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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一切人格权的损害,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体权,也适用于时部分身份权的侵害,主要体现在时荣誉权、知识产权某些身份权的侵害上。 相似文献
2.
邾立军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4):55-59
面对新型的人格利益不断出现和被侵犯,只有通过一般人格权才能予以保护。通过对各国有关一般人格权请求权基础的一个考察发现,各国都是在宪政体系下通过判例或立法建立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由于立法上的对具体人格权与抽象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不同,前者予以积极规定,后者予以消极保护,因此,一般人格权须在个案中经认定受到侵害时,方可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3.
王利明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6):5-19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法的人格权制度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具体人格权的类型日益丰富,强化了对生命尊严的保护,确认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迅速拓展,各国普遍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注重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人格权保护方式的多层次和多样化,人格权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的保护。为适应人格权制度的发展需要,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应当构建较为完整的人格权体系适应人格权益发展的需要,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细化人格权的具体规则,强化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进一步完善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应当强调预防与救济并重。 相似文献
4.
论著作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汝轩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1(5):119-122
对于著作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的关系,学者间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认识.通过对人格权概念和权利内容的分析,指出我国民法中的人格权列举式立法所存在的问题,建议采纳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在对人格权认识的基础上,对著作人格权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著作人格权的具体内容,指出著作人格权与人格权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对人格权与著作人格权的概念和权利内容的比较法分析,指出著作人格权属于一般人格权的范畴,并对著作人格权的客体、放弃、转让、继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王丽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3):16-27
信息权是新兴的人格权,具有具体人格权的法律地位。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无法涵盖民事主体的信息利益,信息权的确立已成为立法潮流。明确信息权的具体人格权地位,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自由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权具有丰富的内容,权利人享有信息专有权、信息支配权、信息维护权和被遗忘权。 相似文献
6.
刘春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1):76-80
以"民"为名的《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心系人民福祉、立法为民的不变初心.独立的人格权编,把我国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历史新高度,我国人格权立法展现出法典化特点,采用同时规定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的开放式保护模式,创设人格权请求权,新增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加强人格权保护,预防与救济并举,总结实践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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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的权利构造与立法实现——对德国“一般人格权”理论之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佳斌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6):23-30
环境权理论借重民法等部门法的理论优势以及谋求理论与实践的平衡应当成为环境权研究的新思路。德国民法中一般人格权的权利构造与历史演进对环境权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一般人格权在德国被视为一种“框架权利”,区别于具体人格权。实证研究说明推动一般人格权的历史演进具有四个重要的因素。分别是民法的功能缺路、宪法的宽泛保障、判例的偶然契机、理论与实务并举。联系环境权,不难发现,环境权与一般人格权具有属性之共通。有鉴于此,环境权的权利构造应当包括一般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权。此种权利构造能发挥解释、创造、补充和协调的功能。从环境权立法实现上看。应当划分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入宪和作为一般环境权入宪两个不同阶段,并通过把握司法审查环境权案件的机遇和增强司法判例的参照作用以实现环境权的具体化。 相似文献
8.
制定我国人格权法应当着重解决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立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3):111-117
《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法就是中国人格权立法的“中国模式”,具有先进性和领先水平,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坚持这一传统,制定专门的人格权法编,并且规定好一般人格权,尽可能详细地规定好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9.
朱体正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4):59-62
形象代言广告是以形象权的有偿使用为基础的广告形式。形象权是一种综合性具体人格权,既不同于单一客体之上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也不同于抽象意义上的一般人格权,应被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形象代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约定由一方可以利用另一方的个人形象为商品或服务促销的合同,其与一般雇用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应属一种相对独立的合同类型。 相似文献
10.
王伟成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2):28-32
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格权案件受理数量在逐年攀升,人格权纠纷的适用案由不统一,人格权案件的裁判结果倾向于保护被侵权人.由于新型人格权不断出现、法人人格权不再局限于财产利益、一般人格权的请求开始出现以及商业化利用现象逐渐出现,人格权的司法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应该重新思考现有人格权保护的模式,对独立成编是否必要则需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11.
