡协调原则、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为主的基本原则;推进以机构及其职责、规划制定与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政策手段的法律化以及权利义务责任配置等为主的各项法律制度建设,应是我国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治化的基本内涵。  相似文献   

6.
周菊 《政法学刊》2010,27(5):34-39
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有统一、完善的法制作保障。国家统一的法制往往满足不了特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求,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又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作用,且地方立法之间往往存在着冲突。借鉴美国的法制协调经验,构建我国的区域法制协调机制,有利于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7.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国家综合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区域经济立法也应紧跟经济发展的速度,并不断保障经济的稳定和快速发展。本文介绍了欧美及亚洲国家为实现平衡国家整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制定各种区域经济法律制度,并从中发掘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在法律保障、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几个立法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林 《法学》2005,(9):3-8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法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标志着中国的立法(法治)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以立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应当树立全面协调发展的立法观念,统筹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经济社会权利保障,统筹经济社会立法与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立法与法律实施。  相似文献   

9.
中部崛起离不开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支持。然而由于我国区域金融协调的法律制度的滞后,阻碍了区域金融发展。本文以中部崛起为背景,从经济法理念和价值角的度对区域金融协调发展进行了思考,并在文章的最后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个层面提出了具体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加强区域法制建设既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通过对我国区域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以实施区域性地方立法和完善区域性行政协调为主要环节的我国区域法制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11.
《政法学刊》2019,(5):51-57
在大湾区的整体融合中,必须法治先行,只有解决区域法治冲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粤港澳协调发展的瓶颈问题,让大湾区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引擎,带动国家区域发展。在面对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种法律体系,且地方主体权限不同及经济互补性减弱的情况下,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区域协同立法经验,从立法协同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与探索。坚持"一国两制"、以经济发展为主导、"求同存特"等原则。在立法协同路径上,通过建立立法协调机构到制定统一的"示范法",逐步开展与仲裁一起稳步推进,为将来台湾地区的回归及与内地的协调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2.
海洋区域管理是海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海洋事业的不断发展。如何加强海洋区域管理的立法协调机制问题已提到海洋法制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海洋区域管理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试图构建一套有效的海洋区域管理的立法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3.
魏建国 《法学杂志》2007,28(5):117-119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其中包括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水平关系到各地政府的财政能力,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面对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均等化水平较低的现状,有必要改革目前的有关做法,提高转移支付均等化水平,同时加强相关的机构和法律保障,以最终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泛珠区域合作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区域合作,对推动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泛珠区域合作存在以下法律问题:合作协议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执法和司法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为推进泛珠区域合作的深入发展,应为泛珠区域合作提供以下法律保障:设立区域协调专门行政机构,建立统一高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消除区际立法冲突,逐步统一区域立法;稳步推进政府间执法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15.
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国金 《知识产权》2006,16(4):81-83
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时代选择,具有法定性、协同性和创新性的法律特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加以确认和保护。因而,法律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规范意义和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有关立法体制的规定,明确了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规定了立法机关之间的监督指导关系,确立了两级立法的体制,并同时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建立多层次的结构协调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可靠的保障。随着改革的全面进行,对立法体制的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跨省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已十分明显。但目前我国各省、市各自为政的地方行政立法现状不适应这一客观要求。借鉴欧盟法在其成员国中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的成功经验,我国可构建一种能在一定经济区域内的各行政区划内统一适用的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和体系,这是介于国家行政立法与现行地方行政规章之间的行政立法合作模式,它对于协调目前地方行政立法冲突、适应和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是一种较为有利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9,(4):12-18
区域行政协调已在区域公共治理中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并取得初步成效,但也表现出以行政命令替代区域行政协调、以人情关系主导区域行政协调等失范问题。这表明区域行政协调目前更多地作为一种"自觉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得以实施。区域行政协调的立法存在顶层法律设计缺失、对区域行政协调实施主体规范不足、程序规定缺乏、责任条款缺位等缺陷。针对这些问题,应当从构建区域行政协调顶层法律设计、规范区域行政协调实施主体、健全区域行政协调程序、强化区域行政协调责任制度等方面着手,推动区域行政协调的规制完善。  相似文献   

19.
区域协调发展是指从统揽全局的高度出发,通过建立健全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实现不同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发展战略。如何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体系,这不仅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亦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众多方面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保障和规制。本文拟以中部发展为视角,从法律规制角度对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进行分析,希望对区域协调发展体系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
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有着导向、规范、保障和强制作用,而且对整个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完备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新时代倡导的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增长与就业协调发展、法制建设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等理念和观念的前提下,地方立法应当树立新的发展观,以此促进各种传统关系、传统思维方式、传统立法理念、传统协调方式、保守的"平衡"心态朝着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法治方向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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