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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的前提。但是,如果缺乏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年龄,那么此时骨龄鉴定在确定未成年人年龄的问题上就会具有重要价值,但是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难度。这样,骨龄鉴定同时具有科学性和局限性,因此,检察机关应强化对鉴定结论的审查,确立一套规范的程序。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也日趋复杂,而我国没有单独的刑事证据立法,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系列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中,不能完全满足实践操作的需要。笔者会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适用的现状与不足,就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规则作出一些肤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从全球视角探讨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实践困境主要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年龄证明;对低于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较低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侵犯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参与审判的权利;低于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未成年人经常沦为成年人犯罪的工具等。这些困境中有一个或多个影响着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  相似文献   

4.
“刑事责任年龄”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怎样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意义重大。本文拟对刑责年龄的分类、世界各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介绍,并对我国刑事年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以求得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平衡,既保护好未成年人,又使社会安全受到保障。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是中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学界所倍加关注的问题。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大会及其预备会议就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为一个议题进行讨论,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本文就中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中国刑法史上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沿革,中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中国刑事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原则,以及中国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等问题,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标志着在我国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然而未成年人证词在刑事诉讼中应用依然存在许多困难。在以往的研究中,未能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供述、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未成年证人的证言进行区分研究,忽视了三者之间的不同性。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应以证明过程为进路,在符合证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刑法来进行研究,同时引入社会控制理论对未成年人不法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鉴于未成年人年龄范围较大,现阶段对其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应用中难以统一标准。在改进路径方面,应当从限制未成年人证词应用、建立未成年人言词证据收集制度、审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真实性、重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辩解合法性和完善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补强五个方面出发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贡任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原则的正当理由和年龄的划分以及制裁提出了新的建议,代表了当今世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发展趋势的展望。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范与《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检讨了中国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刑事责任规定与《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的不吻合之处,并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模式、刑事责任年龄、制裁措施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是要确定"刑法中的未成年人",虽然刑法领域的"未成年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刑法的规定中不同,但均依赖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得以确立。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基本上确定了什么范围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什么范围的人适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制度。从宽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担当的全部领域,该原则既是未成年人特殊性在刑事法领域确认的基本标志,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基本前提。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立场是侧重于保护还是侧重于惩罚,直接决定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累犯制度、刑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构。在有所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改革潮流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与提高未成年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并存,预示着惩罚和保护双向强化的趋势。单向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场并不彻底的基本态势,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改革直接与世界潮流对接提供空间和机会。应当立足于我国在刑事领域全面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再审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直接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及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增多,而我国现行法律却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对此,学界存在赞成和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两种观点。应当看到,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来制裁未成年人犯罪有转嫁责任之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并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符合当代刑法的通例和历史发展趋势。因此,尽快构建"宽容而不纵容"的少年司法制度而非简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才是当前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10.
低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频发,引起了学界关于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无论是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恶意补充年龄规则,还是建立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规则的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从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要求、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表现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角度,都应维持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涉罪问题,应当以教育、矫治和帮教为主,建立健全亲职教育制度、综合处遇措施和收容教养制度,构建低龄未成年人涉罪行为的综合治理对策体系。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完善:以渐进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在程度上具有渐进性特点,故应渐进式地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使刑事责任范围与刑事责任能力相适应。为此,我国刑法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增加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进一步明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刑事责任范围、规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几个基础概念很有必要予以进一步探讨和澄清,诸如刑事责任年龄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刑事责任年龄还是刑事法定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阶段称谓以及“未满十四周岁”阶段称谓均有必要予以辨析。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体系内部需要相互协调、统一,这不仅有利于司法实践的统一认识,而且有利于理论研究的完善和深化。同时本文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统一性给以建言。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与俄罗斯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模式同属于二元标准模式下的明示规制形式,这是历史原因导致的两国法律制度互相融通的结果。苏联解体后,1996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深受西方国家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规制凸显人道主义的色彩,虽然两国均使用二元标准模式,但是俄罗斯刑法采用年龄界限与个别更正相结合的形式,增加了“心里发育滞后者的免责条款”;而且,关于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两国列举的明确程度不同,俄罗斯刑法典标明条款的列举方式避免随意解释的可能性,值得研究借鉴。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特殊检察工作中,心理测试已逐渐显示出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主要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际,并兼及其他司法教育的情况,对心理测试的效用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作一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检察公诉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坚持专门办理、全面审查、迅速简约和寓教于诉等原则,通过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犯罪构成进行特殊审查,辅之以社会调查及心理测试与鉴别,实现以下两种合理处置:或者是运用检察裁量权审慎决定对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促其提前进入更生轨道,或者是审慎决定提起公诉,并通过适合未成年人的出庭公诉方式,达到“教育、改造、挽救”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哪种危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既不能定罪,也不能处以刑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限制刑罚适用范围,保护未成年人。随着犯罪的低龄化,审判实务中对未成年人年龄确认意义重大。本文拟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7.
饶乾建 《法制博览》2022,(10):57-59
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频发,使得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备受关注.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是《刑法》对其进行非难性评价的前提.我国以年龄标准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成熟程度与日俱增,已较早地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从未成年人犯罪态势、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依据、我国刑事政策以及国际最低刑龄的规定,将最低...  相似文献   

18.
如何解决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主体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主体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主体共同实施绑架并杀人行为的问题,存在诸多争论。立法条文和立法解释也没有据供具件的解决方案。笔者在对上述两个问题中有关观点进行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尝试着从更为合理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能为解决未成年人绑架杀人行为应如何定性提供一点出路和启示。  相似文献   

19.
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立场出发,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度,仍然应当维持在14周岁。并且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应当采取以生理年龄为基础,辅以心理年龄的标准。鉴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以及非刑罚处置措施尚存在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矫正的问题,因此应当努力寻求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国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生理年龄作为唯一标准,不考虑行为人实际心理成熟程度的做法,在犯罪日益低龄化、暴力化的当下,已不能满足法益保障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对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修改完善已势在必行。部分专家学者提出了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但简单地降低责任年龄起点的做法并不能很好地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与差异性。因此,若能引入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从技术层面对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进行补充完善,结合目前正在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应对犯罪低龄化现象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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