人格与主体资格及主体身份密切相关,人格权乃重要的主体权利。罗马法虽然没有人格权之说,但有人格权之内容,且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法国民法典》影响巨大。《法国民法典》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整体的人格权观点,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采取概括的人格权保护方式;随社会的发展,新的人格权能不断被吸纳进去,故未产生一般人格权制度。而《德国民法典》受实证主义和康德伦理人格主义哲学的影响,坚信法定人格权观点,法典采取列举式人格权保护,在后来的发展中显现出明显的不足。其后,在法理学的发展下,借助判例确立了一般人格权制度,且对德国族民法典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也对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形成起了一定作用。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发展变化将为我国民商立法带来一些启示,不仅可以增强我国确立该制度的主动性,而且从立法技巧上,可以将传统人格权置于人身权之中,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格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有关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却仍不免使人产生不少的困惑。本文认为首先应当对职务作品作出明确的界定,同时本着平衡著作人和工作单位双方利益的立场,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属于著作人。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人格权,本质上应属于人格权范畴,因此也应由著作人享有,但为了不妨碍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使用,应对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权作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二、主要国家 (地区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考察各国历史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建立之初 ,其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与客体范围 )并不如当今各国立法及实践这般广泛与完善。以客体范围为例。最初 ,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仅限于生命、身体、自由等具体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并不十分明确。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人权意识的提高 ,当今各国与地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已从有限的一些具体人格权扩展至一般人格权 ,从人身权扩展至财产权。一般地 ,凡是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 ,使其精神利益受损的不法行为 ,受害人均可以精神损害为诉… 相似文献
14.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4)
我国连续出现的篡改他人高考志愿事件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受教育权益与人格发展自由,是对被篡改人人格利益的严重侵害,有必要通过民事手段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在理论上,对被篡改人的民事救济可通过"一般人格权"或"民事法益"的路径予以实现,但一般人格权作为"框架性权利",不仅在我国现行法中存在空白,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具体适用的难度。而"民事法益"的救济路径则刚好契合了我国民事立法对法外利益保护谨慎但不失弹性的要求。因此,通过侵害法益的特别构成要件设计,利用《侵权责任法》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对被篡改者人格利益损失的补偿。 相似文献
15.
张更全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4-16
在《人格权法》的立法过程中,人格权与《宪法》中关涉人格利益权利的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且现今宪法权利私法化趋势也愈加明显,成为立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从生存权的私法化谈起,强调一般人格权在《人格权法》和《宪法》立法协调上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16.
张更全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4-16,7
在《人格权法》的立法过程中,人格权与《宪法》中关涉人格利益权利的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且现今宪法权利私法化趋势也愈加明显,成为立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从生存权的私法化谈起,强调一般人格权在《人格权法》和《宪法》立法协调上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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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格权法的创新与发展——杨立新教授人格权法思想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雪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5):18-23
杨立新教授是我国人格权法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关于人格权体系、一般人格权、人格利益准共有、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人格权请求权、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声音权、信用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人格权立法的研究成果,或者被理论界所认同,或者被立法、司法机关所吸收,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人格权法的理论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民法总则权利客体、法律行为等理论。 相似文献
18.
霍银泉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2)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是肯定的,但在学理上仍存在分歧.我们认为死者无法享有人格权不可能成为人格权主体,死者人格利益不是权利而是法益,死者近亲属依据其一般人格权成为请求权主体.法律所保护的死者人格利益,是死者人格法益;死者近亲属的请求权是依据其自己的权利在维护了死者人格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利益,即人格尊严;死者人格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是具体的、法定的、有限的几种,不存在对死者一般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应规定相应的期限. 相似文献
19.
自然人人格权的经济价值得到认识、经济利益得到利用形成了自然人人格权的商品化,使自然人人格权增添了其财产内容,突破了人格和财产的绝对对峙。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众普世价值观的发展,人格权商业化有着其正当性,但其商品化程度在具体人格权具有的物理外化性、商业价值的客观情况的允许下,还必然受限于人格要素与人之间伦理关系。 相似文献
20.
解晋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5):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对公民的"人格权"做出了规定,其中,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是其他人格权益产生的基础."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同样是宪法中第37条与第38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具体裁判过程中,对民法典第990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必然涉及对宪法条文的解释.而目前基于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很难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纳入"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权利范围之内,这样就会出现虽然承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是民法中人格权的基础,但是却又无法将所有人格权纳入其范围之内的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