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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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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预期违约是一个重要的现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根本违约和预期非根本违约,并确定了认定预期违约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规定了对预期违约的救济措施。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有些不同,在分析比较这些不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议,一是规定后履行方及同时履行方在对方预期违反合同时的中止履行权,二是区分明示与默示的预期违约,并规定各自相应的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二者都相应吸收了英美法系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并有所发展.通过比较研究,可对《合同法》与CISG中的该项制度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及进一步改善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英美法系一项独创制度。《公约》吸纳了英美法系的该项理论,但又有所发展。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英美法、《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的构成条件及救济措施的考察,分析其规定的优劣,以期在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找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的好办法,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阎英 《行政与法》2009,(10):98-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设置的预期违约制度,为预期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基础。在实际中,明确界定、准确把握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功能的前提。  相似文献   

5.
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源于十九世纪的英美法系,其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届满前这段时间,在合同履行上出现风险而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不但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而且也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和理论。就目前来看,我国现行《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即“一方明确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与“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规定,不但使预期违约行为认定更加困难,而且造成了预期违约与本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在实际使用中难以选择。本文将对我国现行《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定在适用范围上的缺陷与不足进行深入的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意见,以期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经济法制的进一步强化 ,在新的统一《合同法》中 ,首次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比较《公约》、英美立法和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可以看出它们既有相同 ,又各具特点和不足。为准确、恰当地适用预期违约制度 ,我国有关立法部门应适时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 ,保证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良好司法运作。  相似文献   

7.
吴曼曼 《行政与法》2004,(5):122-124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对其作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并对其作出了规定。由于《合同法》规定过于简单,不利于具体操作,本文主要就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及其法律后果作一些实际探讨。  相似文献   

8.
本文在国际对比的视角下,指出了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规定的不足之处,并从引入预期不能履行而删除不安抗辩权制度出发,对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违约责任以及规定预期拒绝履行的撤销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预期违约制度”。在大陆法系中 ,拒绝履行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则具有合同期前救济的职能。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则代表了国际上对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普遍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此问题上并未突破大陆法系的制度框架 ,但同时也借鉴了英美法系及国际上的一些具体经验 ,并且在预期拒绝履行规则的适用范围上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0.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特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然而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具有一系列优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此外,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使得二者难以区分。文章对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深入分析,阐述了其优点和不足之处,同时与预期违约制度相比较分析,希望能对相关法律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1.
左瑛 《法制与经济》2008,(14):16-17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特设立了不安抗辨权制度。然而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具有一系列优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此外,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使得二者难以区分。文章对我国不安抗辨权制度深入分析,阐述了其优点和不足之处,同时与预期违约制度相比较分析,希望能对相关法律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2.
预期违约制度在理论界广有探讨,对于建立预期违约制度的必要性已无分歧。我国合同法已确立了预期拒绝履行制度,但法条规定相当简约。法律制度安排的经济理由是效率,要激励当事人遵循法律。从经济角度对预期拒绝履行是否构成违约的可能性和我国《合同法》确立的预期拒绝履行制度效率上的缺失加以分析,从而有利于对预期拒绝履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3.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而来的一项制度,在《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中有明确的体现,虽然我国《合同法》尚未明确确立这一制度,但是从法律条文中可以找到类似规定。本文从《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的根本违约制度出发,通过分析该制度的"根本性"、"可预见性"等问题,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如今我国《合同法》也借鉴了预期违约制度,同时还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这是合同法立法上一次有益的尝试。然而,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毕竟根植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中,二者在实践上与理论上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5.
《合同法》融合了两大法系的优点,规定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两种制度,但其规定与公约、英美法、大陆法都不同,而且尚未达到融会贯通、浑然一体的效果,其逻辑上的统一性、严密性、适用性等诸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拟对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加以论述,并且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张莹 《法制与社会》2014,(16):31-32
近年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所确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其具体规定以及该制度引入之初的利益博弈,将CISG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对比,分析CISG预期违约制度的进步之处。  相似文献   

17.
预期违约制度虽属英美法系的一项制度,但在我国《合同法》中也引进了该项规定,但是我们的引进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仅在对英美法系明示预期违约的一般规则研究的基础上,对预期违约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加以比较,特别是明示预期违约与拒绝履行的对比,同时对明示预期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8.
本分比较分析了中国合同法和CISG、PICC中关于预期违约制度,并提出了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应加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独有制度 ,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大陆法系的基本框架和体系上 ,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预期违约制度。但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预期违约制度相比 ,在预期违约的时间 ,违约的概念、救济措施方面不完全相同。本文主要阐述两者的差异。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评析我国合同法有关预期违约制度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进而对我国合同法有关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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