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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由于该制度基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其作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分析了公约的规定,将公约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进行了比较,并阐述了它们对完善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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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二者都相应吸收了英美法系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并有所发展.通过比较研究,可对《合同法》与CISG中的该项制度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及进一步改善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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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所确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其具体规定以及该制度引入之初的利益博弈,将CISG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对比,分析CISG预期违约制度的进步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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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虽属英美法系的一项制度,但在我国《合同法》中也引进了该项规定,但是我们的引进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仅在对英美法系明示预期违约的一般规则研究的基础上,对预期违约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加以比较,特别是明示预期违约与拒绝履行的对比,同时对明示预期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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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对其作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并对其作出了规定。由于《合同法》规定过于简单,不利于具体操作,本文主要就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及其法律后果作一些实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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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预期违约制度”。在大陆法系中 ,拒绝履行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则具有合同期前救济的职能。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则代表了国际上对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普遍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此问题上并未突破大陆法系的制度框架 ,但同时也借鉴了英美法系及国际上的一些具体经验 ,并且在预期拒绝履行规则的适用范围上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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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以判例确立并发展起来的一项特有制度,《合同法》在引进预期违约制度时存在着问题,特别是在与英美法相比时,其救济方式显得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因同时引进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造成了法条适用上的一些混乱。本文从历史的角度,比较的角度,指出了我国合同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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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以判例确立并发展起来的一项特有制度,《合同法》在引进预期违约制度时存在着问题,特别是在与英美法相比时,其救济方式显得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因同时引进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造成了法条适用上的一些混乱。本文从历史的角度,比较的角度,指出了我国合同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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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如今我国《合同法》也借鉴了预期违约制度,同时还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这是合同法立法上一次有益的尝试。然而,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毕竟根植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中,二者在实践上与理论上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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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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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除非被告人提出积极的辩护主张;而证明责任倒置则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客观需要,将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嫁于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则承担败诉后果;很多学者将证明责任倒置误认为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的证明责任移转,进而错误地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典型;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根基是有罪推定,在现代法治环境下也有存在的价值,但必须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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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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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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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参与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限制豁免理论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行为是由合格的主体代表国家所从事的行为,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有"目的标准"和"性质标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性质标准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已经从绝对豁免的立场向限制豁免的立场转变,但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国家行为,国内尚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应尽快制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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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的模式与政府法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模式是以行政为主导的,这已成为法治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根源,而议会主导型模式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法治政府论对于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治理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五种价值的阐述直接证成了选择议会主导型模式的理性要素。以政府法治论为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可知,扭转立法不作为、缓解司法不独立和改善民主监督不充分将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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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可得利益赔偿的公平性,各国法律都从不同角度限制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其限制方法无非是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性等既有规则。就总体来看,过错已经不再是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要因素,合理预见规则成为主要限制方法,另外原告必须合理确定地证明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